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派”清朝的君主立宪制为何会失败?原因有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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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的9月,慈禧太后宣布清政府开始立宪运动,这也是清政府自我救赎中最彻底的一次尝试。后来这次运动也像我们在史书中看到的一样,以失败结束。在这立宪运动之后的第6年,大清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有一些学者认为大清的立宪运动加速了清朝灭亡的进程。
大部分人认为清政府的立宪运动是为了欺骗国人,但是从清政府推行的一些改革政策来说,也都完全具备了立宪的条件。包括当时的一些高官例如袁世凯,徐世昌等等,都对君主立宪大力支持,那么最后君主立宪为什么又会流产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做一下分析。
其一,来自革命派和立宪派的反对。
革命派的反对可以理解,那么为什么立宪派又要对这场活动进行破坏呢?当初在宣布实施君主立宪之后,立宪派欢欣鼓舞。但是清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太过缓慢,所以立宪派不断地催促清政府,希望尽快做出改革。当初清政府提出9年之内完成立宪制,但是立宪派不答应,认为应该5年内完成。清政府表示不同意,所以立宪派就发起请愿运动,要求尽快建立国会,但是清政府没有理睬。眼看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所以最后立宪派也是心灰意冷,纷纷转投到了革命派的行列。
《变法诏书》记载: “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天下者在一例字。”
其二,清朝皇室,把持朝政不愿意放权。
为了配合君主立宪制,清政府颁布了非常重要的一个文件,叫做《钦定宪法大纲》,这个文件其中的内容包含人民自由,言论自由,等等一些君主立宪制的基本框架。但是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有14条,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国家所有的权力还是属于皇帝。包括解散议会,司法权,军权等等全部归于皇帝本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对皇权的一次加强,所以君主立宪只成了掩人耳目的活动而已,并没有真正的把权力下放。
钦定宪法大纲》记载: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
其三,从中国文化上来讲,难以搞成君主立宪。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皇帝的权利超越一切,所以为了能够争夺到皇权,发生了很多的惨案。不用说外姓争夺,即便是自家兄弟,为了争夺皇权也是血流不止,所以对中国皇帝来说不可能把权力转让给别人。
《诗经·小雅·北山》记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综上所述,君主立宪制在清朝只能失败,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在君主立宪失败以后,清政府又尝试了共和时代,但最后依然是以失败告终。对于清朝皇室来说,绝对不会把皇权下放给其他的人,他们深知一旦失去皇权,对于皇家来说就失去了一切可以依据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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