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山西省朔县西汉木椁墓发掘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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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县西汉木椁墓发掘简报
《考古》 1988年05期
山西省平朔考古队
1982年底至1983年4月初,山西省平朔考古队在山西朔县城北的平朔露天煤矿生活区第五工程区发掘了一座汉代大型积石积炭木椁墓。编号83SS5M1(以下简称5M1)。墓葬位于生活区的东部,靠近东围墙。整个生活区占地面积九十多万平方米,区内散布有大批汉代墓葬,中部与北部中小型墓葬密集,东部墓葬相对稀疏,但墓型较大,多为大、中型木椁墓。从它们的分布规律和排列方式上看,这批大、中型木椁墓属于整个墓群中地位较高的家族墓地,而5M1又是这些墓葬中规模最大的一座(图一、二)。
一、墓葬形制
5M1为大型竖穴土坑木椁墓,方向95 度。墓葬平面呈“刀形”。由斜坡墓道、木构甬道以及墓室三部分组成。墓道开在墓室东侧偏南,长13.4米(斜坡长度为16.8米),宽1.3一1.6米。由东向西渐宽与甬道相接。坡度25.5°。墓道中部修有不规则的七级台阶,台阶高约0.14—0.32米不等。墓道两壁留有面、馒类金属工具痕迹。木构甬道修在墓室东部,西接墓室,东通墓道。甬道土圹东西长4.5米,宽1.9一2.8米。土圹两壁分别竖立木柱,上面横铺木板构成甬道。发掘时木质已全部腐朽坍塌。淤土下发现有残存的板灰痕迹。 甬道底部与墓底水平相联, 甬道东部人口处发现有封门横木,残高0.9——1.1米,封门外及木构雨道顶部堆积大量河卵石(图版陆,2)。
墓室为长方形竖穴土坑,上口东西长约14米,南北宽约5.4米;墓底东西长约13.6米,南北宽约5米。墓口距墓底深6.44米,墓口距地表深0.4米。土圹四壁斜直平整,南壁中部有小范围的塌方痕迹。墓室内用木材置前后两个椁室,相当于前堂后室。前椁室在墓室东部,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5.2米,南北宽4.4米。椁室以立柱构成四壁,椁底东西向垫有三根垫木。垫木之上横铺20——30厘米宽的木板构成底板。前椁室正中东西向筑有3.3米长的木构隔墙,隔墙以八根立柱为骨干,可能原夹以木板而成,隔墙一方面可以起支撑椁顶作用,同时将前椁室分成大小相等的南北二室。二室间靠西部可能有1.8米宽的通道相通。南室东部有门道与前道相连,从甬道进入南室设有三道封门,靠甬道一侧为立柱封门,其余为木板封门。南室西部与后椁室的侧室间也有木板封门痕迹,可见南室三面有门与其它椁室、甬道相通。北室除有通道与南室相通外,西部有木板封门痕迹与主室相通。前椁室中的木构件保存不好,多数地方仅残存0.5一1米的板灰痕迹,通道一般宽不足2米。未见任何随葬品及尸骨。
后椁室在墓室西部,平面为长方形,东西长约8米,南北宽4.4米。椁室以横木叠墙形成四壁,椁室底部与前椁室相同,即在底板下有三根与前室相连的东西向横木,横木西端插入土圹西壁。后椁室正中东西向筑有方木隔墙将后椁室一分为二形成南北二室,南为侧室,北为主室,二室间没有门道直接相通。主室内置大批随葬品和双木棺。两棺东西向并列于主室西部,南棺长约2米,宽0.56米;北棺稍大,长204米,宽0.65 米。墓主人尸骨置于棺内,腐朽严重,从保留的骨灰痕迹看,墓主人均为仰身直肢,头向东。南棺骨灰长约1.65米,北棺骨灰长约1.75米,应为夫妇合葬。随葬品大多置于棺前,少量见于棺内。从随葬品的数量和组合关系看,属于墓主人夫妇各自随葬的两套随葬品。侧室与主室大小相近,仅发现有少量的偶车马器和泥制弹丸。侧室内未见尸骨葬具。后椁室内木构件相对来讲保存比前椁室好,而且用材的数量和质量也比前椁室强,不少地方仍然保留有1米多高的方木隔墙(图四)。
前后椁室的顶部留有30一40厘米宽的木板横铺封盖的痕迹。由于木质腐朽椁盖板早已塌落,从残存部分木痕的四角分析,当时椁室高约1.8米左右(图版陆,1)。
木构甬道顶部及前后停室的土圹四周约填以大量的石块、瓦块(积石、积瓦),积石层厚约25厘米。前后椁室的顶部平铺有一层厚约10厘米的木炭层(积炭)。木炭层之上仅后椁室顶部覆盖有厚约100厘米的积石层(积石)。积石层东西长约8.8米,南北宽与土圹齐(图三)。积石层和积炭层之上均以黄土封填并略经夯打。积石积瓦所用石块均为15厘米见方的河卵石,瓦块则以绳纹板瓦、筒瓦居多。
5M1的营建,据粗略统计,共动用土方约500多立方米∶石块50多立方米,木炭10立方米,瓦块3立方米以及圆木30 多立方米。发掘中未见封土痕迹。
5M1形制及营建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反映了北方长城地区的地方特色,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汉代边塞地区旧的礼制和埋葬习俗比中原地区沿续的时间长,影响范围大。5M1 这种椁室布局的形式就是沿续了旧制中头箱、边箱的形式发展变化而成的。当然这种变化是经过了一定的时间完成的。战国时期江陵望山M1、汉初阜阳双古堆M2椁室布局的形式,似乎可以看出这种发展、变化的线索。由于所据材料地域不同和数量有限,进一步阐明这种变化规律还需要更多的材料印证。
二、随葬器物
5M1随葬品全部置于后椁室内,除少量偶车马器和泥弹丸置于后椁室的侧室,其余随葬品均置于主室之内。随葬品就其质地分为陶、铁、铜、漆木以及玉石骨器等几种。由于椁室坍塌,大部分陶器、铜器被砸成碎片。漆木器几乎全部腐朽不可识,现仅就完整及复原的器物简介如下∶
1.陶器∶共20件,均系泥质灰陶。制法以轮制为主,个别器耳、足、铺首等部位为模制附加,陶灶上的签、甑等模型明器为手制。陶器总的来看器体较大,制作规整。
鼎1件,标本5M1∶57,器身呈盒形,直口斜唇。折腹较深,平底。长方形附耳,三圆柱形蹄足。素面。通高17.5、耳距宽24.2 厘米(图五,2;图七,1)。
盒 1件,标本5M1∶56,直口平唇与盖吻合,盖与器身形状略同,微折腹较深,平底。素面。通高14.5、口径18.3、底径约12厘米(图五,1;图七,6)。
壶13件,分仿铜陶壶和陶壶两类,均为实用器。
仿铜壶7件,分三型。A型3件。标本5M1∶68,盘形口,平唇,高领长颈,球形腹。圈足。博山炉形盖与器口成子母口扣合。肩部有一对长方形铺首。器身肩部饰有三道宽带纹。通高52.5、口径15、腹径34.8、底径20厘米(图六,2;图七,2)。
B型 2件。标本5M1∶54,多口,唇略尖,球形腹,腹部下收成假圈足。变体博山形纹盖。肩部有一对铺首,兽头双耳外撇,通高54、口径13.2、腹径30.7、底径17.2厘米(图六1图七,3)。
C型 2件。标本5M1∶67,盘口,圆唇;长颈高领,腹略扁,圆足外壁有一凸棱。博山形盖。肩部有铺首一对,兽头略扁。器物肩部及腹部饰有三组宽带纹。通高47.7、口径13.8.腹径31.7~底径20.5厘米(图七,)。
陶壶 6件,分二型。
A型 3件。标本5MI∶63,侈口,平唇;广肩鼓腹,圈足,盖残。素面。高31、口径10.5、腹径24.3、底径15厘米(图七,5;图九,2)。
B型 3件。标本5M1∶51,盘口,平唇,球形腹,假圈足。博山形盖。素面。通高40、口径11、腹径22.1、底径12.5厘米(图七,7九,1)。
罐 3件,分三型。
A型 标本5M1∶53,侈口圆唇,颈略短。广肩斜腹,平底。肩部饰有一圈蓖纹纹带。高23.7、口径11.4、腹径25、底径12.7 厘米(图七;9)。
B型 标本5M1∶61,侈口尖唇,束颈略长。圆肩斜腹,平底。肩部饰有二圈蓖纹纹带。高24、口径10、腹径25、底径14厘米(图七,10;八,)。
C型 标本5M1∶60,直口圆唇,短颈。圆肩鼓腹,平底。肩部饰二圈蓖纹纹带,颈下饰有一组网状暗纹。高24.6、口径10.2、腹径26.6、底径13.5厘米(图七,11;图八,1)。
瓮 1件。标本5M1∶62,形体明显比缺粗大。侈口圆唇,束颈略短,广肩斜直腹。平底。肩腹部饰二圈蓖纹纹带。高35.3、口径12、腹径33.9、底径18.5厘米(图七,8;图八,2)。
灶 1件。标本5M1∶59,由灶身、釜、甑及烟囱等部分构成。残碎严重,根据残块复原成图(图七,12)。
2铜器 共35件。容器一般器壁较薄,锈饰破碎严重,无法复原。
鼎 2件。标本5M 1∶37,敛口,圆腹较深,圜底。腹部饰一道方棱。长方形附耳。弧形盖,上饰三个凤鸟形立纽。三熊足略矮。通高 13、口径16.8厘米(图一O,右上)。
另一件标本5M1∶38,体形稍大,三蹄足略高。通高17、腹径18.8厘米。
壶 3件。标本5M1∶33,盘口短颈,扁圆腹,矮圈足。腹部饰有一对铺首衔环。子母口盖,盖顶中间有一环纽,盖面阴刻有席纹地纹,地纹上为四叶纹图案。通高19、口径7.8、腹径14.8、底径9.2厘米(图版陆,4)。
舫2件。标本5M1∶40,盘口为正方形,四面腹壁圆缓,圈足。于母口盖,盖顶中间为单环纽。方形纽座四周阴刻有席纹地纹,地纹上为四叶纹图案。肩部有一对铺首衔环。通高19.7、口宽6.1、腹宽12.6、底宽7.6厘米(图一O,左)。
铜、洗数件,因残碎严重,未能复原。熏炉 2件。标本5M1∶29,口微敛仅存一对铺首,三蹄足,一柿蒂形盖纽。铺首衔环长3.5、蹄足高5、柿蒂形叶片边长4厘米(图一一,5、6、11)。
弩机 1件,标本5 M1∶43,长方形郭,中间为箭槽,侧面有横穿。悬刀、牙、钩心由木键连贯固定。郭长9厘米,宽4.3厘米(图--,12)。
刷把 1件,标本5M1∶70,刷斗圆筒形,柄为实心圆柱,靠刷斗部分略粗。长12厘米(图一一,9)。
铜管 1 件,标本5 M1∶2,圆管一端平口,一端弧面封口,管内残留木蕊。长2.5、内径1.7、外径2厘米(图一一.7)。
铜冒 1件,标本5M1∶17,器身细长,弧顶上有圆形纽,一端平口。长2.2、直径1 厘米(图一一,1)。
偶车马器 共4件
衔德 1 件,标本5M1∶71,镶杆为棱状,两端砸成圆片形。衔长8.2厘米,镳每节长75厘米(图一一,8)。
当卢 1件,标本5M1∶74,圆角菱形,表面饰有二圆点及一菱形块。三圆形穿孔长4、宽2.2厘米(图一一,10)。
车饰(衡末轭首饰)2件。标本5M1∶72,体细长,一端开口,另一端平顶封口。长2.2、直径0.7厘米(图一一,2)。
铜泡 1件,标本5M1∶73,圆片正中有一长方形穿孔。直径1.4厘米(图一一,3)。
圆钉 1件,标本5M1∶4,半球形面圆柱形钉,直径15~钉长12厘米(图一一,4)。
环 2件。标本5M1∶69,圆环,断面略扁。直径2.4厘米。
带钩 1件,标本5M1∶3,琵琶形体,钩首回折。扁圆形纽。长11.3厘米(图一一,13)。
印章 3方。标本5M1∶16,桥纽,方形肖形印,阴刻禽兽形画纹。边长1.3厘米。标本5M1∶22,桥纽,方形字印,阴刻篆书"王子孺印”四字,印文四周刻有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图案。边长1.6厘米。标本5M1∶46,龟纽,方形字印,朱、白相间篆书“王柱私印”四字。边长2厘米(图一二)。
镜 1件,标本5M1∶13,圆纽,连珠纹纽座,内区一圈内向连弧纹中区篆书“内清质以昭明,光辉象夫日月,心忽囗□”铭文带。窄平外缘。直径11厘米。出土时镜外发现有漆制套盒残迹(图版陆,3)。
3 杂器
箭头 2件。标本5M1∶44,圆柱形铁铤,长约10厘米(图一三,8)。
鸟形器 2件。标本 5M1∶19,铅铸而EIN.椭圆形座上卧一岛作回前状。H器体内容,长径约3、高2厘米(图一三,1)。
木梳 1件,标本5M1∶14,弧背竖齿,齿残。残高3、宽4.5厘米(图一三,4)。
玉环 4件。标本5M1∶9,直径3厘米(图一三,2)。标本5M1∶6,器体稍大,直径6厘米(图一三,7)。
玉晗 1,件标本5M1∶8,蝉形,稍残。长4.5、宽2.5厘米(图一三,6)。
玉填 3件,标本5M1∶10,圆柱形,径长约2.5厘米(图一三,3)。
骨管 1件,标本5M1∶18,一端磨平,另一端磨成弧形。长2.5、外径2、内径1厘米(图一三,5)。
泥弹丸 共250枚。标本5M1∶76,红色粘土捏制而成。直径1.8厘米。
三、结语
山西平朔煤矿生活区汉墓群的发掘是建国以来我国北方长城地区最大规模的一次发捆①。这批墓葬分布密集、排列有序,时代贯穿秦汉数百年,是研究了解该地区历史面貌、文化特点的重要资料,也为研究全国范围内汉代考古的分期与分区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材料。
5M1是这批墓葬中型制最大的一座,墓葬结构清楚,随葬品保存较好,未被扰乱,为推断该墓年代、墓主人身份等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墓葬中出土的两枚印章表明,墓主人姓王名柱,字子孺。与之合葬者应为墓主人妻室。关于王柱,史书及方志中未见记载,但从其墓葬的形制、规模分析显然是当地显宦大族。该墓附近的大中型墓葬,也多数为王姓。据《后汉书》记载,王姓在秦汉时期是当地的望族显贵。从西汉时期的王恢到东汉时王龙、王霸,史书均有传记。由此可见,王柱与当时这里的王姓家族有着密切的联系,应为王姓家族的重要成员之一。
5M1的年代,我们从墓葬平面呈刀形②、随葬陶器以鼎、盒、壶、罐、灶为基本组合以及夫妇同穴同室合葬等特点看出,其年代上限不会早于西汉中期;墓葬中出土的“昭明镜”以及印章中四神图象、朱白相间的篆刻作风等特点都是西汉晚期所流行的,由此看出,其年代下限不晚于西汉晚期。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初步认为,5M1的年代应为西汉中晚期。
5M1在墓葬形制与埋葬习俗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地方特点。自西汉中期以后,中原以及大多数地区流行洞室、砖室墓,而这一地区仍然保留较多的土坑木椁墓。椁室分为前后室(前堂后室)以及甬道的设置反映了此期新、旧礼制发展变化的情况。5M1的随葬品相当简陋。铜器很少,特别是在瘗钱成风的西汉中晚期竟未随葬一文铜钱,这与仿效“题凑之室”的积石积炭墓是很不相称的①。这一现象,大致反映了西汉北方长城地区战乱纷繁、经济落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局面。
参加发掘的有信立祥、朱华、宁立新、杨林,摄影王传勋、李健生,绘图李碧,执笔∶杨林。释注
① 见"山西朔县秦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6期。
② 河北定县三盘山发掘的122号墓平面与该墓近似。因为资料尚未发表,仅以参加发掘同志介绍为据。三盘山122号墓的年代为西汉晚期。
③ 《吕氏春秋·孟冬记》载∶“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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