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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太爷”清朝一小案多年难断,知县很头疼,师爷:我来断,众人心服口服

时间:2022-11-26 11:47:48来源:历史有故事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历史有故事的《清朝一小案多年难断,知县很头疼,师爷:我来断,众人心服口服》,希望大家喜欢。

说到师爷,很多人都会想到县太爷身后紧跟着的一种人物:身穿长衫,头戴瓜子帽,手拿扇子,一双眼睛滚溜滚溜的,只要县太爷办事遇上难题,他就会凑近县太爷的耳朵,拿出扇子挡着脸,为县太爷出计策,听得县太爷点头称赞。

在中国历史上,师爷的角色随处可见,像包青天身边的公孙策、宋江身边的吴用,蒲松龄和左宗棠都当过师爷,今天小编要为大家介绍清朝一位著名的师爷:汪辉祖。

汪辉祖,生于雍正八年,浙江萧山人,汪辉祖家境条件不好,希望通过科举考试改变命运,可惜多次应试未中,为了生计,秀才身份的汪辉祖给当地知县当幕僚,这一干就是20年,在任期间,汪辉祖聪敏干练,断案神速,被称为“公孙策”。

众所周知,古代法律不完善,很多疑难案例往往很难断案,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汪辉祖当地发生了一件民事案,和家务事有关,打官司很多年就是没解决好,这事儿到了汪辉祖手上,立马解决了。

乾隆三十年(1765年),浙江富商冯某活到60岁膝下无子,由于本宗兄弟都没有子侄可供继嗣,只好借用了本宗姑妈的孙子王某为继子,冯某去世后,继子王某继承了冯某的千万家产,按理说,这事儿该结束了吧,可是有人就是嫉妒眼红,还不是因为钱嘛!

冯某本家一个人跳出来抗议,继子王某是异姓,没有资格当嗣子,更没资格继承财产,这个道理是有根据的。大清法律规定,异姓不能过继,只能收养同宗同姓晚辈。而这个抗议者和逝世者冯某同姓但不同宗,法律没有规定同姓不同宗的人是否有资格继承财产。

这就卡在这里了,他们俩各有道理,打了多年官司,知县换了一茬又一茬还是没法判案,汪辉祖开始接手此案,也觉得不好解决,他翻阅到宋代理学家陈淳的儒学名著《北溪字义》,里面说了,亲重同宗,同姓不宗,即与异姓无殊。

什么意思呢?同宗的人,无论是同姓还是异姓,都视如自家人,但同姓不同宗的,和异姓没什么区别。汪辉祖判决如下,原告和冯某都是同姓不同宗,和异姓没有区别,没有资格继承财产,王某是异姓,但他是同宗的人,也是冯某选择的,是有资格继承财产的。

这个案子是根据儒家礼教上判决的,孔子在大家心中地位很高,没有什么异议,大家对这个判决心服口服,赞叹汪辉祖真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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