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女子酒后戏言“想要渣男”,四闺蜜为其“安排”,结果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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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以下四点是一般情况下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上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的权利。
2、客观上有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等使得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而实施奸淫行为。
3、主体上,年满14周岁的成年人都可以构成该罪。
4、主观上,当事人是故意,这个故意是具有奸淫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来源: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自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