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好了伤疤忘了疼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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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符号,
历来受到文人墨客的喜爱,
不少诗人酒后留下千古名篇,
明朝杨慎临长江饮酒,
留下“ 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的感慨,
唐朝李白遥想黄河,
写下“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的豪情。
酒,也是寻常百姓的心头所爱,
承载着芸芸众生的喜怒哀乐。
然而当饮酒和驾车联系到一起时,
留下的却只能是后悔和自责。
今天我们就来讲述一名男子的故事,他曾先后在长江边上的武汉和黄河边上的乌海生活,并在两个城市酒后驾车被查获,也算是为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9月9日夜里,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治理行动时,查获了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王某,经过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已经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王某支支吾吾地 向民警坦诚,这次已经是第二次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了,2021年9月,还在武汉生活的王某,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汉交警当场查获,当时武汉交警已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时隔一年,来到乌海打工的王某,再次因为酒驾被查,显然是好了伤疤忘了疼。
目前,王某因二次酒驾,已被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得知这样的结果后,王某后悔得顿足捶胸,然而悔之晚矣,成年人注定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示
莫让酒精冲昏了头脑,更不要被侥幸心理左右了行为,饮酒后回家的方式有很多,驾驶车辆是最不明智的一种,只有敬畏法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挑战法律,那么得到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
■别车+醉驾+没证=严严严惩!
■ 夜幕中撞马逃逸 监控下无处遁形
■这样的交警执法 喜不喜欢?
▎通 讯 员:曹俊鑫
▎责任编辑:刘珈彤 李 丽
▎审 核:张瑞
▎素材来源: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道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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