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上海小区里现“怪鱼”!50厘米长,可能袭击人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新闻晨报的《上海小区里现“怪鱼”!50厘米长,可能袭击人》,希望大家喜欢。
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公园内,相关部门抽干一湖水,就为了捉拿两条大鱼!全网数千万人通过直播,一连三天追踪这两条鱼的踪迹。这是两条什么鱼,值得相关部门如此兴师动众呢?
大鱼“归案”后,专家确认这是一种叫做鳄雀鳝的外来物种。它在河浜里横行霸道,能吃光所有小伙伴,几乎没有天敌。
许多人第一次认识这种长相凶狠的“怪鱼”知道了它是一种外来入侵生物,既会捕食其他水生动物,也可能袭击人!
今天,我们上海市虹口区一小区居民告诉“老叶较真”,该小区内的河浜里,也出现了一条很像鳄雀鳝的凶猛大鱼!该居民还给“老叶较真”发来了他们拍摄的视频。视频里,一条体形较长的尖嘴大鱼,正在捕食一只巴西龟。由于龟比较大,大鱼放弃了捕食行动。
记者随后去了现场,看到这个小区的环境老好的。清澈的河浜贯穿小区中央,站在廊桥上,河里成群结队的游鱼历历在目,水面上还漂浮着好多大大小小的巴西彩龟。
居民们告诉“老叶较真”,这些鱼都是小区居民自己放养给孩子们看的。居民们素质都很高,很爱护这条小河。但是,这两年来,一条疑似鳄雀鳝的入侵大鱼,让居民们忧心忡忡。
“以前河浜里的鱼更多嘞,现在好多鱼都被那条鳄雀鳝吃掉了。”
一位家住河边9楼的居民说,这条鳄雀鳝已经很大了。她用两手比划了一下,说至少有50厘米长。有时候站在她家的阳台上都能看见。
在这个小区里,很多居民都向“老叶较真”证实,河浜里至少有一条鳄雀鳝,也有居民说是两条。至于鳄雀鳝的来源,有居民说是附近一家店铺放生的。
“这东西要吃鱼吃肉,还要吃活物,不好养,他们就悄悄放进河浜里。现在他们当然不承认了。”
很不巧,记者守候了一个多小时,都没有等到这条可疑的大鱼现身。但是,多位居民向记者提供了他们之前拍摄到的“鱼影”。记者将这些图片和视频,转发给了当地河长办,等待官方的鉴定结果。“老叶较真”将持续关注。
为何大动干戈非捉不可?
这些鳄雀鳝从何而来?
为什么有人专门买卖饲养,不违法吗?
可以食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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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鳄雀鳝
1、为何大动干戈非捉不可?
被称为“淡水杀手”
今年7月,河南汝州有市民发现,在中央公园云禅湖水域有“怪鱼”出没。原先,公园方以为这是一条大鱼,开展拉网式捕捞,并未奏效。后经专家辨认,这疑似是“鳄雀鳝”。在投饵诱捕失败后,最后抽干了云禅湖20万到30万立方米的湖水,才拿下了两条鳄鱼鳝。
为了捕鱼抽干湖水,大动干戈的做法,源于这一物种的危害性。鳄雀鳝是原产于北美洲的淡水巨型食肉鱼,牙尖嘴利,还有一副“重型铠甲”。它会捕食我国的本土物种,尤其是水域中的鱼类。被鱼作为食物的藻类就会大面积泛滥,水生植物形成单一物种优势,可能导致水体缺氧,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灾害。因此,鳄雀鳝又被称为“淡水杀手”。
2、这些鳄雀鳝从何而来?
最早以“观赏鱼”的身份进入国门
普通人可能是第一次知道鳄雀鳝,但在“鱼友圈”及“钓友圈”,鳄雀鳝并不稀奇。
据了解,最早它以“观赏鱼”的身份进入国门,在一些区域进行养殖和繁育,是市场传统的品种之一。在我国观赏鱼贸易发达的广东,雀鳝还被冠以一个好听的名字——福鳄。
鳄雀鳝在上海出现,并不是新鲜事。“近年来,在上海的自然河道内,每年都会发现一两次。在一些休闲体验基地,也会有人专门养殖鳄雀鳝,供前来的市民们垂钓。”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七大队大队长杨伟华告诉记者,鳄雀鳝被城市里的人当做宠物来饲养,由于生长速度过快、水族缸难以容纳等原因,有饲主会将其野外丢弃。
3、既然是遭到围捕的外来入侵物种,
为什么还有人专门买卖、养殖,不违法吗?
销售者:养殖不违法
真相是......
“这个鱼也叫福鳄、雀鳝、幽灵火箭,样子比较稀奇,属于凶猛鱼类,有人喜欢,会专门买来饲养。”喜欢养鱼的邹先生透露,很多“鱼友”对鳄雀鳝都不陌生,看中的是它独特的外观造型,市场上有鳄雀鳝的幼鱼出售,“以广东的卖家居多,幼鱼价格不贵,也就10元左右一条。”鳄雀鳝长势很快,但根据品种和生活环境,并非每条都会长到一两米、两三米长,“通常饲养的也就六七十、七八十厘米左右。”他分析,之所以多地出现鳄雀鳝,不排除有人饲养后发现个头长得太快或太大后“放生”,“这就有危险性了。资深一点的鱼友都知道,鳄雀鳝是外来入侵生物,在中国没有天敌,不能放生。”
在邹先生的指点下,上海辟谣平台浏览部分电商网站发现,果真有鳄雀鳝幼鱼出售。连日来,或是因为公众都关注到这是一种有危害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很多平台屏蔽了以“鳄雀鳝”为关键词的搜索结果。但是,以“福鳄”“雀鳝”“幽灵火箭”等别名搜索,仍旧有部分卖家。
用鳄雀鳝的别名甚至错误的名称搜索,仍能找到活体幼苗卖家
部分鳄雀鳝销售者表示,鱼是自家繁殖的,“养这种鱼不违法。”他表示,买家中除了有将鳄雀鳝作为观赏鱼买回去的,也有鱼塘买了饲养供人垂钓,“这种鱼比较凶,确实有人喜欢。法律只说不能放生,没说不能饲养。”
不过该店主也承认,近期鳄雀鳝的关注度很高,大家都注意到饲养安全性问题,“平台在收紧,不太好宣传了。我们也会提醒买家,这种鱼只能观赏,禁止放生。”
根据部分“鱼友”和经销商的说法
养殖和买卖鳄雀鳝并不违法,这是真的吗?
“只能说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但是从生物安全的角度看,肯定不提倡养殖和买卖鳄雀鳝。”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观赏鱼研究室副主任、淡水鱼外来物种入侵专家顾党恩告诉上海辟谣平台。
他介绍,正如网友们所了解到的,鳄雀鳝原产于美洲,体型怪异,性格凶猛,在中国基本没有天敌,属于外来入侵物种。但由于它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猎奇的心理,所以早些年就被引入中国进行繁殖,主要是作为观赏鱼,“被引种的鳄雀鳝往往通过走私的方式进入国内。所以从源头看,引入鳄雀鳝已经是非法行为。”同时,根据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放生和丢弃鳄雀鳝也是非法行为。
生物安全法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引入、放生、丢弃鳄雀鳝的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在佛山一公园内也捕获过鳄雀鳝
至于饲养和买卖鳄雀鳝,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生物安全法指出:“违反本法规定的生物安全违法行为,本法未规定法律责任,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顾党恩还说,随着生物安全越来越被关注,我国已经多批次发布“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很多业内人士呼吁将鳄雀鳝等纳入这一名录,“国家对入侵生物的管理会越来越严格。届时,鳄雀鳝的繁殖、饲养等行为,都可能受到约束。”
4、不能养,可以吃吗?
卵有毒,处理不当食用后会有生命危险
也有网友问,鳄雀鳝那么大,既然有危害,能不能当成食用鱼品种吃了?顾党恩表示,并不可取。
首先,鳄雀鳝的卵有毒,处理不干净的话,食用后有生命危险。要知道。鳄雀鳝不仅生长速度快,其繁殖力更是惊人,养殖条件下3年即可达到性成熟,怀卵量在每千克体重5000粒以上,有的更高,处理起来难度很大。
其次,鳄雀鳝不好吃。他表示,有广东的美食爱好者专门研究过鳄雀鳝,却发现其鱼鳞坚硬且厚,很难与鱼肉剥离,烹煮不易。而且鱼肉本身的口感也不佳。
总体而言,这种鱼的食用价值不高。
鳄雀鳝不建议养也不能食用
顾党恩觉得,针对鳄雀鳝这种危害性较大的外来入侵物种,不仅要有严格的贸易管控和养殖管控,还要做好科普宣传,杜绝人为放生,也避免公众误食捕捉到的鳄雀鳝。
一方面,不建议个人或企业饲养鳄雀鳝。鳄雀鳝生长速度很快,体型很大,容易出现普通水族缸无法养殖的情况。如果被放生到城市中心和周边的湖泊、水库、河流中,会极大地威胁本土生物。
另一方面,对于不想再继续饲养的鳄雀鳝,建议联系科研单位,制成标本用于科普,也可以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此次河南汝州在捕获鳄雀鳝后,也是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水域进行了消毒。
外来物种还是外来入侵物种?
如何应对?
记者注意到,2003年至今,《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已经发布了四批,共71个物种,目前鳄雀鳝还没有被列入名单。不过,去年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外来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影响着人们的应对方式。前者是指在我国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而外来入侵物种,则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很多外来生物并不一定是入侵物种。”顾党恩以食人鲳为例,它们原本没有能力越冬,很快就会死亡,未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此前并没有列入外来入侵物种名录。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研的深入,人们发现这一物种已经具备越冬能力,繁殖并形成危害,所以已将其定义为入侵物种。
根据此前的报道,湖南、青海、宁夏、山东、河南、江苏等多省份均报告发现鳄雀鳝。特别是在广东珠江一带,这一物种已经建立了种群。业内人士表示,这几年,经过长期监测发现,鳄雀鳝在南方很多流域可以建立自然种群,并且也形成危害。因此,针对正在推进的新全国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名录,专家们建议将鳄雀鳝也列入其中,对这一物种的养殖贸易等加以明确的规范与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它对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构建了严密的制度安排,明确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制度、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等,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来源|新闻晨报周到APP记者·叶松丽、上观新闻、上海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