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芡实”淮安盱眙:捞点“鸡头米”也犯法?在湿地保护区还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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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水域捕鱼捉虾,可能会构成非法捕捞行为。而接下来的这个案例要告诉大家,捕捞水生植物也要看地方,如果是在相关保护区内,也会触犯法律。近日,淮安盱眙两名被告人因为非法捕捞芡实,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鸡头米,而被判处拘役数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27号凌晨,被告人李某和邱某在没有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内,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机吸螺蚬船实施捕捞,被当场抓获。经过清点,他们共捕捞到芡实约3200公斤,螺蛳约50公斤。
被告人李某说,当时知道是违法,但不知道这么严重,自己的法治意识淡薄,估计就是罚点款而已,没想到发展到这种情况,造成刑事案件。
芡实是淡水中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能净化水体,对维持洪泽湖水生植物群落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认定为水产品。
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蒋莹莹说,两名被告人非法捕捞螺蛳、芡实的重量累计超过3吨,且捕捞地点位于极其重要极具代表性的内陆湿地保护区,捕捞工具、捕捞方式都是国家命令禁止的,法院综合考虑两人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郭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罪,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和4个月。
蒋莹莹说,将国家重点保护的经济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一起纳入非法捕捞罪的保护范围,既是有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必然要求,同时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湖泊自然生态平衡。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武思思 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