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红楼梦》在清朝被禁毁始末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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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生活在封建专制文化统治极其严厉的历史时期。康熙皇帝晚年数次谕旨严禁“淫词小说”,其后的雍正、乾隆二帝不仅谨遵康熙帝定例,而且大兴“文字狱”,士子文人所著书籍稍涉时事,便有可能招来横祸。如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随笔》案、乾隆六年谢济世注《大学》案等,汪景祺因文中吹嘘年羹尧而被枭首;谢济世注释《大学》,雍正七年廷议正法,后改为充苦役,乾隆六年再议此案。文狱迭起,士子文人噤若寒蝉。这种专制的文化背景不能不影响到曹雪芹的创作心态,他在《红楼梦》第一回中借空空道人之口解释此书与时事、淫邀艳约题材的小说无关:
(空空道人)将《石头记》再检阅一遍,因见上面虽有些指奸责佞贬恶诛邪之语,亦非伤时骂世之旨;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眷眷无穷,实非别书可比。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1]
《红楼梦》一书自以抄本问世以来,流传弥远,为广大读者所喜爱。但是,在清代专制文化统治下,此书并没有因为作者的表白而躲过被禁毁的悲剧命运。梁恭辰《北东园笔录四编》卷四载:“《红楼梦》一书,诲淫之甚者也。”汪堃《寄蜗残赘》卷九称《红楼梦》“宣淫纵欲,流毒无穷”,在嘉庆以后,其书屡屡为官府查禁,直至晚清光绪年间依然遭到查禁。历来研究者对于《红楼梦》的版本传播研究颇多,而对于《红楼梦》被禁毁的历史过程缺乏细致的考辨。因此,本文以《红楼梦》的禁毁作为考察对象,辨析其禁毁始末。
一、乾、嘉年间的《红楼梦》禁毁
《红楼梦》甲戌抄本第一回眉批云:“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壬午”为乾隆二十七年,曹雪芹逝世于乾隆二十七年除夕(1763年),其生前已有甲戌抄本、已卯(1759)抄本、庚辰(1760)抄本等传世,直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伟元、高鹗程甲本问世,其间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历史,其书长时间未能刊刻的原因估计与乾隆朝禁书运动有密切的关系。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乾隆皇帝谕令各省督抚购求遗书,意欲天下藏书荟萃朝廷。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乾隆皇帝再次督促各省官员搜集历代文献书籍上缴朝廷,决定把各省购献的遗书编纂为《四库全书》。到了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各省督抚上缴书籍较少,乾隆皇帝为此颇不高兴,特下谕旨曰:“下诏数月,应者寥寥。彼时恐有司等因遗编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惧涉干碍,而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因复明切宣谕,即或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不必过于畏首畏尾,朕断不肯因访求遗籍,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又告诫各省督抚曰:“况明季末造野史者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诋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2]说明乾隆皇帝已注意到“诋触本朝”的文献记载,但他作为一个高明的政治家并没有立即查禁,而是鼓励藏书家呈缴书籍。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两广总督李侍尧查出屈淰浈等收藏屈大均《翁山文外》、《广东新语》等书,乾隆皇帝为了勉励藏书家献书,对于屈淰浈等没有查办。到了乾隆四十年十月,乾隆皇帝检阅各省呈缴禁毁书籍,发现了金堡的《徧行堂集》,出资刊刻者为韶州知府高纲。乾隆皇帝对于金堡及其刊刻者非常痛恨。“(金堡)其人本不足齿,而所著诗文中多悖谬字句,自应销毁。高纲身为汉军,……转为制序募刻,其心实不可问。使其人尚在,必当立置重典。”[3]同时御笔钦点查禁江宁清笑生所撰《喜逢春传奇》,谕令两江总督高晋等查明清笑生其人。金堡《徧行堂集》案中的高纲没有屈淰浈幸运,高纲已死,其子孙遭到查处。清笑生,为明末人,其子孙无法查证。通过《喜逢春传奇》的禁毁,乾隆皇帝认识到戏曲小说也应该抽查,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萨载等人在奏章中谈到,“凡有应毁书籍,不拘诗文、杂著以及传奇小说,悉令尽数查缴,详解销毁,以期尽净。”[4]根据清人文献及禁毁书目记载,乾隆朝明确禁毁的通俗小说有十多种,粗略统计如下:
查禁时间查禁书目 文献出处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 《镇海春秋》 《咨查禁毁书目》[5]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 《丹忠录》《咨查禁毁书目》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 《五色石传奇》《咨查禁毁书目》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 《定鼎奇闻》 《两江总督萨载奏续解〈九集〉等违碍书籍板片折》[6]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 《剿闯小说》 《咨查禁毁书目》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 《说岳全传》 《湖南巡抚刘墉奏查缴应毁书籍折》[7]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 《樵史演义》 《咨查禁毁书目》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 《英烈传》《湖南巡抚刘墉奏查缴应毁书籍折》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 《精忠传》《咨查禁毁书目》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 《归莲梦》、《退虏公案》《咨查禁毁书目》
这次禁书运动持续到乾隆晚年,直至乾隆五十五年之后,书籍查禁始渐渐放松。当时文人对于查禁书籍噤若寒蝉,阅读书籍、刊刻书籍稍有不慎,则可能有灭门之祸。因此,乾隆朝士人阅读过《红楼梦》抄本的人,惟恐此书有“违碍语句”,没有人冒险刊刻此书。乾隆三十三年,清宗室永忠曾读到过《红楼梦》抄本,为诗三首,名之曰《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永忠《延芬室集》稿本中此诗上方有乾隆年间清宗室弘旿批语:“此三章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弘旿是永忠的堂叔,乾隆的堂兄弟,他这样评价《红楼梦》或许听到宗室议论,“碍语”一词的提法明显与乾隆朝禁书运动有关。
在乾隆时期,满清政府没有注意到《红楼梦》一书,最早查禁《红楼梦》的是嘉庆年间的玉麟。据梁恭辰《劝戒四录》卷四载:
满洲玉研农先生麟,家大人(梁章钜)座主也。尝语家大人曰:“《红楼梦》一书,我满洲无识者流,每以为奇宝,往往向人夸耀,以为助我铺张,甚至串成戏出,演作弹词,观者为之感叹唏嘘,声泪俱下,谓此曾经。我所在场目击者,其实毫无影响,聊以自欺欺人,不值我在旁齿冷也。其稍有识者,无不以此书为诬蔑我满人,可耻可恨。若果尤而效之,岂但书所云‘骄奢淫逸,将有恶终’者哉。我做安徽学政,曾经出示严禁,而力量不能及远,徒唤奈何。有一庠士,颇擅才笔,私撰《红楼梦节要》一书,已付书坊剞劂,经我访出,曾褫其衿,焚其板,一时观听,颇为肃然,惜他处无有仿而行之者。
玉麟,《清史稿》、《清史列传》有其本传。据《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七《玉麟》载:“玉麟,字子振,哈达纳喇氏,满洲正黄旗人。乾隆六十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嘉庆初,三迁为祭酒……,十二年,督安徽学政,调江苏。”《清史列传》记载略详:“嘉庆十二年八月,充顺天乡试监临官,旋命提督安徽学政。十四年,调江苏学政。”查阅《重修安徽通志》卷二百三十一《职官志》有:
玉麟,正黄旗人,进士,安徽学政,乾隆十二年。
顾德庆,宛平人,进士,安徽学政,乾隆十五年。
为此我们断定玉麟嘉庆十二年九月前后至十四年年底任职安徽学政。任职期间,严禁《红楼梦》刊刻、传播,并焚毁了《红楼梦节要》一书的板片。根据玉麟的叙述,嘉庆年间除安徽查禁《红楼梦》以外,他省没有此禁令。清廷官员那彦成虽有查禁之心,但并没有具体行动。据梁恭辰载:“那绎堂先生亦极言:‘《红楼梦》一书,为邪说诐行之尤,无非糟蹋旗人,实堪痛恨,我拟奏请通行禁绝,又恐立言不能得体,是以忍隐未行。’”(《劝戒四录》卷四)那彦成,《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七有其本传,载曰:
那彦成,字绎堂,章佳氏,满洲正白旗人,大学士阿桂孙。乾隆五十四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直南书房。四迁为内阁学士。嘉庆三年,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迁工部侍郎,调户部,兼翰林院掌院学士。擢工部尚书,兼都统、内务大臣。
玉麟、那彦成认为《红楼梦》一书“诬蔑满人”、“糟蹋满人”,而“诬蔑”的内容没有明指。晚清小说批评者论及此事时曾猜测查禁的原因:
《红楼梦》一书,系愤满人之书,作者真有心人也。著如此之大书一部,而专论满人之事,可知其意矣。其第七回便写一焦大醉骂,语语痛快。焦大必是写一汉人,为开国元勋者也,但不知所指何人耳。……字字是血,语语是泪,故屡次禁售此书,盖满人有见于此也。[8]
从梁恭辰记载中知道,玉麟对于《红楼梦》中“骄奢淫逸,将有恶终”的语言非常关注,由此可以推测,玉麟以为《红楼梦》所说的“贾、王、史、薛”四大家族的淫逸生活意在影射满州贵族,而这些故事情节又无法以事实索隐,因此,他对于此书非常气愤而又毫无办法。嘉庆七年十月,嘉庆皇帝依据乾隆十八年乾隆皇帝查禁通俗小说、戏曲先例,谕令各省督抚:“将各坊肆及家藏不经小说,现已刊播者,令其自行销毁,不得仍留原板,此后并不准再行编造刊刻,以端风化而息诐词。”[9]玉麟依据此法令认为《红楼梦》应该查禁,嘉庆十二年任职安徽学政之后,立即在全省查禁此书。玉麟的查禁在后世影响极大,清末学者王钟麒在《中国三大小说家论赞》中曾论及此事“闻满洲某巨公,当嘉庆间,其为江西学政也,尝严禁贾人,不得售是书,犯者罚无赦。”[10]
二、道光年间禁毁始末
道光皇帝即位不久,为了加强封建政权的统治,颁布了《御制声色货利谕》,其上谕曰:
孔子曰:“放郑声。”书曰:“比顽童时谓乱风。”又曰:“不役耳目,百度惟贞,玩人丧德,玩物丧志。”记曰:“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匿礼,不接心术。”由是观之,声色之为害大矣。[11]
道光十四年御史俞昆奏请“申明例禁以培风俗”的奏折,道光皇帝对此颇为欣赏:
自来民俗之浇漓,由于平时之渐染,国家型方训俗,必将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大为之防,方可正人心而维风俗,如该御史所奏,近来传奇、演义等书踵事翻新,词多俚鄙。其始不过市井之徒乐于观览,甚至儿童妇女莫不饫闻而习见之,以荡佚为风流,以强梁为雄杰,以佻薄为能事,以秽亵为常谈,复有假托诬妄,创为符咒禳厌等术,蠢愚无识易于簧鼓,刑讼之日繁,奸盗之日炽,未必不由于此。嗣后,著各直省督抚及府尹等严饬地方官实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赁各铺淫书小说务须搜取书板尽行销毁,庶几经正民兴,奇邪胥靖,朕实有厚望焉。[12]
在这种文化政策下,查禁淫词小说成为朝野的一件大事,一些地方官员及封建士子推波助澜。道光十七年苏州吴县秀才潘遵祁、潘曾绶在金陵、苏州购买“淫书小说”并进行销毁的举动影响极大,掀起了江、浙两省查禁淫书的高潮。据清人吴兆元《劝孝戒淫录》载:“道光十七年丁酉,金陵初试,诸君子有收毁淫书之举。潘顺之太史、绂庭侍读,集资购买苏郡淫书小说书板,为之一空,风俗人心,大有裨益。”潘顺之即潘遵祁,顺之是其字。“道光己巳进士,授编修,淡于仕进,即乞假归。”其叔父潘世恩政治地位显赫。绂庭即潘曾绶,潘世恩第三子。二人主持收购淫书书板进行销毁意在醇化风俗,自觉地维护封建道德秩序。潘遵祁《戒作淫词小说》云:
夫高唐神女之篇,滥觞于宋玉,上宫美人之赋,作俑于长卿,才人惯托瑶思,狂士徒工绮语,谓讽诫本风、骚之旨,实荒淫同郑、卫之音。自是以还,每下愈况,……洎乎院本流传,全矜妖冶,烟花南部,风月西厢,夸一时艳体之工,留千古词林之玷,管城三寸,幻出迷楼,墨池半规,倾成孽海,……非徒无益,而又害之。[13]
又据《潘文恭公(世恩)遗训》中云:“读圣贤书,须逐句体贴,勿轻易放过,庶于身心有益。涉猎之学浮华相尚,不愿汝效也。”潘氏家族是典型的封建士大夫家族,强调诗书传家,推崇儒家经典,潘顺之、潘绂庭收集淫书小说书板的举措并没有政治性的背景及目的。潘曾绶在《自订年谱》(清光绪九年潘祖荫刻本)时,仅云“道光十七年丁酉,二十八岁。八月,金陵乡试,卷在黄大令敬夫师(耀明)房内,榜后起身。”对于收购淫书事宜只字未提。但由于潘世恩特殊的政治地位,潘遵祁、潘曾绶收购淫书书板的举动对于地方官吏震动颇大,直接导致了江浙两省的淫书查禁。
潘世恩,《清史》有其本传,《民国吴县志》卷六十六下列传四《潘世恩》介绍较精练:
潘世恩,字槐堂,乾隆癸丑一甲一名进士,翰林院修撰。历官至武英殿大学士,太子太保,晋太傅。先后典会试四,典顺天试二,浙江试一,视学云南、浙江江西各一,分校会试一,教习庶吉士五。
其道光十三年至道光十五年二月任体仁阁大学士,道光十五年二月至道光十五年五月任东阁大学士,道光十八年五月至道光三十年六月任武英殿大学士。潘世恩不仅地位显赫,由于他多次主持会试,门生故吏遍及天下。道光十四年朝廷颁布查禁淫书以正风俗的文化管理政策,潘世恩应是此事主要参与者。道光十七年八月,潘遵祁、潘绂庭等吴县秀才在金陵、吴县收购淫书的社会反响较大,是苏州查禁淫词小说的嚆失。江南按察使司《禁苏州刊行淫书小说》[14]中云:“据吴县侯廪生陈龙甲等禀称,窃淫书坏人心术,久干例禁,生等赴试金陵,见书铺中各种淫书,业经出价购取,版本销毁,并请江宁府沈出示刊碑严禁。兹复以苏地各书肆及赁书铺中,淫书亦复不少,种种名目不一,秽亵异常,射利者辗转流传,坏人心术,莫此为甚。爰集同志公议,设局在吴县学惜字局内,备价收买各种淫书,如藏有板片书本者,检送局内,照刻印钞工纸料,酌量给价,随时在惜字局内,公同督毁。”潘遵祁等人的倡议引起了地方官员的关注,道光十八年五月,江苏按察使裕谦在苏郡查禁淫书。裕谦查禁淫书极其认真,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张贴政府告示,宣传政府处罚定例。其《宪示》云:“照得淫词小说,坏人心术,是以例载造作刻印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租赁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定例何等森严,庶民应知畏惧。”告诫世人,“经此次示谕之后,凡一应淫词小说,永远不许刊刻贩卖出赁,……现在吴县学宫设有公局,收买尔等旧存淫书板本及淫画册卷,概行送局销毁,仍给价值,并免究问。”[15]一方面大量刊刻《裕中丞示谕》,教化百姓。“夫人孰不有羞恶之心,乃其流弊至于此极,为害风俗何忍详言。本部院前已奏明,严禁淫画淫书,并不许妇女入庙烧香及开设花茶馆,犯者必应惩办。自今各处园亭不得开放,一应昆徽戏班,只许演唱忠孝节义故事,如有将《水浒》、《金瓶梅》、《来福山歌》等项奸盗之出,在园演唱者,地方官立将班头并开设戏园之人严拿治罪,仍追行头变价充公,其各处茶馆弹唱文词,亦毋许男女杂座。”[16]这次小说禁毁收效极大,根据苏郡设局查禁淫书目单统计,查禁小说116种,《红楼梦》及其续书《续红楼梦》、《后红楼梦》、《补红楼梦》、《红楼圆梦》、《红楼复梦》、《绮楼重梦》等皆遭到禁毁,其遭禁原因非常明确,《红楼梦》被冠以“淫书”而禁毁。
江苏省道光十八年以来查禁淫词小说的文化管理政策对于邻近的浙江影响较大,杭州士绅张鉴首倡浙省仿效江苏设局收购销毁淫词小说。张鉴向浙江巡抚梁宝常呈请道:“窃惟淫词小说,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森严;奈书肆藐玩,辄将淫词小说与正经书籍一体货卖,更有一种税书铺户,专备一切无稽唱本,招人赁看,淫秽异常,于风俗人心,为害尤巨。绅等仿行苏省成案,设局于仙林寺,捐资收买板片书本,公同督毁。”[17]其请求得到了浙江巡抚梁宝常、浙江学政吴锺骏的支持,同时响应的还有杭州知府朱煌、湖州知府罗遵殿、仁和县知县杨裕深,查禁声势与范围明显超过江苏,这与张鉴特殊的政治地位有关。张鉴不是一般的士绅,是一位引疾退休的朝廷官员。据《民国杭州府志》卷一百二十六《名臣》四载:
张鉴,字静轩,仁和人。嘉庆六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迁山东道御史,寻掌河南道。二十三年,京师有风霾之异,诏求直言。鉴胪上四条中有“请停营缮去谄以答天变”,言虽近戆,而特达之知实自兹始。后科臣出缺,御史引见,鉴在假,仁宗顾班中问:“张鉴何以不至?”台长以有疾对。间一岁,转户科给事中,二十五年巡视山东漕务。……道光初,广开言路,鉴以求治太速,用人太骤,更调太繁,请由渐以收其效,奉旨宣谕中外。鉴一充广东考官,再充顺天同考官,居台垣最久。十四年除通政史参议,擢内阁侍读学士,十八年引疾归,主讲正谊、敷文两书院,二十八年卒,年八十一。性嗜书,经史巨纲要旨皆手录盈尺,卒前数日犹手卷弗释云。
同时,浙江学政吴锺骏的支持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吴锺骏是江苏吴县人,与朝廷武英殿大学士潘世恩同乡,其学术思想重视儒家经典。据《民国杭州府志》卷一百二十一载:
吴锺骏,字晴舫,江苏吴县人,道光十二年一甲一名进士,授修撰,历官礼部左侍郎,两督浙江学政,以为学之方六条刊示诸生曰:“经学、史学、小学、文学、诗学、字学”。谆谆勉为通儒,力求根柢考据。
张鉴、吴锺骏等依据苏省《计毁淫书目单》拟订《禁毁书目》,涉及小说戏曲120种,江苏省查禁的《红楼梦》及其续书也赫然在列,《红楼梦》一书仍是查禁的主要书籍之一。
三、同光年间《红楼梦》禁毁始末
咸丰皇帝即位的当年发生了举世闻名的金田起义,洪秀全建立了农民政权——太平天国。洪秀全所领导的太平军占领了长江以南的大片土地,以天京(金陵)作为国都,与清廷斗争长达十四年之久,直至同治三年始被清廷平定。太平天国被剿灭之后,统治者应该反思满清政权的腐朽制度,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现状。但是,执政者把这场农民革命视作洪水猛兽,把战乱的责任归结为百姓道德伦理观念的沦丧,甚至把兵戈浩劫的原因归咎于所谓的“淫词小说”。江苏巡抚丁日昌认为:
淫词小说,向干禁例。乃近来书贾射利,往往镂板流传,扬波扇焰,《水浒》《西厢》等书,几于家置一编,人怀一箧。原其著造之始,大率少年浮薄,以绮腻为风流,乡曲武毫,借放纵为任侠,而愚民鲜识,遂以犯上作乱之事视为寻常。地方官漠不经心,方以为盗案奸情纷歧叠出。殊不知忠孝廉节之事,千百人教之而未见为功,奸盗诈伪之书,一二人导之而立萌其祸,风俗与人心,相为表里。近来兵戈浩劫,未尝非此等逾闲荡检之说,默酿其殃。若不严行禁毁,流毒伊于胡底。[18]
又在《禁止开设戏馆》中谈道:
苏省从前极盛之时,水陆冲衢,商贾骈集,其时地方繁庶,百物丰盈,无业游民因得鸠集资财,开设戏馆,以为利薮。而来往富商大贾,亦复骋怀游目,乐极一时。卒之,天道祸淫兵戈历劫,旧日歌台舞榭尽成蔓草荒烟,固由气运之乘除,亦风俗之淫靡有以召之也。现逢寰海镜清,民安其业,创巨痛深之后,正归真返朴之时。[19]
同治三年,清政府收复了江苏全境,丁日昌任职江苏布政司,同治七年升任江苏巡抚。江苏经历长时间的战乱之后,丁日昌的首要任务是以封建道德观念教化百姓,恢复封建的文化秩序。首先,建立社学,宣传儒家经典。“蒙养实圣功之始,化民以兴学为先。苏省为人文渊薮。兵灾以后,文教未兴,乡曲愚民尤难振起,往往以儇薄为智巧,以游荡为安闲,其中讵之可造之才,徒以门地单寒为难负笈,未闻师长之教,遂致业荒于嬉。”他敦促各县建立社学,“上为国家储有用之材,下为闾里化不齐之俗,转移风化。”[20]其次,宣传封建伦理纲常。丁日昌任职布政司期间,曾专门发布文告,严禁逼迫妇女改嫁。“夫妇居人伦之首,贞淫观风俗之原。地方凡有节孝贞烈妇女得邀国家坊表祠祭之典,原所以养廉耻而重纲常也。”[21]丁日昌以为只有建立稳定的封建文化秩序,才能使民风淳朴。因此,他把目光片面地集中在传奇小说方面,认为传奇小说招致风俗淫靡、世风浇漓,甚至认为《水浒传》、《西厢记》等“诲淫诲盗”作品的传播直接导致了农民起义。同治七年四月,他向朝廷请求查禁小说:
抑臣更有请者,目前人心不古,书贾趋利将淫词邪说荟萃书编,《水浒》、传奇略识之,无如探秘笈,无知愚民平日便以作乱犯上为可惊可喜,最足为人心之忧。臣在吴中业经严禁,诚恐此种离经畔道之书,各省皆有,应请旨饬下,各直省督抚一体严加禁毁,以隐戢人心放纵、无所忌惮之萌,似亦维持风化之一端。[22]
这一奏折道出了其查禁小说的真正目的,惟恐广大人民受到《水浒传》“官逼民反”思想的启发而走上抗争的道路,这说明当时的执政者已经认识到晚清时期激烈的社会矛盾。同时,丁日昌也认识到人情小说背离了传统的儒家思想。明清以来的人情小说张扬、夸大“人性”,充分肯定“人欲”的自然、合理,这对于“存天理、灭人欲”的传统道德观念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冲击。因此,丁日昌于同治七年四月开列查禁小说戏曲书目122种,“淫词”唱片114种,续查“淫书”34种,纵观有清一代,丁日昌查禁小说最为彻底。在这次查禁运动中,《红楼梦》及其续书(《续红楼梦》、《后红楼梦》、《补红楼梦》、《红楼圆梦》、《红楼复梦》、《红楼重梦》)也是众矢之的。
光绪年间,小说戏曲禁毁的法令沿袭前朝,光绪年间修纂的《大清律例》再次明确地规定“严禁淫词小说”,列名于历次禁毁书目的《红楼梦》当然也属于查禁之列。法令虽然严厉,但现实生活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光绪年间,西方列强对于中国殖民主义统治进一步加强,民族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最高执政者已无暇顾及有伤风化的“淫词小说”,地方政府的文化管理政策相对地比较宽松,地方官员并不刻意地查禁小说。但是,一旦有人举报“淫书”刊刻、发行,地方官员依然依法办理,光绪十八年的《红楼梦》诉讼案[23]即是明证。光绪十八年秋天,书业董事管斯骏向上海知县举报万选书局书主宋康安、书商冯逸卿刊印《倭袍》、《红楼梦》等禁书。管斯骏云:
今年(光绪十八年)六月初间,闻有《玉蒲团》、《倭袍》并将《红楼梦》该名为《金玉缘》等绘图石印,曾经禀请英公廨饬查在案。继查有严登发订书作坊伙冯逸卿与书贩何秀甫托万选书局石印之《金玉缘》二千五百部,严亦附股。旋竟商通差伙,由何装运他埠发售等语。因思既经远去,即可缄默了事。距本月中,闻何在他埠已将书销完,又托万选覆印等情。派人采访,果印有《金玉缘》、《绿牡丹》等。据实具呈,乞饬提西门外万选书局宋康安,着交坊伙冯逸卿,订书作主严登发并何秀甫等到案究办。
管斯骏所告发的诸人均住在英租界内,惟有万选书局开设在西门外,上海县令无权传唤英租界住民,只能移文英公廨调查。英公廨很快给予答复:“照址往查,并无前项禁书。”同时附来职员冯澄的证言:
曾有苏人管某开设可寿斋书店,手无资本,性颇狡诈,同行见而生畏。因是挪动不活,闭歇滋怨。今夏自称书董,借势招摇。时有河南客何姓过沪,向职商印《金玉缘》一说,管姓乍得风闻,遽出包揽,许其印售无事。何客畏其挟制,旋即停议他去。管姓以所索未遂,转向职处恐吓,未与理会,挟嫌诬累。
上海县令看到英公廨的答复,由于其无权审问被告一方,面对管斯骏与冯澄的相互攻讦无法作出裁决,此案只能不了了之。在光绪年间,“淫书”查禁已没有同治年间严厉,很多书商出于赢利的目的开始刊刻《红楼梦》等优秀作品,根据《红楼梦》现存版本的载录,统计其书光绪年间的刊刻情况如下:[24]
绣像红楼梦王希廉评 光绪二年(1876)聚珍堂刊本
新评绣像红楼梦全传王希廉评 光绪三年(1877)翰苑楼刊本
新评绣像红楼梦全传王希廉评 光绪三年(1877)广东芸居楼刊本
绣像石头记红楼梦 张新之评 光绪七年(1881)湖南卧云山馆刊本
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王希廉、张新之、姚燮评光绪十年(1884)上海同文书局石印本
增评补图石头记王希廉、姚燮评光绪年间(?)上海广百宋斋铅印本
增补绘图大观琐录 王希廉、姚燮评光绪十二年(1886)铅印本(与上海广百宋斋铅印本全同)
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王希廉、张新之、姚燮评光绪十四年(1888)上海石印本
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王希廉、张新之、姚燮 光绪十五年(1889)上海同文书局石印本
石头记王希廉、姚燮评光绪十八年(1892)古越诵芬阁刊本
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王希廉、张新之、姚燮评光绪十八年(1889)上海文选书局石印本
绣像全图金玉缘王希廉、张新之、姚燮评光绪二十四年(1898)上海书局石印本
增评补图石头记王希廉、姚燮评光绪二十四年(1898)上海石印本
绣像全图增批石头记王希廉、姚燮评光绪二十六年(1900)上海石印本
增评加批金玉缘图说王希廉、蝶芗仙史评光绪三十二年(1906)上海桐荫轩石印本
增评全图足本金玉缘王希廉、张新之、姚燮评光绪三十四年(1908)求不负斋石印本
在光绪十八年以前,同文书局、文选书局等皆刊刻过《红楼梦》,管斯骏作为书商不可能不知道《红楼梦》的刊刻情况,但他仅告发万选书局一家刊刻、发行禁书,其中挟嫌报复的可能性极大,冯澄的证言也说明了这一问题。《红楼梦》诉讼案的不了了之,说明当时的官员已没有了以往丁日昌等人“醇化世风”的政治热情,对于淫词小说的查禁已相当宽松。
纵观《红楼梦》行世以来,此书屡屡名列“查禁淫词小说书目”。实际上《红楼梦》与《肉蒲团》等艳情作品有质的区别,小说中宝黛爱情故事吸引了很多读者。清人陈其元《庸闲斋笔记》卷八中曾经论及《红楼梦》的禁毁情况:“淫书以《红楼梦》为最,盖描摹痴男女情性,其字面绝不露一淫字,令人目想神游,而意为之移,所谓大盗不操干矛也。丰润丁雨生中丞,巡抚江苏时,严行禁止,而卒不能绝,则以文人学士多好之之故。”“淫书”的评价结论代表了封建社会查禁《红楼梦》的历史原因,反映了封建士大夫的思想观念。“描摹痴男女情性”、“卒不能绝”代表了《红楼梦》的艺术魅力。这种“淫书”的称号对于《红楼梦》的社会声誉影响极大,道光年间以后,人们谈及《红楼梦》时多以“淫书”目之。如光绪丙子夏六月润东漱石主人为《绣像王十朋真本荆钗记全传》作《序》云:
余尝见闺阁中人,都以《红楼梦》、《西厢记》为娱目者,然皆属淫词,以闺阁中观之,断非美事。非徒坏心术,抑且引人入邪经,岂非有伤风化乎?
润东漱石主人称《红楼梦》“引人入邪”,这说明统治阶级的专制文化政策发挥了重大作用。总之,《红楼梦》的长期禁毁扼杀了《红楼梦》问世以后可能会出现的小说创作高潮,也阻碍了中国小说创作的正常发展。(赵维国)
注释:
[1]曹雪芹《红楼梦》第一回,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
[2]《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239页《寄谕各督抚查办违碍书籍即行具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3]《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453页《寄谕高晋等查缴〈行堂集〉〈皇明实纪〉〈喜逢春传奇〉书版》
[4]《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463页《江苏巡抚萨载奏查办〈喜逢春传奇〉并委员解送现缴违碍书籍板片折》
[5]《咨查禁毁书目》,清乾隆年间刻本,藏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6]《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1068页
[7]《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1390页
[8]《新小说》第九号(1904年)《小说丛话》
[9]《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四,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10]《月月小说》1908年第二卷第二期
[11]清·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卷二百三十六〈学校〉二十四,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影印光绪二十九年双璞斋藏板上海图书集成局铸印本
[12]《清会典事例》卷一一二吏部九六处分例,中华书局1991年据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影印
[13]清·潘遵祁《西圃集》卷四《戒作淫词小说》,清光绪八年刻本
[14]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一,同治八年刻本
[15]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一
[16]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五
[17]《劝毁淫书征信录》,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11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18]《抚吴公牍》卷七,清宣统元年南洋官书局石印本
[19]《江苏省例·藩政》,同治己巳年江苏书局刻本
[20]《设立社学章程》,见于《江苏省例·藩政》,同治己巳年江苏书局刻本
[21]《严禁逼嫁抢醮》,见于《江苏省例·藩政》,同治己巳年江苏书局刻本
[22]清·席裕福、沈师徐辑《皇朝政典类纂》卷二百二十二〈学校〉十
[23]《〈红楼梦〉讼案》,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164页
[24]光绪年间《红楼梦》刻本主要依据孙揩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与一粟《红楼梦书录》进行统计
来源:《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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