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长沙两保洁员文眉720元变2.8万,店长:愿打愿挨
今天,黄埔信息网小编给大家分享来自潇湘晨报的《长沙两保洁员文眉720元变2.8万,店长:愿打愿挨》,希望大家喜欢。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武华康
8月2日,赵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求助称,7月31日,自己与朋友刘女士两人前往长沙市雨花区芈匠美容工作室做文眉项目,“微信上面预约文眉是360元/人,但是在做的时候工作人员就不断诱导我们做其他项目,也没有告知价格。”赵女士说,事后,两人一个花费了9000元,一个花费了1.9万元,共付款2.8万元。
目前,圭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已介入帮助双方进行协商。
“做到一半的时候才和我说了价格”
赵女士介绍,自己是湘潭人,今年50岁,目前在长沙从事家政服务类工作。今年5月,赵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雨花区芈匠美容工作室推出活动,“根眉原价1280元,秒杀360元”。“我的眉毛比较浅,看到文眉360元就预约了。”赵女士说,她预付39元定金后,因工作较忙,直到7月31日才前往该门店进行文眉项目。
与赵女士一同去的,还有她40多岁的工友刘女士,工作人员承诺给刘女士同样的优惠价,文眉360元。
“一进店,店员就让我们躺在床上做项目,中间一直诱导我们加项目。”赵女士说,在文眉过程中,工作人员以“皮肤有很多油脂、肤质差”“做个眼线,眼睛会更好看”等理由向赵女士推销项目。“有的项目没问我,就直接在我脸上做了,我没办法才继续下去。”赵女士说。
在赵女士的消费明细清单上,所做项目包含:私人定制丝绒眉3980元、私人定制美瞳线3680元、私人定制红润唇4980元,三款项目优惠价9000元。“做的时候没人和我说价格,只让我签个单子。”赵女士说,因当时在做项目,未仔细核对清单,三款项目共计花费2个小时左右才完成。
赵女士的朋友刘女士在该店除了做文眉外,还做了祛斑项目,连带文眉优惠价1.9万元。“我问工作人员能做祛斑吗,她说可以,但是到一半的时候才和我说了价格。”刘女士介绍,因担心中途停止会毁容,于是做完了整个祛斑项目。
“我们多次找他们协商,他们开始就说退288元,后面加到1000元、2000元,最后说愿意退一半。”刘女士说,经过多次协商,她答应了退还一半费用的条件。赵女士说,因自己老公身患尿毒症10多年无工作能力,女儿今年刚考上大学,全家就靠自己做保洁赚取工资维持,因此难以答应退款一半的要求,“我一个月工资就3000多元,事先知道价格怎么可能会答应,这个根本就是欺诈,我没见过这么黑的店!”赵女士说。
店长称“消费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8月2日,晨意帮忙记者陪同赵女士来到雨花区芈匠美容工作室。
“你叫记者过来想干嘛,是想把事情闹大吗?”看到有记者前来,该店店长一脸不满,随后,该店店长拨打报警电话,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圭塘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并将该店店长、总监与当事人带往派出所进行调解。一小时后,双方从派出所回来。
该店店长表示,“消费这个东西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推广的低价活动实为引流,“现场我们肯定是要推销项目的,但是在推销的时候我们都说了价格了。”
在该美容工作室,晨意帮忙记者未发现公开的价格栏,记者咨询该店店长,赵女士所消费的项目是否在店内有价格公示。随后,该店店长取出一份价格表,但在该价格表上,记者未发现赵女士所消费的项目及价格。
该店店长表示,赵女士所消费的项目为私人定制系列,包含原价20888元的轻奢幼态12D再生羽绒眉、原价19888元的轻奢幼态幻影抗衰美瞳黑、原价20888元的轻奢幼态幻影抗衰钻石唇。“但用的材料不是这个,我们给她按照3D高级自然系列里面的优惠价算的,还是总监给她做的。”
赵女士随即反驳:“做了一半才和我说给我做项目的那个人是总监。”赵女士表示,在今年5月份预约时,该店工作人员曾向她发送过价格列表。“我在这里做的三个项目在那个价目表上总共1780元,我最多只能接受那个价格。”但该店店长依然坚持退款一半,并称“她就是做了项目不想给钱”。
随后,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雨花区圭塘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很快来到现场进行调解。执法人员表示,此前有接到该店类似投诉,且上门进行过调解。同时,执法人员告诫该店店长,价目表应摆放在店内明显处。在执法人员调解下,该店店长表示愿意向赵女士退5000元。
律师说法:
美容机构若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薇表示,涉事美容机构若涉及强买强卖、未明码标价等行为,则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以及知情权。若未经消费者允许,美容机构直接使用产品,消费者可以在事后主张退费,或者主张合同无效。美容机构若有欺诈行为,消费者也可主张赔偿。
陈薇提醒,消费者在面对被美容机构欺骗、诱导消费之时,应在第一时间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致电12315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介入后仍未解决,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选择法律途径维权时,消费者应留存签署合约单、消费记录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交涉材料等相关证据,便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