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申请书(被执行的6万元"回转")
执行回转申请书(被执行的6万元"回转")
正义网杭州3月10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郑佳君)“李检察官,钱已经到帐了,谢谢!”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李臻收到了民事申诉当事人张某的微信,奔波了近一年的她终于收到了法院打来的6万多元执行回转款。
今年春节前夕,拱墅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收到了一份监督执行回转申请书。申请人张某和该案一审被告徐某原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至拱墅区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向原告归还本金、利息,并判决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张某被执行6万余元。
2019年初,经张某申请,杭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认为原判将该款项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系适用法律错误,并在同年4月1日依法改判,张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收到再审判决书后,张某随即向拱墅区法院执行局递交了执行回转申请。期间,她还数次致电或前往法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但却迟迟没有收到执行回转款项。
张某下岗后一直待业在家,两年前刚到龄退休,除了微薄的退休工资再没有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她急需拿到这笔钱。眼看快到农历新年,一筹莫展的张某经人点拨向拱墅区检察院提交了执行回转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李臻赶在春节假期前依法向法院调取了该案的全部卷宗。原本春节后相关工作会顺利推进,却没想到,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正式复工的时间一再延后。被安排在社区防控执勤的李臻只好多次赶回单位,加班梳理审查案卷材料和申诉理由,并电话联系张某逐一核实。
李臻经了解,法院执行局已经受理此案,并已数次向被申请人赵某要求返还执行款,但赵某虽然口头答应,却一直没有将钱款返还;而另一部分由财政渠道回转的执行款由于受疫情影响,进展较慢。
得知上述情况后,2月27日,办案检察官联系上了赵某,耐心释法说理,帮助分析行为后果的利弊,要求他尽快依法返还款项。赵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当天即将执行款项打回至执行局。而另一笔财政执行回转款项也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协调下,以最快速度于次日打回执行局。
2月28日,6万余元执行回转款集齐后,执法局将款项返还到了张某的账户。“没想到一年来都没解决的问题,在检察院的监督下,竟然在疫情防控期间这么快就办成了!”张某在微信上对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