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卖房安徽芜湖一法院判合同诈骗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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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因离婚后没有及时跟踪房屋去向,前夫为了偿还个人债务,伪造法律文书,把原本约定归女方和儿子所有的一套房产偷偷卖掉。据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8月19日发布,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31万元。
2014年3月31日,潘女士和被告人杨某某办理协议离婚,约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位于鸠江区二坝镇龙泉安置小区的房屋分割给潘女士,潘女士有居住权但没有房屋的买卖权,等儿子成年后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2015年初,杨某某为偿还个人债务,产生出售该房产的想法。为能顺利出售其名下房屋,伪造前妻潘女士放弃一切房产的离婚协议书,并加盖伪造的鸠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公章。随后杨某某用伪造的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和被害人项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项某某在交付全部购房款31万元后,杨某某即从该房屋搬出。房屋空置后,项某某的儿子于2017年期间搬入一直居住。2020年8月,潘女士从外地回芜后,发现房屋已经被他人占有,故而报警,随后和项某某相互提起民事诉讼。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院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并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房屋已协议归前妻潘女士及其子所有的事实,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3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杨某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查明案情的情况,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