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女子驾车摆脱纠缠致前男友轻微伤,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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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情侣分手后,男方多次找女方寻求复合,在一次冲突中女方为摆脱纠缠,启动车辆致拉住车门把手的男方被带倒受挫裂伤,男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日前如皋法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该案法官表示,女方的行为具有防卫正当性,不具有侵权故意,故无需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抓住前女友车门不放,男子被带倒起诉索赔
2019年5月,李林在与王芳分手后,向对方索要恋爱期间付出的费用。经警方调处,王芳一次性给付李林7500元。然而,李林之后仍然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的方式对王芳进行骚扰。
两个月后,李林得知王芳人在南通如皋,便从打工地南通某厂赶到如皋,半路遇到王芳和哥哥一家开车外出吃饭。看在两人相处一场的份上,王芳的哥哥搭载李林到了城区。
到达目的地后,李林拒绝下车,强行拖拽王芳下车时受到王芳家人的阻拦,双方发生冲突。王芳为摆脱李林的纠缠,从车后座进入驾驶座欲驾车离开。李林见拉不住王芳,下车后仍拉住车门把手试图阻止王芳离开。车子启动后,紧扒车门不放的李林被带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林报警处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李林因被车带倒致左顶部头皮挫裂伤、左肩部软组织挫伤,该损伤尚不构成伤残等级。伤后需误工期30日、护理期7日、营养期7日。
2021年,李林诉至如皋法院,要求王芳赔偿因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
法院:女方不具有明显过错,具有防卫正当性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林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在知道王芳欲驾车离开时,其仍强行扒拉车门把手,试图阻止王芳离开。其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所要遭受的危险具有极为清晰的认知,强行扒拉门把手并将自身的人身安全置于极其危险之中。
法院同时认为,王芳不具有明显过错。李林强行拖拉车门欲阻止离开的行为对王芳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和紧迫性,王芳为保障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动车辆并摆脱李林的行为具有防卫正当性。王芳的驾驶瑕疵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李林的事故受伤为挫裂伤,当天到医院诊疗后花费医药费200余元,并未造成其他损失。
据此,结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及李林的伤情,如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林的诉讼请求。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李林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应预见危险性仍故意为之,属“自甘风险”
“仁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承办法官表示,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和睦地处理好人际关系,尤其是在处理男女朋友关系时,更应和睦友善而不应走向偏激。
法官表示,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李林的伤情轻微损失较小,其应当预见自己扒拉车门的危险性,但仍然故意为之,表明其愿意“自甘风险”。而王芳的行为具有防卫正当性,不具有侵权故意,故无需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还介绍,李林此次诉诸法院的目的并非真正要求王芳赔偿损失,而是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达到与王芳复合的目的,希望他在此次事件中能够成长,妥善处理好人际关系,切勿再次做出类似的不理智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