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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刽子手”处女即将被处死,刽子手当场求婚:嫁给我吧,你就不用去死了

时间:2023-01-17 12:55:47来源:冯亚鹏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冯亚鹏的《处女即将被处死,刽子手当场求婚:嫁给我吧,你就不用去死了》,希望大家喜欢。

1638年的一天,在法国昂热,这位漂亮的女孩即将被执行死刑。就在这时,威武雄壮的刽子手走到她面前,说:“嫁给我吧,这样的话你就不用去死了。”

难道说,在中世纪的欧洲,刽子手有如此大的权力吗?

事实上,并非刽子手有这样的权利,而是欧洲的一个传统!

一 中世纪欧洲的死刑

在中世纪的欧洲,很多死刑的执行方式,比如锯刑、火刑、活埋、焚烧、轮刑、五马分尸等等。然而,最通用的就是斩首和绞刑了。

相对来说,斩首是非常快速和仁慈的执行方法。说出来可能有人不信,那个年代,许多人认为自己被斩首是相当光荣的。贵族被刀剑斩首,其他人则被斧头斩首。

在中世纪的欧洲,绞刑是最流行的死刑执行方式,因为这是一种不流血的处罚,还可以达到剥夺犯人生命的效果。多数情况下,受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贵族依旧用斩首),因此使用绞刑被当作是不荣耀的象征。

所谓的绞刑就是勒住脖子,使其窒息致死,不一定非得是绳子,只要能勒住脖子,使其窒息,什么都是可以的。比如用金属条绕在犯人脖子上,慢慢收紧使其窒息死亡。甚至会在金属条上加入钉子,在勒住犯人脖子的时候就可以钉入犯人的脊柱。

绞刑也是一种十分残忍的死刑,由于执行绞刑的过程中,死亡过程极为缓慢,会导致犯人不断抽搐,并伴有失禁等生理现象,死状可怖。甚至脖子会被拉长,舌头也会吐出一大部分。

早期针对女性的严重犯罪,欧洲人往往网开一面,一般不执行死刑。通常是由该女性的丈夫或者父亲在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之后,将其赎回,或者改为流放。

到了十六世纪左右,绞刑渐渐适用于几乎所有的重罪,包括女人。然而,由于女人不太和外界接触,犯罪机会少,当然被处以绞刑的人数也就远远少于男性。

最初的绞刑很简单,并没有什么绞刑架,只是将人悬吊在树枝上,并且是偏爱粗大橡树的枯枝。正因如此,在欧洲一些国家到处都是“绞刑橡树”,橡树上常常挂满了人。

被执行绞刑的人,一个一个悬吊在橡树上,非常恐怖

如果被判了绞刑,在行刑时需脱去受刑者的衣物,将其赤裸地悬吊在架子上。正因如此,那些贵族们才认为是一种耻辱,宁可被斩掉脑袋。

而在一些油画作品中,受刑者往往在私处和臀部有块腰布,这是后世画家们的虚构,也是艺术的需要。事实上,他们会一丝不挂。

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古代的绞刑通常是以弓弦缢杀。即将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断气而亡。

二,奇葩的免死传统

和古代的中国不同,在中世纪的欧洲,即便是被判了死刑,在很多情况下也可以得到赦免,比如说:

1 . 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没有牧为其超度、祈祷,也许能逃过一劫。

在死刑犯被押上绞刑架的时候,国王或者王后恰好经过,那么,他就幸运了,转身就可以回家。

若是遇到一个手脚笨拙的刽子手,搞半天都没把人给弄死,那么他也可以捡回一命。

如果一个未婚男子被判了死刑,在绞刑架下只要有处女同意嫁给他,他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有个英俊的小伙子,因偷盗被判了绞刑,在绳套即将套到他的脖子里时,一个30多岁的老处女当场表示要嫁给他,小伙子欣然同意,后来两人结为了恩爱夫妻。

在遇到其他情况时,也可以免死。

曾经有一个律师,帮一个死刑犯想了个办法, 让死刑犯疯狂吃高热量食品,以增加自己的体重。到了行刑日,死刑犯体重有三百多斤,律师就为他辩护说:犯人的身体过重,头会被过重的身体拉断,这种死法太过不人道。

结果,法官取消了其死刑。

另外,在中世纪的欧洲有个奇葩的传统:如果被执行人是个未婚少女,只要她在上行刑台时有刽子手向她求婚,那么她就可以免死。

同时, 一个女死刑犯如果得到围观者中某未婚男人的求婚,也能被免除死刑。

有的国家还规定:不许对处女执行死刑。不过,这并不是说处女就能逃过一死,刽子手在行刑前,会先使其先失去纯洁的处女之身。

具体怎么操作,书上没有详细记载,大家可以发挥想象……

然而,古人重名节而轻生死,贵族和妇女尤其如此,所以他们宁可死去,也不会答应刽子手的求婚。

中世纪的刽子手,并非是特定培养的职业人,而是一些流氓无赖,或者是退伍士兵。专业的刽子手通常都收入丰厚,但这种职业很低贱,属于社会底层。

一旦从事了刽子手这个行业,娶妻子非常困难,所以大多数刽子手都是光棍一人,孤独终老。

咱们再回到文章开头!

法国昂热,在绞刑架下,当刽子手向这个漂亮的女孩求婚时,顿时引起了在场所有人的欢呼。大家都希望这个姑娘能点点头,嫁给这个身材威猛的刽子手。

然而,结果却令大家失望了——女孩当场拒绝,她选择了死亡!

刽子手问这个姑娘:“你为什么不答应,活下去有多好啊?”

姑娘说:

“让我承受这样一种婚约的耻辱,我宁可去死!”

事实上,在中世纪的欧洲,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几乎没有一个未婚的女子会选择嫁给一个刽子手的。

对她们来说,生命固然可贵,然而比生命更可贵的,则是个人的节操和家族的荣誉!

对此,您怎么认为?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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