“门道”河曲坪头遗址F1的试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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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坪头遗址F1的试复原
张登毅
文物世界 2012-03-15
坪头遗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其北高南低,背风向阳,东倚山丘,西与内蒙古准格尔旗隔黄河相望,南北为流水冲沟(图一)。为了配合准朔铁路(内蒙古准格尔旗-山西朔州)的建设,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联合忻州市文物管理处、河曲县博物馆于2009年冬和2010年春夏对该遗址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前后两次发掘出龙山时期白灰面房址5座,陶窑4座,墓葬1座,灰坑数个及大量陶、石、骨器叫。该遗址的发掘对晋西北地区龙山时期文化序列及史前聚落形态的研究提供了详实的资料。鉴于资料的珍贵性,山西省博物院对该遗址保存较好的F1进行了搬迁。
F¹坐北朝南,方向210°,包含居室、门道、门洞、庭院四部分(图二、图三)。房址宽320厘米,长407厘米,总面积约11.6平方米,残高100厘米。居室内部下宽320厘米,上口残宽304厘米,居室中央偏门道处设有直径约1米的圆形灶址:门道位于居室南部,下宽221、上口残宽210厘米;门口及其两侧堆砌石头。房址地面及墙壁高58厘米以下均抹有一层白灰面,厚2~4毫米,涂抹得相当平整。
同样结构的房址在沿黄河周边发现有多处,多数发现于内蒙古中南部、陕西北部与山西西北部。结构呈圆角“凸”字形,居住面及墙壁上涂抹白灰,居室中央设圆形或方形灶址,门向大多朝南,推测大多数为窑洞式。这是龙山先民为抵御严寒,在黄土高原上独创的一种体现边寒风情的居住形式。由于掏挖在黄土内部,完整的窑洞式建筑幸存的极少。那么,以F1为代表的坪头先民到底居住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房址?根据F¹出土时的情形,我们采用实验分析、调查分析等方法对该房址进行复原。不到及谬误之处,还望专家学者们多多指正。
F1开口于③层下,为一处圆角“凸”字形窑洞式房址。判断其为窑洞式,主要依据有五:
第一:居室内部及居室周边未发现柱洞:第二:F1墙体往上向内弧,其向上100厘米内弧了8厘米:第三:F1居室平面与庭院活动面齐平,也就是说居室与其庭院连成统一的整体。其建造过程应该是先在黄土台塬上切出穴式庭院,造出掏挖窑洞的断崖,之后向内掏挖成居室;第四:F1内部填土有较大的生土块,里面包含较多的料磁,推测这些填土来源于窑顶覆土:第五:与F1属于同一时期的F2现存墙壁高度最大为191厘米间,并且还有向上的趋势,这样的高度已经完全适应一个正常人的自由活动了。
一、关于门高度的复原
F¹门道出口两侧堆砌石头(图四),推测为后来垒砌。这样说主要依据有三:第一:房址周壁均涂抹白灰,唯独门口砌石上没有:第二:发掘表明,地表白灰有被门口砌石叠压的现象:第三:石头垒砌不甚规整。而房址无论是窑室的掏挖,周壁、拐角及地面白灰的涂抹,灶址周边纹饰的刻画,都处理得相当考究,所有这些与门口砌石的不规整是不协调的。
门口砌石残高至少55厘米,依据其堆砌的高度及形式来看,可能是顺着门道砌成门洞以供人们出入,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加固门道口,不至由于长期的雨水冲刷使得掏在生土里的门道过早塌坏。已知门宽115厘米,但是门高有多少?在发掘的过程中,我们在清理到接近自灰面的时候,发现门道及居室内部散落一层石头(图五)。从局部石头有两两错次叠压的情况看,这些石头在倒塌以前可能层层堆垒着:从散落石头的分布范围来看,石头从门道口处开始,一直延续到居室中央。这些迹象表明,散落的石头应该是门口垒石向内倒塌后形成的堆积。那么,门洞的高度,应该可以从这堆倒塌的石头上推测。
垒砌的石头倒塌时可以散落的最远距离与其垒砌的高度、倒塌时外力作用的力度、石头的磨圆度及重量、地面坡度及硬度有关,我们尽可能地在保证倒塌时外力作用的力度、石头的磨圆度及重量、地面坡度及硬度回在接近石头倒塌时的原始条件时,做了垒砌石门倒塌的模拟实验。
门的高度一共预设了四个值,分别是:120厘米、170厘米、180厘米、190厘米。为了准确起见,每个预设值分别实验十次,然后取其均值。得出以下数据:
清理出的F1居室内散落石头的最远距离为220厘米。通过对比表1,可知:当石门高度为180厘米时,其塌落后散落石头的最远距离为214.8厘米。也就是说,当门的高度比180厘米稍大时,与实际散落距离220厘米最为接近。依据180厘米时均值为214.8厘米,190厘米时均值为254.4厘米,这样,高度每增加1厘米,散落石头的距离增加3.96厘米。所以,门的高度为182厘米时,散落石头的最远距离最接近220厘米。这样,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出河曲坪头遗址F¹的门拱高度为182厘米。
在该遗址还发现有一座墓葬M1,该墓葬打破F2门前庭院的填土。清理出两幅人骨架,上下叠压,均保存完好。经判断,上部为一小孩,下部为一成年女性,仰身躯肢葬,骨骼纤长,在其左侧肋骨边发现一串用动物骨骼做成的饰品四。依其骨骼判定,其正常高度在152厘米左右;依该墓葬的开口层位及随葬器物判定,其年代应该与遗址同时或稍晚。这样,182厘米的门拱高度也正适合身高152厘米人们的正常出入。
二、关于门砧石与门
F¹门道处发现有门砧石(图六、图七),同样的发现也见于该遗址F3、F4居址内。其中F4的门砧石未经扰动,属于原来的位置,现就以其做详细阐述。
F4的门砧石发现于门口堆石的内侧,位于门道紧靠西墙壁的位置,距离房址门道拐角约80厘米(图八),紧贴房址地面,长15~20厘米,宽19厘米,厚8厘米。中间有凹窝,呈锅底状。门砧石表面由于中心轴转动而形成的痕迹非常明显。
门砧石的发现至少说明在F4的门道口装有门。而门的旋转需要门枢与门砧石来共同作用,门砧石承重,门枢规范。由于房址顶部已经坍塌,门枢不存,我们只能对其进行大概推测。坪头先民或许是用藤条或动物毛皮扭成条状后弯曲嵌在门道口堆石之内,作为门枢;也可能是在门道顶部的黄土中掏挖小凹窝作为门枢,当然也可能存在别的情形,这就得依靠今后大量的考古发现来证实。
该门砧石发现于门道西墙跟,而在与之对称的东墙跟没有类似发现。这就说明,门道口装的是单扇门。F4的门道在门砧石位置处的横断距离是170厘米,这说明单扇门的宽度也只有接近170厘米,才可能完全封闭门口,起到御寒保暖的作用。该门砧石发现于门口堆石的内侧,这样可以推断F4的单扇门是内打开的。关于门的做法,可能是用粗细适中的木棍用藤条扭成的线竖向一一连接在一起,再用木棍横向编制加以加固,严寒的时候门上可能封有动物毛皮来阻挡冷空气的进入。
以上的种种推断也同样适用于F¹。晋西北地区冬季寒冷,春季风沙大,在窑洞门口装上门,以防寒保暖防风。
三、关于门道与居室顶部的复原
居室是人们起居生活的主活动间。F1居室内部下宽320厘米,上口残宽304厘米,长264厘米,残高100厘米。周壁涂抹白灰,向上逐渐内弧。在发现的五座房址中,F1-F4为同一时期圆,其中F2墙壁的现存高度最大,现就以F2为例来加以说明。按照F2东壁的内弧情况,其向上100厘米内弧3厘米,向上140厘米内弧8厘米,向上170厘米内弧21厘米。这三组数值对比可以说明两个问题:
第一,居室顶部的横断面应该接近椭圆形。这就说明,居室顶部为穹隆顶。
第二,墙壁内弧的程度随着高度的增加越来越迅速。在100厘米以下,内弧了3厘米,内弧率0.03,墙壁近直:从100厘米增加到140厘米,就内弧了5厘米,内弧率0.125;而从140厘米增加到170厘米,则迅速内弧了13厘米,内弧率0.433。按照这样的弧度,居室顶部超过现存高度应该不是很大。
那么,居室顶部到底有多高呢?由于考古材料的局限性,确切高度非常难得出,仅仅可以根据同类型遗址中相似的数据来估计。1981年,甘肃庆阳地区博物馆在宁县阳城遗址发现一处仰韶晚期的房址F10四,该房址由居室和门道两部分组成,出土时房址保存基本完好,窑洞顶部距地表150厘米,穹隆顶高约280厘米。按照当时的技术水平,在没有金属工具的前提下,人们用石骨器来维系日常的生产活动,生产效率极低。一个成年男性站在地上掏窑室顶部,按照当时人类172厘米的身高来说,其手臂伸展开也就在208厘米左右,要掏到280厘米的高度,必须借助复合工具才能继续作业。如此说来,居室掏到280厘米的高度已经相当不容易了。再者,280厘米的高度已经能保证一个人的正常活动。综上所述,推测F1居室的穹隆顶高为280厘米。
门道连接门洞与居室,是进入居室的过道。
F1门道下宽221、上口残宽210、长143厘米,侧壁涂抹白灰,向上逐渐内弧。这就说明,门道顶部应该为圆拱型。而门洞与居室的高度分别为182厘米、280厘米,那么,作为两者过渡环节的门道,应该是圆拱型由外到内逐渐增高,即将182厘米自然过渡到280厘米。这样自然过渡,其优点有二:第一,有助于采光:第二:空间渐次增大,不至于使人经过143厘米的门道而感到憋闷叫。
结语
坪头遗址F1是一处面向黄河,掏在黄土台塬上的圆角“凸”字型窑洞式房址。其建造过程是:先在黄土台塬上切出穴式庭院,造出掏挖窑洞的断崖,之后向内掏挖成居室。它由门前庭院、门洞、门道、居室四部分构成。门洞朝向西南,在门洞口两边砌石以加固黄土门道,门洞高182厘米,宽120厘米。门洞口设置简易门,单扇,向内打开。门道连接门洞与居室,为拱形,高度向内逐渐升高。居室为穹隆顶,高度可达280厘米,在地面及墙壁四周100厘米以下涂抹白灰,中央设有一灶址。这种窑洞式建筑,是处于边寒地区的史前人类适应自然,利用自然来生息劳作的真实写照。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王益人老师、忻州市文物管理处郭银堂处长、国
家博物馆王力之老师的指导,在此特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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