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明宣宗皇帝在历史上争议很大,对武将过于宽纵,特别喜欢审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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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历史上,真正活到60岁以上的皇帝不过区区三位,明太祖,明成祖,明世宗。
后面的皇帝基本都是活到40岁左右去世,比如说天启仅仅活到了23岁。明宣宗也是如此,死的时候仅仅36岁。他在历史上的争议也很大,一方面他励精图治,开创“永宣盛世”的巅峰;另外一方面他贪图斗蛐蛐,也被称为“蛐蛐皇帝”。不管历史如何,他是一代明君相信大家没有任何争议。
第一:明代设有登闻鼓,朱瞻基对审案子特别感兴趣,朱元璋父子特别残暴
1:明太祖朱元璋时期设有登闻鼓,基层官员或者老百姓可以敲响来告状
明代设有独特的登闻鼓,专门用来诉冤的。
这是明太祖朱元璋时期为了让政令上通下达特地设立的,主要还是为平民老百姓服务。在长安右门外,许多犯罪家属都走不到这里来。不是一般人随便能到的,一般是在三法司里。还有一面位于通政使司,专门负责将皇帝的命令传告天下百姓。因此,明初时期有许多基层官员或者老百姓可以通过这个手段来投诉不法分子,前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明宣宗朱瞻基对审案子特别感兴趣,不同于其他皇帝
朱瞻基在位时期,对审案子特别感兴趣,其中有一部分来源于这个登闻鼓。
皇帝在司法活动中的角色主要起到复查的作用,最后裁决的时候,负责一下。三法司未必公正,或者不好定夺的时候就会请皇帝来定夺。宣宗复查的情况也要看司法的转折情况,这是难能可贵。
3:朱元璋父子把法律当成排除异己的手段,后人眼里非常残暴
说起明朝杀人最多的两位皇帝,当然非朱元璋朱棣父子莫属。
二人的共同处在于把法律当成了自己排除异己巩固统治的手段,朱元璋杀害功臣,朱棣残杀方孝孺,在他们眼里法律就是自己的工具。皇权至高无上,朱棣对待那些不愿意合作的,还用残酷的手段来进行镇压。有些人无端猜忌而被判刑,太子监国期间和朱棣的矛盾非常大。因此特地用残忍手段来诬陷太子部下,从而达到敲山震虎的目的。
第二:朱瞻基复查案件关注的重点
1:明宣宗时期复查大量案件,许多冤案错案从轻发落
朱瞻基时期,一度复查了大量案件。首先便是从轻发落,树立的是宽仁形象。
宣宗之前是严刑峻法,处罚比较重。明宣宗则恰恰相反,他觉得这个死刑犯能够弃恶从善,那么就起到作用了。宣德五年,三法司送来了十七个死刑犯的名单,明宣宗也一一甄别。诬陷杀人和真正杀人不一样,诬陷杀人改成杖打一百,发配边远地区。
2:纠正了冤案错案,堪称一代明君
还有一个就是主要纠正了冤案错案,一个平民叫郭小生和老婆王古都,和小姑子一起在晚上织布。有仇人杀死了郭小生,郭小生的父亲就怀疑自己的儿媳妇王古都有了外遇。
于是把他们告到官府里去,邻居他们都知道和王古都没有什么关系。王古都在官府的言行逼供下不得不承认,临终前敲响了登闻鼓。经过一番调查,发现这个事情纯属子虚乌有,于是把她放了。
3:注意安抚民心,这是明君的典范
明代的有一些案件不仅仅是刑事案件,因此朱瞻基更注重重视民心。厉中勾结土豪巧取豪夺百姓的家里,百姓烧了他家,抢了他家。
厉中于是带着军队围剿百姓,老百姓他们没有束手就擒。反而扛着武器抓住这些官员,送到了北京。走到半路上,被一群军队给救下,押着百姓来到了北京城。后面法官把厉中斩首示众,处置相对来说还算公道。
第三:朱瞻基判案子的尺度是什么,为什么对武将比较宽容?
1:明宣宗判案子的尺度,还是以实际道理为主
再一个就是主要调节道德和法律上的矛盾,这个很重要。明朝有法律规定,有这种矛盾得交到朝廷上去处理。一个苏姓女子的父亲叫苏微善。
她的一个丈夫叫何连,出了意外死去,就想送他回乡。可是父亲不同意,想要强行霸占他的财产。官府按照女儿辱骂父亲,就要判处她死刑。明宣宗得知这个情况,觉得送葬也没什么不对。父亲行为不合理,也没有看出女儿具体辱骂父亲的行为。于是判定女儿送葬,父亲也没有做出处理。
2:对武将过于宽纵,为了防止作乱
有一个镇守宁夏的大将贪污腐败,组织当地人员去装私盐。
底下的人早就把这个情况如实反映给了明宣宗皇帝,可皇帝觉得这个地位高,也没有做过多处置。明宣宗之所以如此宽纵,首先认为能够严守边镇,就没必要要求太够严格;武人当官非常难,如果用礼法来约束他,恐怕会事倍功半;再一个受到了祖父朱棣的影响,觉得让有罪的人去立功,更容易。不过这么一来就出现了弊端,后面土木之变的发生多多少少和这个有所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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