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唐朝的均田制,是如何让土地制度和民生发生演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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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一大成分,在现代看来也是十分重要的经济形势。在古代,单一发展的农业经济是当时整个经济的主要成分。
故此,以土地为载体的农业经济要想得到较大的发展,必须要依赖于土地,加上没有现代化的一些机械操作,使得古代对于土地的依赖是较为严重的。
故此,统治者多次颁布一些土地政策来缓解土地之间的矛盾。在唐朝时期就实行了军,但是军衔制后面因为不符合社会的发展,被唐朝自行废除。那么唐朝的土地制度以及民生演变,究竟是怎样体现在均田制中的?
一、均田制是民生理念实行的重要形式
1.均田制本身的性质就体现民生理念
在中国古代,土地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很大一个重要因素。每个朝代都有着自己独有的土地政策。总的一个土地政策的性质,都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发展。一般来说都是通过缩小社会差距,也就是缩小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土地占有额,来进行差距的缩减。
王朝统治者一般都会通过一些政策极力打压一些人。大土地所有者,比如一些庄园主,地主之类的。那么还会用额外的方式去补贴丢失土地的小农或者是拥有较少土地的小农。
这一系列措施都是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缩小社会差距,缓和社会的阶层矛盾,从而促进社会较为稳定的发展。
唐朝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均田制,均田制,可以很好地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情况。并且均田制可以将土地和农村的劳动力很好地结合起来,以往的大土地兼并都是农村的劳动力与土地的直接收益是相分离的,中间是有着地主来进行一定的剥削,导致在集中。
唐朝根据上古的理念,均平中庸,农为正本,民为邦本等民生理念推行均田制,使得在唐朝时期民生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因此,使得唐朝出现了较多的盛世。
关于均田至唐朝有着较为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18岁以上的丁男,每个人根据国家规定,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超过了一定年龄的男子,大多数是老人,残疾等,那么一定的田亩数一般是45亩,另外寡妻妾口分田三十亩。
那么对于户主国家额外的再赠送永业田20亩口分田30亩。那么其他的,比如从事工商业者,或者不是从事农耕经济的人。永分田等都是要减到普通从事农业经济的人的一半。这其实也是国家为了促使人们从事农业经济的一种必行措施。
中国的古代社会毕竟是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商业经济的成分不应该占有较大的成分。但是商业是可以赚取很高的利润的,那么趋利的人性也会使得人们去从事工商业,那么国家统治者往往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来压制工商业的发展,其中就有土地政策。
从事工商业的人,一般在社会上是赚取较多利益的,因为工商业的附加值是远远要高于农业经济的,故此,对于不公平的土地政策,这些工商业者会用以赚取到的利润去购买土地。在东南方的一些从商的家庭中大多都是这样的。
除了从事农业经济的人有优惠以外,那我一些其他的一些江湖职业的人,也是有着一定的土地份额,比如寺庙中的和尚,以及江湖中的道士,术士的,都可以奋斗到一定的土地额。
但是这样的土地额与自耕农比起来是远远不够的,大概得土地亩数也是和工商业者是等同的。由此可见,唐朝的统治者都是促使人们尽可能地从事农业经济,尽管唐朝的工商业经济十分的发达。
2、均田制是照顾社会的弱势群体的
由于中国古代特殊的社会现象以及特殊的国情,甚至于特殊的地缘政治,使得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往往都会采取以人为本的基本措施,来推行自己的仁政,以确保国家可以稳定发展。
唐朝也不例外,唐朝的基本统治观念也是以人为本,唐太宗在自己的政治观念中也曾多次强调水能载舟。
在唐朝土地政策的均田制的体现下,唐朝的均田制是比较照顾弱势群体的。之前的王朝也采取过均田制,北魏,北齐,隋大多也采取过均田制,但是对于弱势群体的照顾,并没有唐代如此的周到。
北魏时期的均田制,虽然有着明显的对于鳏寡孤独可以分得一定的土地额外,但是其土地额太过于稀少,并且没有足够的劳动力去进行,故此,只能土地是处于荒废的状态。
隋朝虽然对于鳏寡孤独有着一定的照顾政策,但是由于其政策的没有及时实行,故此均田制的措施也并没有此项内容。唐代除了在土地的份额上进行了一定的兼顾以外,还同时顾及到了劳动力的需要。
一些鳏寡孤独的弱势群体,他们是没有足够的劳动力进行土地的耕种,从而无法获取足够的生活来源,此时地方上的官僚须得协助这些人来进行土地以及农耕经济的完成。
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协助这些鳏寡孤独等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正常的生活,不至于过分领取国家的救济粮。
当然,唐朝毕竟是古代的封建社会,对于阶层秩序等是比较严格的,官僚是有着对于土地的特权,做到这一点是必须的。有爵位的贵族,还有一些勋贵可以得到田亩100顷,然后呢根据官品官阶的不同,降到最少的五顷。
另外,不同官僚他们也有着不同的受甜,一些有着明显血缘的贵族,得到的土地,肯定是要高于一些普通的官僚获得的土地。那么一些勋贵,也就是国家的兄关。
那么得到的土地比普通的官僚还有一些有爵位的贵族要少,但是也是平常人家。得到土地的数倍了。
除此以外,各级的地方政府以及各级的官僚都可以分别领到一定的职分田,相当于古代的工资。职分田其实在古代是作为官僚俸禄的一个补充,那么主要是在工作期间,可以使用这个田地。
当地方官或者一些官僚卸任或者开始转任,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就需要归国家。但是总地来说,唐朝的均田制是有利于民生的发展以及状况的改善的。
因为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所得的土地已经足够平时的生活,其实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较大的社会矛盾。至于官僚获得的较多的土地,也是由于封建社会的阶级性的以及官僚特权所制成的。
二、土地在唐代中后期走向集中
1、安史之乱是重要的分界点
均田制有好处,当然也有弊端,均田制的实行,前提是国家要有足够的土地,但是随着唐代政治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风气盛行,国家逐渐并没有足够的土地库存,故此只能从片面上去压抑土地兼并。
因为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小农不得不将自己已有的土地进行变卖,那么土地资源又会重新流回到贵族或者一些官僚的手中。此时小龙没有了土地,那么国家会进行一定的帮助,比如拨给土地。但是在此遇到天灾人祸,小农还是会将自己的土地进行贩卖。
故此,国家为了缓解此种现象,也在均田制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妇女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会给予田地的那么一些奴婢以及一些农耕工具,畜生等也不会再给予田地。那么一些偏远地区,本来的田地就很多,故此国家也不必再免费拨给田地。
唐朝政府出台的一项政策,大大扩大了土地买卖的一个范围,就是土地可以跨区域的买卖,之前的土地买卖是只能在本地买卖,大多是买卖给当地的地主。
但是唐朝规定凡迁徙或者是穷,没有办法安葬的人,可以出售田地,然后由穷的地方。转移到较为富裕的地方也可以卖田地,那么其实扩大了土地的售卖范围。
土地的售卖是可以缓解当时社会上的一些民生波动的,毕竟一些自然灾害,国家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干预,只能从土地上缓解。但是当这些自然灾害一旦平定的时候,那么此时的贵族和地主就会拥有较多的土地。土地呈现高度集中化,主要的分界线是以安史之乱为分界点。
2、集中下的土地不利于民生发展
在唐朝中后期,尤其是安史之乱之后,国家并没有足够的田地进行拨给,于是很快废除了均田制,土地很快又重新流转到一些贵族官僚的手中,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制。
所以当时有很多的贵族都是庄园主,也就是说土地的兼并达到了一定的限度,甚至可以组成庄园的模式。
由于唐朝当时的中央集权呈现衰落的态势,故此只能通过税法或者一些财政的改革来缓解土地兼并的趋势。土地兼并也是不利于民生的发展的,所以在唐朝中后期,农民起义频繁爆发。
三、总结
土地是一个国家的立身之本不管是古代一好还是现代也好,都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成分。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其政策的实行也是重中之重。也难怪唐朝统治者如此重视均田制中的一些民生观念的贯彻。
参考文献:
1、《新唐书》
2、《旧唐书》
3、《隋唐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