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勒”清朝六部自康熙朝后开始定型,时人称“礼部为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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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的中央行政机构中,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最重要。六部的名称及其大体职掌,基本上是从明代沿袭下来的,不过在涉及官员设置和某些权限方面,还是颇有变通的。
清代六部的设置可追溯到关外时期。后金天聪五年(1631年)七月,皇太极出于提高汗权、削弱诸王权势的需要,在先前建立文馆的基础上,又“爰定官制,设立六部”。新设立的六部都派1名贝勒主持,又置满、蒙古、汉承政、参议、启心郎、笔帖式等职。承政一般是满2人,蒙古及汉各1人,只刑部有汉承政2人,大概是为了适应对众多汉人刑事审判的需要。
参政每部8人,可工部却分别设满洲参政8员,蒙古参政2员,汉参政2员。启心郎也就是翻译官。当初,“满大臣不解汉语,故每部置启心郎一员,以通晓国语之汉员为之”。不过工部置有满洲启心郎1员,汉启心郎2员。至于具体办事的笔帖式,视需要而定,无确定名额。
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因大学士范文程的建议,决定各部只设满洲承政1人,作为主管官。以下有左参政2人,右参政3至4人,理事4至10人,副理事6至16人,启心郎满、蒙、汉各1人,额哲库(主事)2人。
在此前后,皇太极还建立了参加议奏、会审案件、稽察衙门、监察考试和有权劾奏诸王大臣不法事的都察院,以及管理内外蒙古事务的蒙古衙门(崇德三年改理藩院)。它们和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合称三院八衙门,构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中央政府机构。
清统治者入关后,因情况发生变化,原在关外设置的那套中央政府机构,亦必须作相应的调整。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在停罢诸王、贝勒主持部务的同时,还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以便与明朝的称谓大致相适应。
关于由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事,中间曾有过反复。直至雍正元年(1723年),又确立了以大学士管理部务的体制。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和大学士管理部务,在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以八旗组织肇建时,各旗贝勒或王因拥有本旗实力,得以分享政治权利,与皇帝要求集权的意志是相违背的。大学士则不同,他们是直接听命于皇帝、为皇帝办事的官员,让大学士掌管各部,乃是加强协调、控制诸部的一种手段,表明皇权势力的膨胀。
清代的六部组织情况,自康熙以后逐渐趋于定型。设尚书满汉各1人,左侍郎和右侍郎均满汉各1人。尚书和侍郎统被列为堂官。以下根据职司的繁简,设置多少不等的司、处、房、厅、所、馆。司以下有科,还有些其它附属机构。其设官,各部有堂主事2到6人不等,郎中10余人到30余人不等,员外郎10余人到70余人不等,主事7-8人至30余人不等,还有司务、笔帖式、额外郎中、七品小京官等职。各个官缺,宗室、满、蒙、汉军和汉人,都有一定的比例。
由于关外东北地区是清龙兴之地,所以当他们把都城由天眷盛京(沈阳)迁到北京以后,也仿依明朝将南京作为陪都之例,设盛京五部。顺治十五年(1658年),首先设立礼部,第二年又设户部和工部,康熙元年(1662年)设刑部,康熙三十年(1691年)再设兵部。“其未设吏部者,以其地官员无多,自由京中铨选,故不备”。
盛京五部的最高长官是侍郎,以下亦有堂主事、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职。为适应管理的需要,户部有管理银库、内仓的司库、正副监督和经理旗民庄田的管庄六品官;礼部有为祭奠陵寝等活动而配备的读祝官、赞礼郎;兵部有驿站正副监督等。京师与盛京,路途遥远,不易监督。雍正三年(1725年)规定,每年由朝廷派御史1名,前往稽察。八年(1730年)又设尚书1名,总管五部,但随即裁撤,稽察也改为3年1次,嘉庆时亦告停罢。
人们曾以六部职能,形容为“富贵贫贱威武”六宁,即“吏贵”、“户富”、“兵武”、“刑威”,此外,“工部专管工程,职务猥琐,以天下贱工之”。至于“礼部为贫”,则另有说法,原因是“京官廉俸极薄”,“所赖以挹注者,则以外省所解之照费、饭食银,堂司均分,稍资津贴耳”。礼部所得至少,“礼部尚书一年千二百余金,侍郎一年八百余金而已,此其所谓贫也”。以上虽是戏谑的俗传,但却也相当程度地反映了当时人对六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