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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贵州一致8死煤矿事故案一审34人获刑:曾被层层谎报无死亡

时间:2022-11-05 07:05:43来源:澎湃新闻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澎湃新闻的《贵州一致8死煤矿事故案一审34人获刑:曾被层层谎报无死亡》,希望大家喜欢。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2频道官方微信公号“百姓关注”报道,来源于贵阳中院的消息称,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清镇市法院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下简称“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包括清镇市政府原分管副市长杜友山、清镇市工信局原局长杨孝文等人在内的3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后,清镇市工信局时任副局长田小明等人到现场处置,与煤矿相关人员共谋隐瞒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情况。当天,田小明向时任清镇市工信局局长杨孝文电话报告谎称伤亡人数为3死10伤,并提出可不上报死亡人员,由煤矿方自行处理,杨孝文表示同意。杨孝文电话向时任清镇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杜友山报告这一提议,杜友山也表示同意。随后,相关部门在多份报告中对于该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均只报送10人受伤,无人员死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网站今年8月公布的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中了解到,这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人员通过删除监控视频等方式蓄意隐瞒事故。

共谋层层谎报

据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3月2日4时17分,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地点9号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利民煤矿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煤层突出危险性未消除,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调查报告披露,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未按规定报告,采取违法转运遇难人员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

事故发生后,强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强、总经理程涛,利民煤矿总经理刘平等人预谋瞒报事故。刘平、强盛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赵春洪、强盛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部长李于宏要求参与救援人员不得对外声张有人遇难,指使工作人员关闭和删除监控视频,隐匿、销毁、伪造工人工资表、工人登记名单、矿灯发放记录和入井检身记录等证据,统一谎报口径。

3月2日6时许,时任清镇市工信局煤炭管理科负责人陈明江和副局长田小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据上述“百姓关注”微信公号消息,法院审理查明,田小明、陈明江与利民煤矿及强盛集团有关人员共谋,确定隐瞒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

随后田小明向时任清镇市工信局局长杨孝文电话报告谎称事故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并提出可不上报死亡人员,由强盛集团及利民煤矿私自处理的意见,杨孝文表示同意;7时54分,杨孝文电话向时任清镇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杜友山作出了同样的请示,杜友山表示同意。随后,清镇市工信局以及清镇市、贵阳市相关部门在多份报告中对于该次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均只报送10人受伤,无人员死亡。

非法处置遗体

上述事故调查报告披露,在刘强等人层层请示谎报事宜的时候,利民煤矿人员在他的授意下非法处理遇难者遗体。

报告写明,刘平、李于宏安排驾驶员将遇难者遗体运至安顺市,交由贵州顺康安达非医疗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虹处理。方虹伙同股东方毅、费必光,贵阳市景云山殡仪馆灵车驾驶员兰光明先后分别将遗体转运至贵阳市水电八局社区服务中心停尸房、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太平间、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太平间、贵阳市白云区马墓殡仪馆存放。后兰光明向贵州藤安达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楚建国购买死亡证明。

随后,楚建国伙同黎中恒(云岩区银通花园迅康诊所股东、法定代表人,原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医生)等人利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对死亡证明保管及加盖印章环节存在的漏洞,冒充死者家属在一名遇难者死亡证明上加盖“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印章。楚建国伙同黎中恒通过私刻印章中介人员邹如柏、汤仕乾伪造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印章,在三名遇难者的死亡证明上加盖了伪造的印章。在虚假死亡证明的掩护下,三具遇难者遗体被火化。据贵阳中院消息,每具尸体的处理费用为8万元。

据上述“百姓关注”微信公号消息,法院审理查明,在谎报事故只造成人员受伤后,强盛集团相关人员勾结贵州顺康安达非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方虹等人,约定处理每具尸体8万余元,并于事故发生后不久即将8具“遇难者遗体”运往他处非法处置。

利民煤矿的谎报阴谋未能得逞。调查报告介绍,3月2日7时许,清镇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利民煤矿发生矿难,家属失联。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煤矿监控视频等物证被删除,将视频设备硬盘提取送至有关部门进行数据复原,发现了利民煤矿隐瞒人员死亡的线索。随即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侦查。

贵州矿监部门也发现了端倪。4时17分,贵州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显示利民煤矿井下甲烷传感器断线、超限报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派人到矿核查瓦斯超限情况。煤矿人员谎称当班入井22人,安全升井12人,3名人员受重伤、7名人员受轻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决定牵头成立重大瓦斯超限涉险事故核查组(以下简称超限核查组),对超限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3月3日,超限核查组人员入井勘察,发现主斜井连通回风斜井的中部联络巷内存在可疑密闭,该密闭用白铁皮伪装成测风站,密闭抹面潮湿,属新施工密闭。核查组人员升井后,立即找利民煤矿矿长李乃安谈话。李乃安承认存在隐蔽作业区域,且在事故抢险结束后,安排人员施工了假密闭。超限核查组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当班入井人数继续开展全面核查,真相终于得以揭露。

涉多项罪名,34人一审获刑

据上述“百姓关注”微信公号消息,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清镇市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贵州强盛集团收购利民煤矿,经有关部门批准,2019年6月利民煤矿进行开工建设,2021年3月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将负责人变更为刘平。

法院查明,自2021年2月以来,刘强与刘平等人在未完成煤矿煤与瓦斯防治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采取蓄意隐瞒事故作业区域、图纸作假、监管系统数据不上传、不安装人员定位装置、密闭伪装事故煤层出入口、生产调度记录、人员出入井检身记录、矿灯发放记录“两本账”等手段,违法违规组织建设、生产。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以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刘平、刘强、程涛等22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

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处田小明、陈明江、杨孝文、杜友山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方虹、兰光明、方毅、费必光、楚建国、黎中恒、邹如柏、汤仕乾8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

此外,事故调查中查明,利民煤矿非法储存电雷管4000余枚,遂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清镇市流长乡利民煤矿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平、刘强、程涛等8人表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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