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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离家出走的下场,离家出走15岁

时间:2016-08-30 14:42:00来源:黄埔信息网

2012年8月17日凌晨1时发生的一幕,将在李晴(化名)心中留下永远的伤痛。

17岁的李晴来自湖南永州,在常平镇打工。当晚,她像以往一样上网晚归,被父亲呵斥并打了一个耳光后,她便离家投奔“好友”。

不料,3名所谓的“朋友”却借机把李晴带到旅馆内,借安慰之名先后对其实施强奸。其中一人打电话叫来的另外4名男生,也先后将魔爪伸向李晴。事后,有2名男生还将李晴身上所带的2400块钱拿走。

目前,警方已将7名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

不服父亲管教赌气离家

“你爸正在气头上,你得赶紧找个地方躲一下!放心,有我们呢。”16日晚10时多,常平镇土塘村的灯光篮球场,17岁少女李晴因到网吧上网晚归,被父亲李文(化名)打骂后负气离家。随后,她前往常去的土塘篮球场,并被相识的几名篮球少年说动了。

李晴迷恋网吧不是一天两天了。8月15日傍晚下班后,她也在网吧流连到深夜才回家。16日,父亲终于忍不住打了她一耳光。被打后,李晴忍泪偷偷翻出2000多元工资,溜出家门来到附近的篮球场。

七八个打篮球的少年中,李晴只认识绰号为“小不点”、“小胖”和“小鹏”的3人。得知李晴被父亲责打后,“小鹏”劝说她“今晚在外面躲一下”,李晴默默点了点头。

由于李晴迟迟不归,心急如焚的李文和妻子到处寻找爱女下落。“快跑,你爸来抓你啦!”几名少年喊着,李晴远远看到了父母的身影,犹豫了一下,跟几个男孩逃离了篮球场。

跟随“朋友”饮酒终遭轮奸

小晴说,当她们跑到土塘村长弓博四街的时候,李晴身边只剩“小不点”、“小胖”和“小鹏”3人,“小不点”去一家名叫富佳旅店的出租屋开了一间15块钱一晚的房间。

关上门后,“小鹏”开始打电话。很快,刚才跑散的另外5名少年又来到了房间,带着几瓶啤酒和一盒自称是“补血的药”。

房间只有一张床,8名少年将李晴围在中间,纷纷约她喝酒消愁。李晴隐约感到情况有些不对,拒绝吃少年们带来的“补血药”,只勉强喝了一口啤酒。

这时,“小不点”把自己的一瓶啤酒“咕嘟嘟”喝完,说了一句“我醉啦”,就径自躺在李晴身边,并开始动手脱她的衣裤。

一旁的少年们边哄笑,边向李晴伸出魔爪。在这个不到10平方米的陋室里,7名少年先后强行与李晴发生了性关系。期间,旅店的老板娘听到声响过来敲门,但被少年们一句“没事没事”,赶了回去。

17日凌晨,8名少年迅速散开,哭哭啼啼的李晴走出房门,旅店老板娘才知大事不好,于是报警。警方直到凌晨2时才联系上李文,李文夫妇知道悲剧已经酿成,脑袋一片空白。

李晴说,那些欺负她的人,大部分都不认识,只有“小不点”比较熟悉。“一开始只有3个人,后来越来越多人。无论我怎么求他们,他们就是不肯放过我。”她说。

少女性格封闭迷恋上网

据李文介绍,李晴性格内向,“很封闭,和我们都很少说话”。前年刚上完初二,就因不想读书辍学了,现在在工厂打工。

李晴的母亲王某告诉记者,李晴和自己都在同一家电子厂打工,在流水线上工作,今年7月才刚进厂。“她上班很听话,但基本不和工友交流”。由于最近一个月都不用加班,5时20分就下班的李晴闲着无聊,每晚都会出去玩,也很少在家吃晚饭。

“李晴不喜欢看电视,只爱上网,整天拿手机玩QQ,与弟弟关系也不好,却喜欢在网上和别人聊天。”这是李文对女儿的印象。白天不上班就在家睡觉,也不和家人说话,晚上就出去上网,经常到凌晨才回家。他曾经想给家里买台电脑,但被女儿拒绝,“不要买,我不上网了”。“以前骂她一次,会变得听话,但一个星期后又会回到从前,如此循环反复很多次,”李文说,他并不是反对女儿出去上网,只是想她在9时前回家,毕竟女孩子独自在外不安全。

据介绍,李晴平日只和父亲有些许沟通,和母亲和弟弟则没有任何交流,打工挣的钱也都是自己保管使用。“我骂她,她不敢吭声,她妈妈骂,就会对骂”,李文说,李晴不爱说话但脾气很暴躁,现实中朋友很少。

李晴一家来东莞已20多年了,李晴在东莞长大,目前一家4口租住在一间40多平方米的小房子里,生活并不富裕。

谈及李晴的遭遇,其母亲王某泣不成声:“做梦都没想到,她才17岁,这辈子都毁了,今后的路该怎么走?”

她希望那7个毁掉李晴前途的男孩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7嫌疑人悉数归案

警方通报

7嫌疑人悉数归案

昨日,警方通报称,一少女李某(17岁,湖南新田人)因识友不善,在常平镇土塘一住宿房间内被7名男子轮奸。接报后,常平警方高度重视,案发后仅12个小时,便迅速将7名涉案疑犯抓获归案。

通报显示,8月16日22时许,李某和朋友蒋某东、谭某胜、黄某钻、黄某新等7人在土塘球场玩。因玩得太晚,李某怕被父母责怪,便同意谭某胜等人的提议到土塘一住宿房间内休息。在房内休息期间,蒋某东等7人买来啤酒和李某喝。接着,谭某胜等人合计买来安眠药和避孕套,并试图将安眠药灌给李某,后遭到李某极力反抗而没有成功。后黄某钻等7人先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行为。实施完强奸后,蒋某东将李某身上的2400元抢走。

经审讯,蒋某东、谭某胜、黄某钻、黄某新等7名男子对其结伙轮奸李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7名男子(除蒋某东、黄某新2名男子为成年人外,其余的5名男子均为未成年人)涉案疑犯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单身女生与异性朋友见面要谨慎,见面时应有人陪同,时间尽量选在白天且地点一定要选在公共地方,不要单独与对方到隐蔽地方玩耍,以免受到伤害。

观点

律师??案件情节十分恶劣

对于上述案件,广东虎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木辉接受采访时称,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涉及二人以上轮奸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方木辉律师认为,尽管具体量刑涉及多方面因素,而且犯罪嫌疑人年龄都在14-18岁区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由于李晴案件性质恶劣,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心理专家??涉案孩子大多处于叛逆期

由于案件受害者与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均属未成年人,东莞市康华医院心理科何淑蓉副教授认为,从事件本身来看,17岁的李晴正处于叛逆期,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父母的沟通教育方式不对,很容易让孩子的行为出现反常,产生叛逆心理,要是孩子因此结交上一些损友,很容易对自己造成伤害。

何淑蓉说,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当前的李晴,正处于一种“急性应急障碍”的状态中。事件发生后,父母及周边的人应当给她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尽量别去打扰她,避免让她受到二次伤害。“条件允许的话,李晴的父母应该带她到正规心理机构接受心理干预治疗,以免事件在李晴心中留下深刻阴影。”

对于7名犯罪嫌疑人,何淑蓉认为,犯罪嫌疑人都处在14-18岁这个年龄层,很容易受到外界诱惑,而且容易有从众心理。当前,很多的年轻人沉迷网络,这些人可能也受到了网络上一些不良信息的刺激和诱惑,从而进行模仿,并犯下罪行。

何淑蓉建议广大的家长,平常要注意未成年孩子的行为举动,留心他们所结交的朋友,一旦发现情况不对劲,应该注意方式方法,以平和和平等的心态,与孩子们做好沟通,让孩子改正。

13岁少女因与父母赌气离家出走 住宾馆遭强奸

因与父母赌气,13岁少女玲玲离家出走,后在宾馆里被26岁的张某强奸。近日,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月,上初二的玲玲因与父母赌气而离家出走,朋友小军带她入住通州区某宾馆。玲玲通过小军认识了男子张某,对方借口送玲玲回宾馆进入她房间。在明知玲玲系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与她发生性关系。玲玲母亲发现后报警,同年2月,张某被抓获。庭审中,张某表示认罪,希望法庭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玲玲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应从重处罚。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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