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宋代军匠地位如何,这期间,军匠地位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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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军匠作为社会服役群体的一部分,却同时受到朝廷与军队的双重管理,这使得他们所遭受的剥削与压迫较之其他服役群体更为深重。
不过,这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有一个逐渐变化提升的过程。
本节笔者将在探析宋代军匠社会地位的基础上,对有宋一代军匠地位的变化也进行简单的分析与概括,以对宋代军匠有更为系统的把握。
宋代军匠与唐代官营手工业工场无偿使用的蕃匠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从总体上来看,宋代军匠的社会地位依然较为低下,属于社会的下层阶级,并且宋代军匠社会地位,可能与一般农民以及民匠相比也较为低下。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军匠人身不自由。
宋朝统治者对于军匠的控制程度,较之农民与民匠更为严格,导致宋代军匠人身十分不自由。
首先,宋代军匠隶于军籍,统治者将其内部按照军事进行编制,实行军事化管理。
宋朝时,指挥是军队中最重要的军事编制单位。
因而,有宋一代,中央诸司以及各地的诸州作坊中基本以指挥为基本单位,将厢兵军匠纳入其军事管理当中。
如高宗绍兴年间,提辖制造御前军器所内“万全工匠以二千人,杂役兵士五百人为额”,分万全第一、二、三、四指挥,一指挥为五百人。
同时,为加强对军匠群体的控制,宋政府将军队编制中的管理者用于对军匠的管理当中。
《庆元法条事类》中曾记载:“诸钱监工匠收全工,节级减半,即不得贪攒功程。军头、十将、都作头、大小作头并免。”其中节级、军头、十将皆是军队的职衔,而都作头、大小作头却是钱监作坊中的职衔。
通过这样的方式,宋朝统治者将军事组织的管理方式同钱监的生产活动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加强了对作坊内军匠的控制。
在严格的军事管理之下,军匠的人身自由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
他们名义上虽是“壹业事专”的手工业者,但实质上仍然是隶属于军籍的军人,要严格服从于统治者的安排。
其次,宋朝统治者为防止军匠消极怠工,对官营手工业作坊中服役军匠实行了联保制度,这也是导致宋代军匠人身不自由的原因之一。
天禧三年(1019),“诏应在内诸司,库务见管公人,并令五人为保,委得守慎行止,不作过非,连坐缴奏。”即在各官府手工业机构中,令五人为一保,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单位,以此来严格约束军匠的行为,且军匠如有消极怠工或者过失行为,其他人也要依法连坐。
此后,这一联保制度也逐渐实行于诸钱监当中,即“五人为一保,不及五人者附保”。
通过实行联保制度,宋朝统治阶层进一步加强了对于服役军匠的控制,而这也使得军匠的人身更无自由可言。
最后,宋朝对于军匠的控制远不止于此,各官府手工业作坊内服役的军匠若生产时有所失误,往往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且为保证责任分工明确,服役军匠皆需“物勒工名”,这也是军匠人身不自由的另一表现。
总而言之,宋代军匠的人身是不自由的,受到统治者的严格控制,而人身的不自由也反映出宋代军匠社会地位的低下。
二是军匠劳役负担沉重。
作为宋朝官营手工业领域内的主要劳动力,军匠所承担的劳役负担十分沉重。
以钱监军匠为例,史书中记载其“昼则重役,夜则锁鋜,无有出期”,可见其劳役十分繁重。
同时,因宋代军匠主要在各个官府工场内从事于体力劳动,因此宋朝政府在招募军匠之时,便要求军匠身体健壮、技艺高超。
而对于年老不足以承担劳役的军匠,朝廷也会对其进行“合行拣退”,以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运作。
宋朝统治者对于军匠的招募要求,也从侧面反映出军匠所要承担的劳役较为沉重。
此外,宋代官员多借职权隐占私役各类人员,其中便包括会手艺造作的军匠群体。
北宋初期就有私役军匠的情况发生,及至南宋,这一现象则更为普遍。
军匠群体本身劳役负担便较为沉重,官员的私役导致他们的处境更为艰难。
对此,宋朝政府屡次严申禁止官员私役军匠,但却并不乐观,影占私役军匠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
朝廷下发的禁令基本形同虚设,并未从根本上杜绝官员私役军匠的现象。
官员的私役,于军匠而言是一种额外的负担,繁重的劳役使得军匠苦不堪言,最终迫使军匠选择逃亡。
总而言之,宋朝统治阶层对军匠私役以及军匠所必须承担的繁重劳役,都反映了宋代军匠群体社会地位之低下。
三是宋代军匠待遇低。
宋朝实行募兵制,政府需要对厢兵支付军俸。
作为厢兵内部有手艺造作的军匠群体,每月也可得到一定数量的报酬,即所谓的“工食钱”。
这种有偿的用工制度与唐朝政府无偿使用蕃匠相比,已经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宋代军匠劳动的有偿性也反映出其社会地位要比前代的蕃匠、官奴婢的地位要高。
在前面章节中我们已对宋代军匠的钱粮待遇情况有所了解,得知其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官府给予的报酬,然而其钱粮待遇却“不足以供一卒一月之食薪蔬之费,已无所从出,尚何暇为妻享计哉”。
同时,由于军匠隶于军籍,人身的不自由也使得其无法像其他民匠一样从事其他经营类活动以谋取钱粮。
此外,部分官员经常克扣军匠的钱粮待遇,“役工匠,造器用,则不给衣食”,这一行为无疑又使得宋代军匠的处境更为艰难。
总而言之,有宋一代,军匠的待遇十分微薄,甚至不足以解决自身温饱,并造成了大量军匠选择逃亡,而这也从侧面表明了宋代军匠依然属于社会地位低下的群体。
综上所述可知,宋代军匠较之于唐代的蕃匠,社会地位确实有了一定的提高。
然而宋代军匠却并未摆脱朝廷的控制,仍被政府所役使,为统治阶层服务。
此外,负担的沉重以及待遇的低下也使得军匠的处境更为艰难。
由此可见,宋代军匠的社会地位依然较为低下,属于社会的下层阶级。
从前面我们可知,宋朝军匠的社会地位整体而言是较为低下的。
但同时也应看到,在长达300余年的历史发展进程当中,军匠的社会地位是有一定的变化。
自北宋灭亡,进入南宋开始,朝廷逐渐放松了对于服役军匠的控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宋朝统治者对逃亡军匠政策的变化,体现了朝廷对军匠人身控制的削弱。
由于受到宋朝统治者严格的管理以及高强度的劳动等方面原因,从而导致整个宋朝时期军匠逃亡的现象频繁出现。
针对这一现象,北宋时期的统治者曾多次颁布禁止军匠逃亡的法律条文,试图采取严刑峻法来阻止军匠的逃亡。
然而及至南宋时期,统治者不再单纯依靠严刑峻法来阻止军匠逃亡,而是更多地采用了“出首”的方式,以招诱逃亡的军匠重新返回原来的服役机构继续从事生产。
而这一变化恰好也反映出了南宋时期统治者对于军匠人身控制的削弱。
另一方面,南宋统治者放宽对军匠迁资的限制,也反映了朝廷对于军匠控制的削弱。
关于宋代军匠的迁资情况在前面已经进行了论述。
北宋初年,统治者便已经采取了迁资的方式对包括军匠在内的人员进行赏赐,但是自仁宗朝开始,则对迁资这一方式进行了限制。
及至南宋时期,为了鼓励军匠提高生产质量,统治者放宽了北宋时期对军匠迁资的限制,并开始普遍性地采取“转资”的方式对军匠进行奖励。
同时我们也应明白,南宋统治者放宽对军匠迁资的限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役使军匠为其服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南宋时期统治者对军匠群体人身控制的削弱。
不论是南宋统治者对逃亡军匠采取较为温和的政策,抑或是放宽军匠迁资的限制,皆源自于南宋朝廷对于军匠群体管控的放松,而这也正好表明了南宋时期军匠的身份地位逐渐得到改善,且较之北宋时期略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