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清帝退位后民国在制度上做了调整,那么大牢中的犯人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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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辛亥革命以后全国革命形势日益高涨,南方各省份纷脱离清政府成立革命政府。为了镇压革命裕隆太后不得不启用野心家袁世凯,但是袁世凯利用自己手中六镇新军逼迫孙中山妥协,另一方面利用此条件逼迫清帝退位。1912年裕隆太后发布了退位诏书,袁世凯篡夺了革命果实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与以前改朝换代一样袁世凯宣布大赦天下,但是也不是所有监狱中的犯人都能回家。下文我们分门别类看看清朝监狱遗留下的犯人都有哪些不同的际遇。
清朝由自己的律法《大清律》,所以监狱中的人多数是有罪的但是除了极其个别罪大恶极的除外大部分罪孽较轻。也就是罪有应得且罪行深重的是第一类;罪行较轻或者无罪的又是一类;最后一类就是清朝后期呼吁革命的政治犯,类似刺杀摄政王载沣的被捕的汪精卫就属于此类。下面就这三类我呢分门别类做一下简单介绍:第一种:罪行较轻或者因冤假错案量刑过重的释放或者从轻发落,也就是从北洋政府开始实行了保释制度
清朝法律量刑比较严,所以清朝的牢房中有不少人并没有犯什么法或者轻微犯错的都被关进大牢。因此确实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犯人都得到了从新做人的机会。因此袁世凯的大赦天下相当一部分惠及了这部分人,为此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诞生了保释制度。
就是对这些犯罪较轻的人,借着大赦天下的机会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由担保人写下保证书,有良好表现的人就可以提前获得释放。所以在这件事情上袁世凯的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还是不错的,相对封建社会死板的处罚形式值得肯定。第二种、包含进步学生和革命党的清朝政治犯
辛亥革命爆发前革命形势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早就在全国各地表现出了苗头。对于这些进步青年的活动,清政府采取严厉镇压的方式。很多当时进步学生和革命者都被清政府关入大牢,其中就包括刺杀摄政王载沣被捕的汪精卫。此时的汪精卫还不是后来的叛国者,而是能写出“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 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热血进步青年。
进入民国政府后,有革命倾向的自然获得了释放。但是袁世凯在这中间选择、挑选,很多人被他收为己用。有些直接纳入自己的北洋体系,有些则潜伏在同盟会内部。后来臭名昭著的叛国者汪精卫都曾经是袁世凯收买的一员。
第三种、就是有真正罪行人,民国政府对于这类人同样认为应该认罪伏法民国替代清朝仅仅是政权的更迭,但是历朝历代对于一些是非观念和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认同的。所以真正作奸犯科罪行很重的罪犯,到了民国时期也不可能得到什么宽恕。
罪大恶极的罪犯按照民国修订后的法律重新审判,所谓大赦天下绝对不会包含这批人。北洋政府也要赢得老百姓的口碑,也为了执政延续性和社会稳定性的需要必须严惩这些重犯。
小结:总之在清朝退出历史舞台后,继任的民国政府没有对监狱中的犯人不闻不问。而是分门别类地进行了相关处理,当然大赦天下罪行较轻者获得了保释成为最受益的一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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