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谁开创的科举制?科举制有什么意义?古代科举制度的缘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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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601年中国确立科举制度科举制就是“开科举士”,它创制于隋朝,终于清末,前后经历了隋唐宋元明清六代1300多年的演进历史。科举制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其实行之早,延续之久,影响力之大,在世界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当然,对科举的评价,自古以来一直是毁誉不一,其利弊得失也很难说得清楚。
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吏的科举制,确实是我国在世界上的一个创举,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份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在行政领域里开出的一朵智慧之花。可以说“科举制是中国在精神文明领域中对世界的最大贡献,其意义足以和四大发明相媲美。就对世界文明进程的贡献而言,科举可称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从“察举”到“科举”中国古代的科举制溯源于汉武帝时的“察举”。所谓“察举”,即山地方向中央推举人才,称为举孝廉。大约每20万人中举孝廉一人,被举之人试用一年,胜任者转为正式官员,不胜任者退回,推举之人要连带受罚。
由于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官员一直是一个相当小的集团,在这样一个小集团内,推荐者常常能看到被推荐者的全部,包括文章、学问、德行、才干等,而且举荐不实还可能遭到惩戒,而举出合适的人才尤其是大才高才,于己则有真正长远的好处,不仅可以获得识才的美誉,更可有得力的门生故吏。这一切使得察举制度在两汉有效地实行了几百年。
魏晋南北朝时,曹丕称帝后,制定“九品中正法”,即“九品官人法”,即由中央设中正官于郡、州,由中正官区别人物,定其高下。中正官通过品评,将地方所荐之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上上者称为圣上,上中者称为仁人,上下者称为智人。若品评为下下,则称为愚人。
“九品中正法”取消了考试,取舍与否,取决于中正官的品评。显然,品评需要制定通行于全国的标准。当时制定的品评标准有72条之多,中正官根本记不住。于是,72条标准形同一纸空文,剩下只有一条品评标准,即家世出身,结果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中正官高下任意、荣辱在手,“九品中正法”重家世、轻才德的弊端日益明显,受到世人抨击,渐渐废除。
隋朝建立以后,不用“九品中正法”,改由吏部选人任人。公元601年,隋文帝创设州学、县学,由州学、县学向中央推荐人才。隋炀帝在承继父业的基础上,诏令分科取士并“始建进士科”。进士科以考试策问为主。学术界多将隋炀帝创置进士科作为中国科举制度产生的标志。进士科的创置,意味着选举制度的结束和科举制度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