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突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已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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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央企巨头被“李鬼”冒充,发布紧急声明。这次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紧急声明
11月23日晚间,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紧急声明称,近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接到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该公司员工,以“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主任陈强”名义参加活动,冒充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编造该公司领导出席活动信息。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声明称,该公司没有“工程项目部”,也没有名为“陈强”的员工,相关信息均系伪造,其一切行为均与该公司无关。已将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处理中。
在此提醒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发现可疑情况或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核实,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官网资料显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作为中国民族工业的摇篮和人民兵工的摇篮,集团公司肩负着“强军报国、强企富民”的神圣使命,其前身可以追溯到第五机械部、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集团公司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最高排名101位。集团公司拥有60多家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培育出“长安”“建设”“保变电气”等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知名品牌。
国资委曾多次发公告打假
长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章、虚假证件等方式,恶意将企业注册为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冒用中央企业名号开展经济活动,挂靠的“假央企”“伪国企”向下延伸扩张,乱象丛生,顶着国企名义招摇撞骗,甚至从事骗取银行贷款、欺骗社会公众和地方政府等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国企发布声明称,遭遇“李鬼”冒充,提醒社会公众警惕被骗。涉及企业包括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华润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信集团等。诈骗手法往往是冒充国企领导员工活动,或是伪造材料注册国企相关下属子公司等方式。
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和2022年已两次对“假央企”和“伪国企”进行集中公示,今年早些时候,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第三批假冒“央企”295家名单,明确表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为何“假央企”“假国企”层出不穷?
专家:打假成本很高,靠公告打假打击力度较轻
为何假冒国企身份的“李鬼”公司层出不穷?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有专家分析认为,可能有以下三大原因:首先,假冒国企身份,相当于直接获得了国企的背书,能够大大增加合作方的信任,从而在融资、投资合作、土地项目等多个领域获取便利和利益;其次,我国对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这给假冒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登记创造了条件;最后,由于国企层级架构复杂,许多企业假冒国企的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很难被发现。
然而,被侵权的央企国企为何只是公告打假,却不进一步举报维权?
“既然母公司发现被冒用身份注册子公司这种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函告各地方登记机关的方式,限制使用其身份继续开办子公司登记;同时,已登记的假冒子公司经举报调查核实,可由登记机予以撤销登记,那为什么这些假冒国企既然被发现是假冒,至今仍然允许一直存续经营呢?”一位负责工商登记的人士就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如是疑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发现,要撤销一家假国企,实际上绝非易事。
记者在珠海市政府官网搜索到一个案例:2021年7月27日,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当地斗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珠海京南工程处(以下简称假冒企业)冒用其公司的名义注册该公司。当年8月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假冒企业登记住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电话号码也无法取得联系。而后由举报人提交了司法鉴定所对比公司印章与假冒企业工商注册资料印章的对比鉴定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并进行撤销公示、撤销听证告知等,直到2022年1月28日,才最终公布“予以撤销”的决定。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仅是打假一家假国企,前后便历时半年时间,可见打假之难。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表示,现在国资委和央企的打假成本很高,而且依靠公告打假,打击力度也较轻,“民营企业注册成假国企,可能涉及经济诈骗或者合同欺诈,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但更为重要的是对造假中介机构的打击,要开展专项行动。”
另一方面,在工商登记时,注册机关对有明显存疑的材料,也可实行实质审查,但这样的情形并不多见,同时也对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鉴别能力有较高要求。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一系列的假国企设立后,才遭遇真国企打假,而若非真国企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举报,被打假的假国企也常常逍遥法外。
因此,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周冬冬律师也建议,国家在企业注册制度的大背景下,对特定企业应当严把关,做一定的实质审查。对注册过程中一些必要的包括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公司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进行实质审查。
“否则,长此以往,不仅被这些害群之马败坏真正的国有企业声誉,同时也必定在将来影响与该注册企业相关的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增大其维权成本,最后降低了政府及司法在社会层面的公信力。”周冬冬说道。
编辑|段炼 易启江
校对|汤亚文
封面图片: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国资委网站、南方都市报、每经头条、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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