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尔顿制(道尔顿)
道尔顿制(道尔顿)
细说道尔顿制
道尔顿制是一种自学辅导制的教学组织形式。由美国柏克赫斯特于1920年在马萨诸塞州道尔顿市的一所中学所创办的,简称道尔顿制。它是比较有影响的个别教学形式。
一、道尔頓制的产生
二十世纪的大工业生产,其工种变换频繁。它不仅要求成批培养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而且更需要培养具有适应工种变换能力的人。班级上课制已经满足不了这种要求。为了克服班级教学的缺点,适应学生的个别差异,更有效地培养人才,道尔顿制应运而生。
二、道尔顿制的原则
道尔顿制的原则有三个:自由、合作、时间预算(计划)。
所谓自由。在柏克赫斯特看来,儿童不仅向往自动(自己支配自己),而且也能够自动。但因教育制度之种种机械规定,束缚着儿童不能自动。道尔顿制就在于在一定方法指导下给儿童以自动,故自由为道尔顿制的首要原则。其含义有二:(1)在消极方面,凡阻碍学生自由学习或教师的不合理规定,均当去除;积极方面,设法使学生能自己计划自己的事情,自己能克制自己的活动,不得做有碍于他人的事。(2)自由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借助于这种手段,使学生养成自己支配自己的能力。把自由看作手段,而不看作目的,这就使道尔顿制在教育上富于弹性和通用性。自由这个原则,体现在教学上,就是教师依照学生的能力指定作业,而不强迫学生学习相同的功课;学生可以自由支配学习的时间,照自己的速度去学习指定的作业。
所谓合作。强调团体活动中的交互作用,在交互作用中得到发展。在教育实施上有两个要点:①使学校成为实际的社会组织,打破班级界限,男女生可共同生活、学习。②使学生在团体生活中,一方面尽力为团体服务,另一方面又保持个人的独立性,应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
所谓时间预算。打破班级授课制,而采用包工的形式,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制定计划,按计划学习具体做法是,把各种学习内容制成分科目的作业大纲,规定应完成的各项作业。师生订立学习公约。以月订立的学习公约谓之“月约”(即每月的包工合同)。学生自行学习,即按照自己的兴趣,自由支配时间,在各作业室自学。各作业室配有该科教师一名,作为顾问。学生学习的进程分别由教师和学生记入学习进度表内。进度快的学生可以提早更换公约,毕业年限也因之缩短。这种制度强调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和因材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