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出租车司机酒驾酿事故,结果“饭碗”丢了…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荆门公安的《出租车司机酒驾酿事故,结果“饭碗”丢了…》,希望大家喜欢。
出租车司机
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依法依规上路行驶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个道理已经深入人心
但就是有人不以为然
竟然酒后驾驶出租车
还与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是大忌
对于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来说
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否则后悔也来不及了
8月17日
就有这样一位“的哥”
因饮酒后驾驶出租车被蜀黍逮个正着
最终被依法处以
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 的严厉处罚
8月17日8时20分,宋某某饮酒后驾驶出租车至长坂坡路与地税路路口时,与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与乘坐人员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宋某某测试结果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最终,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处以罚款5000元、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为加强源头管控,交警支队民警约谈出租车公司总经理并将此次事故抄告运管部门,对出租车公司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治整改,杜绝此类事情的产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车出行
切忌酒驾!
切忌酒驾!
切忌酒驾!
不要将安危寄托于侥幸!
酒后驾车的代价
远比想象中沉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