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唏嘘!身上背着这个东西,柳州男子仆倒在水沟中没有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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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上午9时许,
在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
恭桐村恭桐小学附近,
村民到一条水沟旁取水时,
发现沟里倒着一个人,
一动不动的,
于是拨打电话报警。
事发水沟并不深,但沟中那人面部朝下,口鼻全部浸泡在水中。从体态和衣着判断,水中的人是一名男子,他背着电鱼的设备,不远处还放着一把长柄的捞网。
辖区派出所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在当地村民的协助下将男子打捞上岸。经检查证实,仆倒在水沟中的男子已不幸身亡。 现场有人认得,死者是一名姓韦的当地村民,年纪有50岁出头。
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初步判断韦某是在水沟中电鱼时不慎触电身亡的。 闻讯赶到现场的死者亲属,对此判断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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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的危害
1 对鱼
直接危害 :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小鱼还是大鱼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
间接危害 :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或者会造成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破坏。
2 对人
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人自己电死。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
3 对环境
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还是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