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为外国人虚构工作身份,骗取出入境证件,一犯罪团伙被成功铲除!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国家移民管理局的《为外国人虚构工作身份,骗取出入境证件,一犯罪团伙被成功铲除!》,希望大家喜欢。
案情回顾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会同徐汇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专案过程中,成功铲除一个为外国人虚构工作身份,提供伪假材料,骗取我国出入境证件并组织外国人持骗取证件非法入境我国的犯罪团伙。
日前,上海警方在外国人证件审发工作中发现,某外籍男子以上海一公司员工名义,先后两次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工作类居留许可,但其实际工作地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符。警方随即以此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厘清了一条虚构事实、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并向外国人出售的犯罪链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施某、孔某宇等人为牟利,利用自己开设的公司,为外国人出具虚假的来华邀请函、劳务合同和工作证明骗取入境签证,并协助外国人骗取在华居留证件、非法就业,对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极大隐患。现涉案的6名外国人都将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罚后限期出境;施某、孔某宇等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移民管理警察提醒
根据2022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为外国人提供虚假证明、邀请函件以及面签培训等帮助,骗取入境签证等入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不法分子切莫心存侥幸,贪图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供稿: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