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驾车致人受伤,将伤者送医院后离开,构成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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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交通肇事罪,
大多数人应该都不陌生,
但肇事逃逸怎么界定?
比如,
肇事后将伤者送往医院,
帮他挂号后离开,
还算不算肇事逃逸呢?
8月22日上午8时许,方某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北路驾驶小汽车时,与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古某发生了事故,将受伤的古某送进医院挂号,便匆忙离开了。古某对方某的这种行为表示非常不满,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帮他找到肇事者。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了解案件后,根据古某提供的线索联系上了方某。在警方的耐心劝导下,方某放下心理包袱,于8月25日下午主动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据方某交代,他当时正送朋友回家,因为无证驾驶,在医院看到警察后害怕被抓,便离开了医院。那方某的这种行为算肇事逃逸吗?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该起事故中,肇事者虽然将伤者送往了医院,但双方并未达成协议,对于他这种行为,在法律的认定范畴内,已经构成肇事逃逸。 ”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警官解释道。
交警提醒: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肇事逃逸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