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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工资(员工休探亲假扣工资吗)

时间:2021-09-02 12:59:56来源:黄埔信息网

探亲假工资(员工休探亲假扣工资吗)

探亲是人之常情,劳动者对于探亲就是有着相应的权利的,所以对于去探亲的员工就是有着一个路费的报销的,报销就是有着相应的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探亲假报销路费的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探亲假报销路费的标准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另外,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报销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二、探亲假的享受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三、探亲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探亲假报销路费的标准的全部内容。探亲假的报销也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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