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员”清朝冷知识-细说清代学校与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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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清代的学校与科举,大体上沿用了明代的制度,内容上有所损益,措施上更为周密。
学校是储育人才之地,科举是抡才大典,两者相辅而行,关系十分密切。读书士子入仕,主要通过科举,而要由科目登进,必须是学校的生员。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养育士人以应试科目,不过学校生员做官不一定要经过全部科举考试的阶梯,入国子监肄业后,便有了获得官职的可能。
清代由政府管辖的学校,共有两级,即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中央官学主要指京师的国子监,包括附属于国子监的算学、八旗官学。另外,还有中央政府为皇室贵族设立的宗学、觉罗学等。地方官学主要指府、州、县学,这些学校只有规模大小的区分,而无程度等级的差异。除此而外,社会上还有书院、社学、私塾等,这些虽不包括在正规的学校制度内,但在培养人才、传播文化方面,也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明制,在京师有国子学,称国子监,或称太学。国子监有南北监之分,一为北京国子监,一为南京国子监。清初,修整明北京国子监为太学,裁南京国子监,改为江宁府学。国子监是全国最高学府,设祭酒满、汉各一人,司业满、蒙、汉各一人,职在总理监务、执掌教令。博士满、汉各一人,助教满十六人、蒙八人、汉六人,学正汉四人,学录汉两人,职在教诲。典籍汉一人,掌书籍碑版。典簿满、汉各一人,掌文牍事务。雍正三年(1725)起,更置管理监事大臣一人,不拘满、汉,地位在祭酒、司业之上。
国子监的生徒,来源很多,共分两大类。一为贡生,一为监生。贡生有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监生有恩监、荫监、优监、例监。岁贡,有地方贡于国家之意。府、州、县学按照规定的时限与数额,将屡经科考、食廪年深的生员,依次升贡到国子监。顺治二年(45),清政府命中央直属各省起送贡生,府学每年一人,州学三年二人,县学二年一人。各地贡生到京后,要进行廷试。时间是每年三月十五日,后改为四月十五日。如有滥充者,即发回原学。一省发现五名以上,学政要被罚俸。
恩贡,是岁贡在特殊情况下的改称。清沿明制,凡国家有庆典或皇帝登极,便颁布“恩诏”,以当年的岁贡生充恩贡。
拔贡,明制,常贡之外又行选贡之法,即为拔贡。各地儒学生员,经过考选,凡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得以充拔贡。清沿袭此制,顺治元年(44),首举选贡。顺天府特贡六人,每府学贡二人,州、县学各贡一人。清初为六年考选一次,乾隆中改为十二年一次。
副贡,各省乡试除录取正卷外,另取若干名为副榜。中副榜者,可以做为贡监,入国子监肄业,称副贡。
优贡,类同拔贡,每三年考选一次,举送的次数比拔贡多。
以上的恩、拔、副、岁、优贡,时称“五贡”。读书士子除了参加科举考试者外,由此而入仕途的,亦谓之正途。五贡就任官职,按科分名次和年分先后,恩、拔、优、副贡多以教谕选用,岁贡多以训导选用。但在具体实行中,常有变动。
五贡之外,还有例贡。凡儒学中的廪、增、附生,按政府规定报捐为贡生的,称例贡。这是当时由捐纳入官的必由之路,由于是出资捐买而得,很为一般人所蔑视。例贡或在监肄业,或在籍,均可称为国子监监生。乾隆年间议准,例贡如果志在由正途入仕,准其辞掉例贡头衔,以原来的身分参加科举考试。
贡生之外,还有监生。恩监,乾隆年间开始实行,主要是选拔和照顾一些资历、身分较特殊的士子,恩准入监肄业。乾隆二年(1737),准八旗汉文官学生应讲求经史,每三年奏请钦点大臣考试,优者拔作监生,与汉贡监等一体肄业。后又议准,八旗算学生、汉算学生、钦天监天文生均准考恩监。乾隆五十一年(1786),凡陪祀孔庙的圣贤后裔,本人是武生俊秀及无功名顶戴的俊秀,均恩准做监生。
荫监。又分恩荫和难荫两种。恩荫是按内外文武官员品级,荫子入监。
顺治二年,定文官中京官四品、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监。康熙五十二年(1713)始,宗室亦给荫入监。难荫,顺治三年(46)定,满、汉三品以上官员,三年任满,勤于国事而死者,可荫一子入监。雍正年间以后,特别体恤军功死难者。凡八旗武职立功身故,无论功绩大小,是官员的,给七品监生一人,是护军校、骁骑校的,给八品监生一人,均于子弟内补充。乾隆四年(1739)定,八旗武职立功病故,所给的监生,按立功等第定监生品级。一、二等军功,给该员子弟监生一人,食七品官俸,三、四等军功,给该员子弟监生一人,食八品官俸,五等军功,给该员子弟监生一人,照捐纳监生例,准其应乡会试。
优监,与优贡雷同,唯入监条件略有降低。雍正十一年定,在地方儒学为附生及武生的,可以选为优监生。例监,与例贡雷同,亦是条件更放宽。凡未取得生员资格的读书士子,即俊秀,可以通过捐纳而取得监生资格,称例监。
贡监生入太学后,依次到六堂研习。六堂分为三级:正义、崇志、广业堂为初级,修道、诚心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根据学习成绩递升。国子监的监生,又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是住在监内的,有膏火之资。外班则散居监外各地,无膏火。清初,内班共有监生一百五十名,每堂二十五名,外班一百二十名,每堂二十名。乾隆初,改内班每堂为三十名,这样内、外班共三百名,既而又裁减外班一百二十名,拨年班二十四名为外班生。外班补内班,要经过考试。内班贡监生的告假等事项,都要按严格的规定办理。
国子监授课和考试的办法是:每月初一、十五日师生向孔子行祭奠礼毕,听助教或学正、学录讲解经书,然后要进行覆讲、上书、覆背,每月三回,周而复始。所习内容为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易经》、《书经》、《诗经》、《礼记》、《春秋》)、《性理》、《通鉴》等,还有兼学习“三经”、“二十一史”的。每人每日要摹名帖数百字,并立“日课册”,按期交助教等查验。每月十五日,祭酒、司业轮换考课四书文一篇,诗一首,称大课。一般是司业月考,祭酒季考。另外,每月初一日,在博士厅课经文、经解和策论。每月初三及十八日,助教、学正和学录还要分别主持考课,试四书文、经文和诗策等。监生坐监的期限,始初各种贡监生并不一样。恩贡、难荫、由廪生出身的副贡,时间最短,为六个月。其他有八个月、十四个月、二十四个月的。例监最长,为三十六个月。雍正五年(1727)规定,各监生肄业,均以三年为期。修业期满后,可应吏部铨选,以教谕、训导等选用。
清代,还有两种学校隶属于国子监,即国子监算学和八旗官学。
算学,乾隆四年(1739),额设满、蒙、汉肄业生共六十人,学习五年期满,分授钦天监天文生及博士。八旗官学,系为培养八旗子弟而设。顺治元年,八旗驻地各建学舍,为八旗官学,次年,合两旗官学为一学,教习在国子监肄业生中考选,主要用恩、拔、副贡生。雍正五年(1727),定每旗设学额百名,其中满洲六十,蒙、汉各二十。乾隆初,定官学生肄业以十年为期,其中汉文明通者,拔为监生,升入太学。官学中的汉教习,三年期满,分等引见。一等用知县,二等用知县或教职。嘉庆、道光年间,官学渐渐废弛。
此外,京师还有宗学和觉罗学。顺治十年(53),八旗各设宗学,选满洲生员为师,凡尚未受封的宗室子弟,十岁以上,均入学习清书(满文)。雍正时定,左右两翼设满、汉学各一,王公、将军及闲散宗室子弟,十八岁以下,及十九岁以上的已曾在家读书情愿就学者,均令入宗学分习清、汉书,学内兼习骑射。乾隆时定,宗学额数左翼以七十人为准,右翼以六十人为准。每十名生徒,派设教习一员。觉罗学正式设置于雍正年间,规制与宗学略同。学成后,与旗人同应岁、科试及乡、会试,或考用中书、笔帖式官职。另外,京师还有隶属于内务府的景山学与咸安宫学,有世职官学、八旗及礼部义学,有健锐营、外火器营、圆明园、护军营等学,这些都是为八旗子弟而设,体现了清朝廷对这些人的特殊照顾。
清代,设学官督理地方官学,规制相当严密。各省设提督学政一人,提督学政掌管一省学校政令的贯彻,主持岁、科两试,考核师儒的优劣和生员的勤惰。学政在地方,无论官阶高下,皆与该省督、抚平行。各府、州、县学,皆设有教官。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一人,并设训导辅佐之。雍正年间,定儒学教授为正七品官,学正、教谕为正八品,训导为从八品官。清政府对教官的要求十分严格,奖罚分明,雍正四年定,教官如能尽心训导,六年之内,所属士子无过犯,该省督抚学政据实保题,以应升之官即用。
学校生员亦有定额,需经考试才能录取。读书士子未入学以前称童生、俊秀,经过县考、府考、学政院考取中后,即可入儒学为生员,俗称秀才。在额的生员为廪膳生员,国家供给膳食。额外增加的为增广生及附学生员,亦有定额。府、州、县学的程度一样,但规模不同。顺治四年(47)定,各省儒学,分大、中、小学,取进童生。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康熙九年(70)改为:各直省取进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学十五名,中学十二名,小学七、八名。八旗子弟,亦可入学,归顺天府考试。地方儒学的课程,有《御纂经解》、《性理》、《诗经》、《古文辞》及“十三经”、“二十四史”、“三通”等。教官对生员有月考、季考,除考四书文外,兼试策论。考后第二天,讲大清律中的刑名、钱谷类若干条。每月还集诸生于明伦堂,诵政府颁布的卧碑文及训饬士子文。生员除丁忧、患病、游学等事故外,不应月课三次者予以戒饬,无故终年不应课者即予黜革。不过到了嘉庆以后,儒学月课渐不举行,教官多为年齿衰迈者,视考课为故套,地方儒学只有师主之名,而无训诲之实了。于是,生员最重要的考试便为学政所主持的岁、科两试。岁试是学政到任第一年所举行的考试,科试是选送生员参加乡试所进行的考试。
清代,武生亦附于儒学。康熙三年(64)定,直省府、州、县武生,由儒学教官兼辖之。骑射之外,教以武经七书、百将传及孝经、四书等,学额与取文童生一样,也分大、中、小学,由七八名至二十名不等。武生的考试有内外场之分,先外场骑射,次内场策论。岁试列一、二等,准应乡试,故武生没有科试。
清朝廷对儒学生员采取优恤政策,管制也极严格。凡生员入学后,例免差徭,廪膳生及贫穷生员经济上可得到养赡。生员违反禁令,小过失由府、州、县教官责惩,大过失申报学政,黜革后治罪,地方官无权擅责。如果教官徇庇劣生不报,或虽揭报,而学政不严加惩处,分别给以罚俸、降级直至褫职处分。顺治九年,政府刊立“卧碑”,共八条,令全国士子诵习奉行,其文如下: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
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如后: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毋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康熙三十九年(1700)又颁布“圣谕”十六条,四十一年颁“训饬士子文”。雍正年间,更把康熙时十六条“圣谕”大为发展,演化为“圣谕广训”,并且颁布了“御制朋党论”。乾隆五年(1740),又有《钦颁训饬士子文》。这些,都是生员所必须尊奉,也是经常进行考课的内容。
府、州、县学无固定学习年限,多有白头至老,始终为一秀才者。生员的出路有二,一是通过荐举做国子监贡监生,一是通过乡试成举人,两者合称举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