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认识18天就成了“老婆”,更让杭州小伙没想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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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小凯 / 通讯员:萧检
以案说法
相识18天就成了“老婆”;天天都能看到她活跃在直播间,私底下却很少见面……小李在事后描述这段经历时也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但不曾想自己却深陷其中。
近日,杭州萧山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直播间网络诈骗案,主要犯罪人员杨某、裴某等四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相见恨晚的“老婆”
2020年2月下旬,小李在某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名陌生女子,名叫曼曼,两人互加了微信,闲聊中双方明显都有好感。没过多久小李向曼曼表了白,“害羞”的曼曼推拒几次后终于答应,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在微信上互相叫起了“老公”“老婆”,而小李回忆说,此时他和曼曼认识才刚满18天。
3月初的一天,曼曼突然说起自己打算做网络主播,希望作为男朋友的小李能够在直播间刷礼物来“表忠心”,自己还可以把礼物的截图发到朋友圈来证明自己有了新男友。急于在曼曼的朋友圈“宣誓主权”的小李不疑有他,当下便按照曼曼的指示,在平台注册账号并充值,不停地刷各种“礼物”,当晚就成为了曼曼直播间里打赏最多的粉丝,也如愿以偿成了曼曼“官宣”的男友。
△“曼曼”所使用的微信头像
看着直播间里卖力演出的曼曼,小李迫不及待地想和曼曼在线下见面,却总被她以各种理由拒绝。几次追问之下,曼曼才终于说出了缘由,原来是曼曼的父母不想女儿找外地人做男友。曼曼提出,可以让小李出面去说服自己的父母,小李就按照曼曼说的添加了她父母的微信。小李向曼曼的父母表态会好好照顾曼曼,曼曼的父亲却说:“要不你在曼曼的直播间里送个礼物吧,我要看看你愿不愿意为曼曼表表态。”
深谙直播间规则的“老丈人”
“你开个‘年守护’吧,这样我就同意你们相处,有空你来家里吃个饭……”
“你要是送一个‘爱的旅行’,你阿姨也同意了……”
“你再送曼曼一个‘屋顶誓言’,你们就可以走订婚流程了……”
△“曼曼父亲”和被害人的聊天记录
此后曼曼的父母不停加码,不停要求小李在曼曼的直播间刷各种礼物,以此来表现自己和曼曼在一起的决心。“按理说他们这个年纪对直播间应该很陌生的,但说起礼物名称来倒是一套一套的。”小李说,短短半年的时间里,自己在曼曼的直播间刷了近6万元的“礼物” 。
而直到自己发现被骗报案、曼曼等人也被抓后,小李才知道和自己谈恋爱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
△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曼曼原名裴某,系诈骗团伙的成员之一。据裴某交代,2019年9月开始,她和杨某等四人合伙成立了某直播间工作室,约定了获利分成。裴某和杨某等人约定,由裴某负责直播、提供身份信息和个人照片,杨某等人则使用裴某的照片在婚恋APP上吸引被害人,以谈恋爱为借口,以要求被害人在裴某的直播间充值、刷礼物等方式骗取钱财。
“我们是通过和男粉丝搞暧昧让他们自愿打赏的。” 杨某辩解,该团伙先是在相亲平台上吸引单身的男青年至直播间,再通过安排人员与粉丝聊天来巩固关系,引导粉丝刷礼物、表忠心,他认为这是直播间正常的营销行为,并辩解称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主播以此手法来获利。杨某称,为了避免其行为被认定为诈骗,他从来都不在微信上收红包,该团伙所有的获利来源都来自于直播间打赏。
直播间里玩暧昧、要打赏,到底是营销还是诈骗?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婉露:
社会上有一些直播间,也是以和女主播联络感情为由,要求粉丝打赏,可以说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如何区分到底这是一般的营销行为还是诈骗的犯罪行为,我们可以结合本案来看:本案犯罪团伙在成立之初目的就是通过欺骗行为获得他人打赏,且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提供资金和平台,有人负责提供话术,有人负责提供照片和接打视频,有人负责专门聊天诱导粉丝刷礼物。在犯罪过程中,该团伙先是有针对性、目的性地在相亲平台上筛选被害人,然后伪造主播身份,假扮主播甚至主播父母,以谈恋爱、见面等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在直播间刷礼物,而犯罪团伙也全部交代,实际上并不会和被害人见面或恋爱。所有参与人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欺骗,而且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所以无论犯罪团伙的获利来源是微信转账还是被害人基于被骗在直播间所刷礼物,该行为都已经严重脱离一般营销行为,而是有组织的诈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直播间骗局并不鲜见,杨某等人正是瞄准了其中的“商机”,为被害人精心炮制所谓的“爱情骗局”,诱导被害人主动走入陷阱。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不要轻信“有缘千里来相会”,也不要轻易被所谓的女主播诱导,谨防陷入婚恋骗局。
网恋套路深
别轻易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