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证明(这些“证明”居委会不给开啦)
居委会证明(这些“证明”居委会不给开啦)
单身证明、财产证明 、未购房证明……什么,身份证掉了也要居委开证明?社区居委会可开具的有效证明究竟有哪些?无法受理的证明又要去哪里办理?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罗列一下:
2016年起只有以下事项可以找居委会盖章
一、居住证明
二、婚育证明
三、收养证明
四、社保证明
五、政审证明
六、司法证明
七、监护证明及其他
下列12种证明要其他部门盖章
1、亲子关系证明
——亲子关系证明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开具,派出所能够根据户籍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并开具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
——可由派出所出具,老人生前有工作单位的,也可以去老人生前工作单位或单位退管会查找其生前填写的个人档案材料。
3、无犯罪记录证明
——可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精神病史证明
——建议到精神卫生中心开具。
5、个人收入证明
——应由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出具。
6、失业证明
——可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具。
7、房产证遗失证明
——可去房地局补办或要求房地局帮助出具相关证明。
8、身份证遗失证明
——建议向派出所详询。
9、助动车购车发票遗失证明
——建议与原购车店家协商,由对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0、夫妻关系证明
——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
11、民族成分更正证明
——户口簿登记变更由公安管理,建议至派出所咨询。
12、包裹收件人姓名笔误证明
——居委会可以在确认居住情况后,向邮局出具居住于包裹所填收件地址内的人为何人的证明。居民可持该证明与邮局进行协商。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居委会的用章情况,小编特意找来了上海市民政局签发的《关于规范管理本市居委会印章使用的指导意见》,附上“2016年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参考清单”及“不列入居委会证明类印章使用事项参考清单”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