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王朝与地方的博弈——聊聊乾隆朝车里土司的“复流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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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改土为流
1.历史久远的土司制度和羁縻政策
《史记》有言,“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引申为笼络控制。羁縻政策简单来讲是我国古代中央王朝对待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政策。
中原王朝对待帝国边陲往往鞭长莫及,况且严守华夷之辨,不肯、也很难使少数民族内迁、融合。因此,干脆就以夷制夷,遥封当地有势力的家族为王侯之家,占据大义名分,实现间接的控制。
羁縻政策在隋唐逐渐出现,到了宋元时期,由于政治、经济重心的南移,南方少数民族被重视起来,契合西南少数民族情况的土司制度逐渐出现,一直到明代,逐步发展壮大。
《明史·职官志一》有记载:“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这种将土司世袭纳入官方体系并逐步细化的制度设置正是明代土司制度更为完善的明证。
2.改土归流的实践
但土司制度也并不是稳固的,土司作为一个中央集权国家之中拥有极大自主权自治权的地方首领,时刻有着威胁社会安定的隐患,因此,改土归流的探索也是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
从洪武以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早有改土归流的设置,然而不长久,州县长官常在土、流之间反复。
永乐十一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因争地叛乱,互相厮杀,乱事平定后,于当地设置贵州布政使司,史称“贵州建制”,是明代早期比较强硬的改土归流的案例。
诚如王守仁所言:“‘贼平之后, 公同议处, 应设土官流官, 何者经久利便?’是陛下之心惟在于安民息乱, 未尝有所意必也。”明代对于改土归流的态度一直是摇摆不定的,其实践也颇有转圜余地。
纵观整个土司制度,首先,它是唐代羁縻政策的延续;到了宋代,由于多民族政权并立,朝廷不得已要对抗北方民族的同时着力经营后方。
因此重视起来,结合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设置土司制度;元代秉承草原本位的政策,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往往宽松下来,更给土司制度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充分的空间。
因此,到了明代,改土归流又复流为土,最后土、流反复的状况,根源在于想要建立强大掌控体系的专制皇权与正在上升阶段的、适合于当地经济政治发展的土司制度的矛盾。
当然,明朝的改土归流和复流为土,都为清朝相关的措施积累了经验,也是乾隆朝改土归流以及对车里土司复流为土的历史背景。
乾隆朝车里的改土归流
1.清朝在云南的改土归流
由上文也可以看出,改土归流在明代做了大量的尝试,而真正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却是康熙以后的工作。这其中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土司制度的没落和越来越多的弊端。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于是皇帝授意,由鄂尔泰主持云南的改土归流工作。
其主要成果是——将原车里土司下辖的江内各版纳 (通常以澜沧江为界, 以东为江内, 以西为江外) 划归流官管辖。江内版纳的部分地区实施了“改土归流”, 后设普洱府, 下辖思茅通判、攸乐同知, 车里宣慰司也归其管辖。本文的主角车里土司,粉墨登场。
2.复流为土的隐患
首先,对于车里地区改土归流工作遭到反复的隐患是早已有之。
改流后, 车里军民宣慰使司是清代云南保留级别最高、区域最大、势力最广的土司衙署。
该区域军事力量也得到加强, 而且,部分未改流的江内版纳地区和江外版纳依然受车里宣慰司直接管辖, 他们在政治经济上的联系与改流之前并无太大区别。
至乾隆时, 车里土司依然管理着江外版纳地区和江内未改流版纳地区, 并与江内改流版纳地区紧密相连, 同时因其地接壤缅甸, 与缅甸王朝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就意味着,第一,尽管此地已经有流官,但土司的“群众基础”依然十分雄厚。
一来是土司制度去之未远,百姓习惯了土司的统治,流官想要在极度排外的地区展开工作比较困难;二来是土司的家族势力等威慑仍在,面对一心只读圣贤书,缺乏工作经验和人情世故的流官,此地的实际控制者是谁还在两可之间。
第二,车里宣慰司有着强大的军政权力,与车里土司故地联系紧密。
旧土司不会甘心放过这样的权力,制度设置之初,筚路蓝缕之间,容易为土司所趁,而土司一旦得手,对中央的威胁、权利范围的拓展等,都是不言自明的。
第三,车里土司与缅甸接壤,与缅甸王朝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这就有意思了。
复流为土的契机
1.清缅战争
乾隆朝复流为土的具体经历是这样的:
乾隆三十二年 (1767) , 车里土司刀绍文在清缅战争中临阵逃脱, 绍文罢官,维屏袭职。
六年后,以车里土司刀维屏“无故弃地潜逃”,裁撤车里宣慰使司, 旋复,维屏之弟刀士宛袭之,至此车里宣慰司由“改土归流”变为“改流复土”。
庶几可以说,如此反复的契机在于清缅战争,而中央朝廷终于意识到车里改土归流的条件还不够,只得妥协。
清缅战争,事在乾隆二十七年,公历1762年,历时八年,以清朝胜利结束。
在其中,车里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
乾隆二十七到二十九年,缅属孟艮土司带领自己的部队和贡榜王朝的军队连年入界骚扰。
清朝以流寇视之,但到了乾隆三十年,由于缅甸与暹罗战争的需要,对车里的骚扰规模骤然升级,车里损失惨重。
耿马、孟连、 车里等边境土司在缅甸东叶王朝鼎盛时期大多两属,“以清为父,以缅为母”。
东吁王朝衰落后,这些土司摆脱了缅甸的控制,成为清朝的内地土司。
然而,在清缅战争中,他们惧怕清朝追究他们历史上“两属”的问题,而且清缅战争之前清朝对于缅甸的态度也是以绥靖为主,不愿多生事端,这固然有很复杂的原因,但给边境土司释放了一个错误的信号,不肯为清朝卖命,有所保留。
对缅决策的失误也引来了包括车里复流为土在内的许多祸端。
2.关于复流为土的反思
首先,土司的统治基础好,这一点在改土归流的隐患一部分早有论及,不再赘述。其次,是由于改流后缺乏完备的治理策略。就清缅战争一事而言,中央和西南偏远地区信息不能上通下达,皇帝屡有犹豫不够果断,也是一个因素。
所谓“普洱地方辽阔, 宜慎选土弁管束, 以专责成也”,“至江内之六版纳……若不令土目分管, 漫无责成, 地方难以安宁”。
改土归流不够彻底,组合拳不够完备,一遇清缅战争这样的重大变故,自然顷刻之间分崩离析。再次,当地的自然条件也阻碍了清朝设置直接统治。
瘴气弥漫,让中原人士水土不服,也让当地的流官形同流放,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因此,这一地区尽管有改土归流的尝试,终究经过反复,又回到土司统治的状态。
小结
应当说,从初衷说,无论是改土归流还是复流为土,其目的都是维护中原王朝的统治和边疆的和平稳定,只是方式有所不同,并没有优劣之分。
复流为土,总的来说,是改土归流过程中的个例,是一种必然存在但必然短暂的反复。
在清朝,封建专制君权已经发展到顶峰,中央要求增大对地方的掌控,那样,形同唐代的羁縻就已经不能满足政治上的需要,而且土司制度数百年间的发展中,也产生了无数的弊端,不再得人心,因此,改土归流才是必然趋势。
但我们仍要尊重复流为土现象的存在。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于当地改土归流的条件还不完善,不充分,是王朝与地方的博弈。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自然还有复流为土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