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长沙“孤儿”受捐三年得知母亲在世,隐瞒十年后她想退还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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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任弯湾
最近,26岁的长沙女子陈芊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头条帮忙”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2006年自己10岁时父亲去世、母亲失踪,3年后一直抚养她的叔叔、婶婶为她办理了孤儿证,她开始获得了来自民政部门和好心人的善款。
而在16岁那年,陈芊突然与母亲重新取得了联系,原来母亲还在世,但她并未将这个消息报备给当地民政局。银行卡里持续收到善款,陈芊感到很不安。据她自己统计,十余年来自己总共收到了十万元左右善款。
近日,陈芊拨打了潇湘晨报晨意帮忙热线0731-85571188,称自己考虑许久,决定将自己收到的部分补助款项退还。
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带着一大堆资料去“自首”,民警告诉她,按照自己意愿退还善款即可,民政部门也表示,不会追究她的责任。
由于年代久远,她与许多捐款人失去联络。陈芊希望通过报道,能找到以前资助过自己的人,将钱款退回。
“如果实在找不到打款人,我就把这笔钱捐给孤儿院。我想做一个清清白白,光明磊落的人。”
父亲去世母亲失踪,叔婶为其申领孤儿证
8月25日,记者在陈芊家附近见到了她。陈芊皮肤黑黑的,眼镜后面的黑眼圈很明显,模样很疲惫。她手里攥着一个透明的文件袋,里头装着一些她最近在银行里查询的账户流水表格——这些都是她办理孤儿证后,收到的补助、捐助款项。
时间倒回到26年前。1996年,陈芊出生在长沙的一个重组家庭。父亲在此前有过一段婚姻,生下了和陈芊同母异父的哥哥。
在陈芊的印象中,父母亲关系不佳,从自己幼年时就开始分居。“我妈妈是江西宜春人,从我有记忆开始,他们就把我像皮球一样往两边家里扔。”10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都未曾回到长沙见父亲最后一面。
陈芊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在小姑、奶奶、叔婶家辗转居住过。约在2009年,母亲的家人从江西传来消息,称母亲患精神病,已经失踪许久。一直抚养陈芊的叔叔、婶婶家庭条件也并不宽裕,便为小芊申请办理了孤儿证。
从那时起,陈芊每个月便能收到一定数额的补助款项,也有不少爱心人士给她捐过款,缓解了家里的经济压力。而在2012年,陈芊竟然意外地与失联多年的母亲见了面。
△陈芊生活照。
与“失踪”母亲取得联系,善款成为她的心病
在陈芊的记忆里,2012年,舅舅从江西宜春找到了长沙家里。“他带我去宜春,见到了我妈妈。”见到母亲后,陈芊一方面惊喜于母亲还活在世上、另一方面又开始了新的担忧——“我还有妈妈,我不是孤儿了,那以后我收到的捐款怎么办?”
当时还在读高中的陈芊回到了长沙继续生活。这里有她熟悉的亲人和环境,“如果我留在江西,我怕我妈自己一个人带我会压力很大。”陈芊说。
她自己拿不定主意,叔叔婶婶也未曾特意提起此事。时间流逝,陈芊直到上大学时都一直接受着资助。在学校里她总是失眠:孤儿证、资助......这些成为陈芊的心病。“我变得很自卑,生怕别人知道我撒谎的事情。”她一直在想,找个合适的机会,将“不属于自己的钱退回去”。
2020年,陈芊买了一套自己的房子。在还房贷的过程中,她突然觉得那个“机会”已经来了:“还房贷也是还钱,那我就可以把之前收到的钱一起还掉。”
△8月25日,陈芊家附近的夕阳。
带着银行流水去“自首”,民警:按照自己意愿退还善款即可
8月27日,陈芊带着自己已经查到的部分银行账户流水信息来到了派出所。她认为自己之前的做法不仅不道德、还可能触犯了法律,希望来公安机关“自首”。而民警在了解她的情况后,告知其按照自己的意愿退还善款即可。
8月29日,记者致电陈芊的婶婶朱女士。朱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和丈夫尽心尽力抚养了小芊16年。“当时她父亲去世、母亲失踪了,我们就按照政策给她申请了孤儿证。”家境虽不宽裕,但朱女士一家对陈芊视如己出。“她本来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后来没做了。手头没什么钱,她现在没有能力把以前接受的捐助还回去。”
朱女士的丈夫如今因病瘫痪,失去了工作能力。家中还有一个尚在读高中的儿子,全部负担落在了朱女士的身上。她白天休息,晚上去物流公司上班,生活简单且辛苦。“当初申请孤儿证也是为了她(陈芊)好,现在她有些怪我们不该给她错误的引导。”朱女士叹了口气。
△陈芊生活照。
民政部门:不会追究她的责任;律师:不构成欺诈和违法,不要有过分压力
8月29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工作人员与陈芊有过长期接触,也得知了她希望退还部分捐款的意愿。“其实从大约2018年下发文件开始,孤儿证的办理才变得更加规范。在那之前,一些父母不是死亡而是失踪、家庭条件确实达到需要政府部门帮扶的水平的孩子,也得到了孤儿证。”
因此陈芊办理孤儿证的程序不存在问题,而当她与母亲重新联系上后,从原则上来说,存在一定的违规。但工作人员表示,帮扶家庭条件达到一定困难程度的孩子是民政部门应做的,因此也不会向陈芊追究。
陈芊一直背负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她希望在这个时间点,能够将部分款项退回,“做一个清清白白,光明磊落的人”。她究竟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对此,记者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
李健律师表示,如果受捐赠人最初信息没有刻意隐瞒伪造,即使后期出现变化,也不构成欺诈和违法,因此当事人不要有过分压力。此外对情况发生变化后获取的救助款项是否合理适当,当事人可以与民政部门沟通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