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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男子拾获黄金吊坠价值约17000元警方要求物归原主

时间:2022-08-03 14:32:04来源:安徽网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安徽网的《男子拾获黄金吊坠价值约17000元警方要求物归原主》,希望大家喜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31日,在宿州市萧县一金店附近,金店店员在转运货物时,遗失了一条重35g的黄金吊坠,价值约17000元,刚巧被一路过男子拾走。萧县民警通过追查找到该男子并对其说明利害,最终金店在一小时内收到男子返还的黄金吊坠。

男子捡拾黄金吊坠被要求返还

7月31日中午11时许,宿州市萧县某金店店员在转运货物时,不慎遗失了一条重35g的黄金吊坠,价值约17000元。该店员心急如焚,当即拨打电话报警求助。接警后,萧县特警大队商贸城快警站值班民警立即前往处置。

通过了解得知黄金吊坠遗失的时间、地点后,民警对周边监控展开排查,并走访了周边商户内顾客和周边群众。经过查看大量的监控视频,发现一名路人疑似捡走了黄金项链,于是迅速出动找到该名男子。面对警方的询问,该男子眼神躲闪、言语磕绊,对拾获黄金吊坠的行为抱有恐惧违法犯罪和侥幸心理。

民警耐心地向其说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该男子充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当天中午12时,将黄金吊坠交还给金店工作人员,金店在一小时内就挽回了损失。

律师:拒不返还可能要担刑责

那么,对于捡拾比较贵重物品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8月3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北京百瑞(合肥)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刘洋介绍,该男子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对于不当得利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根据不当得利的情节确定。

刘洋律师提醒,如果不当得利者将所得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佳雪 宋爽 朱顺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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