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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好看”的法律文书)

时间:2021-06-28 00:50:39来源:黄埔信息网

法律文书写作(“好看”的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是律师入行的基本功,可以分为说服类文书、意见类文书和表态类文书三类。法律文书写作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又非常重要,那么,如何才能写作一份“好看”的法律文书呢?

由新则发起的律师公益组织新空会,定期举行内部的线上分享活动「新空小会」,本期新空小会邀请到了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的韩雪主任,她从一个案例引入,详细介绍了法律文书应具备的基本品质。本文整理自她的分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目的和功能的角度,可以将法律文书分成三类:

1. 说服类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目的是让法官接受我们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 意见类文书:如果客户就某一个具体的问题,询问律师的意见,这时候我们所出具的文书即意见类文书。

3. 表态类文书:这一类文书在实践中不是特别常用。如针对特定对象的律师函、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律师声明等。

那么,为什么我们强调要写作“好看”的法律文书?

首先,法律文书写作是律师入行的基本功。年轻律师的第一份工作任务,往往就是合同审查、写起诉状、在带教律师指导下写代理词等。写作工作看似简单,但要想做到充分表达、精准表达、迅速切中读者的关注点,是非常难的。

其次,写作可以给律师带来很大加持。文字可以突破时空限制,我们写作一份起诉状,将它层层传递到法官手里,这是口头表达没有办法做到的。更不用说律师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一篇文章,能直接触达成千上万甚至10万+的读者。

法律文书写作有一定的难度,但又很重要。凡事皆有方法论,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就是法律文书写作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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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份法律意见书变“好看”的过程

如何写作一份“好看”的法律文书?

这份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大概是,客户要求律师审一份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律师做了审查之后,交易对方又提出了两点修改意见,一是要求删除“已履行的部分,由双方按等份共有”这句话,二是对方认为落款处应该改为由授权签字人来签字。客户想要询问律师,能否接受这两点修改意见,而律师认为都可以接受。

之所以说这份文书“不好看”,在于三个问题:

1. 立场上,过于“单纯”

首先,我们是专业人士,我们的所有决策都必须基于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判断;其次,我们要服务客户,不能充当交易的“杀手”。但这些立场在文书中都没有体现出来,反而显得律师没有发挥太大作用,有点“墙头草”的感觉。

2. 事实上,没有全面描述

这篇法律意见书没有讲清楚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如果不了解意见书背景的人,看完会感到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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