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清朝的“宰白鸭”到底有多残忍,连亲生儿女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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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眼里,这世上最真挚的感情莫过于父母的爱子之情,当一个人成为父母之后,他对孩子的爱就会镌刻在他的骨血里,直到死的那一天都不会消失,这也就是俗话说的养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
但也不是每个父母对孩子爱都经得住考验的,在极度恶劣的环境下,有些父母对孩子的爱往往会败给给自身对生存的欲望,在残酷的生存环境中逐渐消磨殆尽。
在清朝时,就有这么一种残忍至极的例子,父母为了获取钱财,补贴家用,居然将活生生的孩子送给高官贵族“宰白鸭”,用孩子的血肉换来一点带血的微薄的钱财,残忍的让人不敢直视。
所谓“宰白鸭”
清朝陈其元在《唐闲斋笔记》中率先诠释了宰白鸭的定义:“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也就是说,“宰白鸭”就是一种富人寻找穷人作为替死鬼的行为。
在古代,一直奉行着尊卑有别,上下有序的封建制度,在这样严酷的制度下,底层的百姓衣不蔽体,食不果腹,为了一口糊口之粮终日奔波。
上层的富人们则锦衣玉食、荒淫无度,更糟糕的是,他们不仅花钱如流水,还视律法为无物,经常干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
违法乱纪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富人们认为自己的命珍贵无比,还要留着享受这红尘俗世的荣华富贵呢,他们怎么可能心甘情愿的为了在他们眼中微不足道的罪行而丧命呢?
所以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富人们就会花钱雇佣一些走投无路的穷人,让他们冒名顶替,这些人为了那些救命的钱财,往往也会心甘情愿的将自己的命作为一样商品。
卖给那些富人们,最后替他们打板子,流放,甚至是砍头,他们这时候就像是屠夫手中那无辜又无力挣扎的白鸭,只能任由富人们搓扁捏圆,所以这种行为才叫“宰白鸭”。
更加残忍的是很多这些被宰杀的“白鸭”都只是年幼的孩童,他们被父母亲手卖给富人们顶罪,在懵懵懂懂的时候就要被一刀砍下失去生命,因为贫穷的底层人民对于金钱和活下来的渴望往往会压倒他们疼爱亲生儿女的天性。
这个时候有人可能就会问了,这世间哪有那么多一模一样的人,更何况不少白鸭还是年幼的孩子,如果顶罪的穷人和富人的形貌极不相似,那肯定会露馅的呀!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宰白鸭的事情发生?难道那些主审的官员都是瞎子吗?那些主审的官员当然不是瞎子,毕竟只要有眼的人都能看出两个截然不同的人的区别,更何况是那些十年寒窗苦读淘练出来的精英呢?
但是俗话说得好,官商一体,官官相护,同一阶级的人自然是相互勾结互相保护的,他们怎么会为了一些穷人的命得罪自己阶级的人呢?
而且犯罪的富人也不是傻子,当然会想到这个情况,所以他们在让人顶罪之前都会打通官府的关节,贿赂那些审案的官员,让他们对这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这样上下勾结的情况下,“宰白鸭”的行为屡屡发生也就不奇怪了,在阶级的压迫下,穷人们只不过是富人们家中待宰的白鸭,主人无事的时候除草下蛋,主人有难的时候他们就会被以一种极其低廉的价格买过来宰杀。
残忍往事
《唐闲斋笔记》的作者陈其元的父亲陈鳌为官的时候,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宰白鸭”案件,他对这样的情况深恶痛绝,这才将一切告诉了儿子,让儿子写出了有关“宰白鸭”的《唐闲斋笔记》。
这件事情是这样的,陈鳌在担任主审官的时候,提审了一个恶性杀人案的凶手,但凶手一上来他就觉得不对。
因为案卷上记载的凶手是一个人高马大的凶恶大汉,而他提审的这个凶手却是一个瘦弱的少年,陈鳌凭借着自己多年的判案经验,立刻就认定这是一场顶包案件。
为了查清楚真相,陈鳌在提审的过程中问得极其详细,但少年大约是受过什么训练,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倒背如流,他不忍少年就此殒命,温声抚慰少年不要害怕,只要少年讲出真相,他就一定会为少年申冤,让他能够平安回家。
少年本来还不敢讲话,在陈鳌几次劝慰之后才敢战战兢兢地讲出真相,他不过是个普通的农家少年,是被凶手买来顶罪的,陈鳌获悉真相后,重新写了一份案卷,将这个案件和少年一起送回发生凶案的县衙重审。
但是让陈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份案件不久之后就宣布维持原判,并将少年作为杀人犯重新送到了京城。
陈鳌百思不得其解,赶来询问少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少年却嚎啕大哭,称凶手和县令相勾结,根本不肯承认真相,更残忍的是连他的父母也被收买了。
少年哭诉说在他想要翻案之后,凶手找来了他的父母劝阻,父母对他破口大骂:“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
少年心灰意冷,觉得自己左右都是个死,还不如顺着父母的心意给家里留点钱财,所以最后不再争辩,颓然认罪了。
不久之后,这个少年作为凶手被杀,陈鳌对这件荒谬的案件愤怒不已,富人让这一个贫穷的少年顶罪,连少年的父母都只要钱不要儿子,这究竟是一件怎样黑暗的事啊!但悲哀的是,在清朝这件事从不是个例,而且屡禁不绝。
背后原因
任何事情的出生背后都有其原因,宰白鸭也不例外,在我看来造成这种残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点就是清朝的法律不健全,在判断一个凶案的真相时,法律至少应该规定要验明正身,确定凶手的身份是否真实。
但是清朝在这一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不少人钻了法律的空子花钱找人顶罪,这才产生了“宰白鸭”的行为。
第二点就是清朝的贫富差距过大,富人们穷奢极欲,穷人们自卑自贱,他们都不把穷人的命当成命,所以富人们才会花钱买命,穷人们也甘愿用命去卖得一点钱财供家里人糊口,这才让“宰白鸭”的现象屡禁不止。
第三点就是清朝的百姓生活太过贫困,他们不仅要养家糊口还要承担沉重的赋税,生活往往入不敷出,如果再遇到些天灾人祸,那就是妥妥的家破人亡。所以他们才不惜通过出卖生命的方法换取钱财,成为一只待宰的白鸭。
“宰白鸭”是一种在极度贫苦和落后的封建社会产生的残忍现象,它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磨灭了人性的光辉,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封建陋习。每当想到此事,都让人庆幸生于这个和平富裕的年代,能够自由地享受,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