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10天内2次酒驾,男子在同一地点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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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23时57分,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胜大队在辖区321国道675公里加1米处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一辆桂C号牌的小型汽车朝执勤点行驶而来。随即,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便利用酒精检测仪进行现场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
在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陈某某于2022年7月13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相同地点 被龙胜大队民警查处过。而此时距离上次被查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还不超过10天,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即,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解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及二次酒驾的法律后果。对此,陈某某对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错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某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日以内行政拘留 ,罚款1000元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 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