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古代刺客不等于侠士:荆轲专诸等都缺乏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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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该怎么死?该为什么死?
——这是看完《刺客列传》之后,纠缠在我脑海中的巨大哲学命题。
本来是不存在这种问题的,在我小时候,只要是刺客,一律是可歌可泣的、气贯长虹的、大义凛然的,一律是又帅又酷让我恨不得以身相许的。至于他们是为什么做刺客,他们的做法正义不正义,值得不值得,从没想过。
现在心态复杂了,忽然对这些事情没那么笃定了。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无论是刺客自己的还是被刺者的。什么样的理由才能让人正当合理地夺取生命呢?
像专诸,只是因为公子光招聘了他,给他钱并把自己的前途托付给他,就可以去刺杀吴王僚和僚的众多部下,同时付出自己的生命;像聂政,因为严仲子出了百金给他母亲花,就可以在母亲去世后去回报他,替他杀死仇家。两个人的理由,都是“士为知己者死”,但这样看来,成为他们的知己也太容易了,只要有钱并肯花钱就可以。公子光雇用专诸,他可以去刺杀僚,那么僚雇用他,他是不是又可以转过来刺杀公子光呢?严仲子给聂政百金他可以去替严仲子报仇,万一严仲子的仇家听说了又来以更大的诚意给更多的钱呢?聂政该怎么选择?
像豫让,为了智伯“以国士待他”,就在智伯死后,涂漆吞炭,变身为奴隶去刺杀杀死智伯的赵襄子,数次刺杀不成,终以身殉。不顾惜生命,不顾惜尊严,把后半生这样送给另一个人,可算是可歌可泣了。但是智伯在当时是著名的“不仁”之人,史书形容他“怕贪而愎”,为打击政敌,还曾引河水灌城,淹死无数百姓,如果这样一个人得势,国家不知会怎样发展,百姓不知会遭遇什么。匡扶这样一个人,为这样一个人殉身,值得么?
还有曹沫,是史书中百般褒扬的一个人,三次落败于齐桓公,终在诸侯大会的时候跳出来用刀子逼迫齐桓公把战胜得到的土地还给自己的国家。我看不出这有什么正义之处——战场上赢不了,用这种方法要回土地,认赌不服输,无论是在古还是在今,价值观似乎都不支持,很没有骑士风度。
唯一显得有大义的是荆轲,为了太子丹的委托,为了救燕国,为了反抗暴秦去刺杀秦王,目的比起前几位都经得住推敲。但再追究一下,保家卫国就是大义么?怎见得保住燕国就比让秦国统一更对百姓有好处?何况,荆轲本人是卫国人,又去过赵国,帮助谁才算是保家卫国,而不仅仅是对太子丹这样的单个人负责呢?
推敲起来,每个人的行为,都难以用对错、正邪以及值得不值得来衡量,难以说出一个肯定或是否定的评价。付出自己的生命,只要自己觉得有必要即可,像樊于期、像聂政的姐姐,他们可以不追问值得不值得;而刺客,要剥夺他人的生命,却怎么也需要自问一下合理性如何。但这样一问,面前就出现无数种选择,无论哪一种选择,都陷入悖论当中。什么是大义?什么是公理?这世间有么?
思考会陷入迷惑,也许不思考,一切反而简单。眼界放得越大,计算越发复杂,只有把问题缩小到“他对得起我,我对得起他”的原则,赴死的决定才容易作出。只要你觉得你做的是对的,那就去做吧,坚持到死,莫不是一种幸福。就像豫让,当他跳起来刺赵襄子袍子三剑的时候,他人可能会嘲笑,但对他自己而言,这一切都无所谓了,他对得起自己,死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