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从三长制来看封建社会,中央朝廷与豪强争夺百姓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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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486年,北魏孝文帝时期,这一年在北魏朝堂内发生了一场激烈辩论。争论的焦点是时任内秘书令、南部给事中李冲提出来的一项制度。建议在民间设立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由当地官府在百姓中挑选,挑选的标准是具有一定的能力和经济实力、做事情谨慎靠谱、能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赋税、徭役征派,协助官府做好基层管理,同时还肩负着照顾鳏寡孤独等弱者的社会救助职责。作为回报,三长可以免除一定的兵役,比如邻长可以免除一名男子的兵役,里长可以免除二人,党长可以免除三人徭役。同时,三长连续三年工作考核合格,可以晋升一级,这就为三长的仕途升迁打开了大门。
当时,北魏实施均田制。均田制是国家向百姓分配国有土地的制度,必须建立在清晰的户籍数据之上。只有知道了行政区划内的人口数量和结构,官府才能分配土地。可是,北魏统治的黄河流域经历了上百年的战乱,社会残破,人口数据严重缺失。官府难以掌握辖区内的人口情况,均田制的推行遇到了大难题。李冲长期在宫中从事文书工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三长制。他希望通过铺设民间的管理体系,来重新统计户籍数据,方便各方面的管理。
客观来讲,三长制对北魏十分有利,对官员的行政管理更有帮助。令人费解的是,朝堂上的官员普遍反对这项新制度,部分达官显贵更是激烈反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黄河流域十分混乱,战火几乎就没听过,这导致人口是大幅度的下滑,田地更是大面积荒芜,民间社会基本崩溃。在战火中幸存的老百姓,纷纷聚集在北方的汉族世家大族或者当地豪强地主的周围,建造坞堡之类的半军事、半生产据点。那些控制坞堡的世家大族或者豪强地主,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平时在堡垒附近生产劳作、战时组织武装参与地方政治。依附他们的百姓有成百上千家,甚至有上万家。这些百姓渐渐成了豪强们的附属人口。这些豪强被称作宗主,宗主与依附他们的百姓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黄河流域社会的一大特点。
当时黄河流域,往往是一个政权消灭其他政权,对各地的宗主势力无力根除。相反,各个政权还要争取宗主和坞堡势力的支持。只要后者表示服从,并缴纳象征性的赋税,新政权就承认宗主的既得利益,承认他们对人口的控制和奴役。有的时候,新政权干脆以坞堡为基础建立郡县,就地任命宗主为太守、县令,把坞堡直接转化为地方政权。这就是宗主督护制。
宗主控制的人口不会在官府登记造册。因此,北方百姓隐蔽户籍现象严重,宗主常常把几十家甚至上百家人报为一户。这就导致朝廷的赋税少的可怜,而那些宗主却一个个十分有钱。许多朝堂上的大员,他的家族就是地方上的宗主。因此,李冲提出在民间推行三长制,是直接抢了宗主家的饭碗,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反对。最后还是掌握实权的冯太后一锤定音,决定实施三长制。
从朝堂上的激烈争论可以想象,三长制实施起来的阻力很大。如何调动官员积极性,贯彻落实三长制,就成了摆在冯太后和当时的北魏孝文帝面前的大难题。
冯太后和孝文帝主要采取了两大措施来推进三长制的落实:
北魏在当年十一月规定,各州、郡、县官员的俸禄,根据辖区内的户口数量发放。这一下把检校户口、任命三长的工作和个人待遇挂钩,官员们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朝廷任命一批勇于任事、办事雷厉风行的官员主政一方。
不过在一开始,三长还是从豪强世族中任命。这是为了调和三长制与宗主的关系,减轻宗主们对新制度的抵触。在实践当中,官僚机构习惯性地把压力下移。三长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官府对他们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北周的法律更为严厉,辖区百姓逃亡,三长就有送命的危险。渐渐地,不要说豪强子弟,就是一般人家也不愿意担任三长了。
总体来说,北魏的老百姓是支持三长制的。三长制推广后,伴随而来的是标准大为降低且简明清晰的赋税。原先依附宗主的人口,自然主动到政府登记户籍,接受均田。
有学者估算,三长制度推行初期,朝廷新获增在编人口达六十万。要知道,当时的并州户籍人口是二十万七千五百七十八人,而营州的户籍只有四千六百六十四人。新搜查出来的人口,相当于增加了三个原先的并州。三长制推行的第二年,北魏孝文帝就设置两州、五郡、二十二县,另有三个镇改为州。户口的增多,与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年开始进行的立三长、整顿户籍有密切的联系。我们可以下结论说,李冲的三长制在北魏实施成功,效果显著。
三长制实际上就是朝廷与宗主争夺依附的百姓,让百姓脱离宗主转投官府。紧接着,官府用均田制来配合,向恢复自由的百姓分配田地,大批量地制造自耕农。这就迅速扩充了北魏朝廷征发物资的对象,扩大了北魏王朝的统治基础。
但从整个中国历史进程来看,三长制仅仅是乡村治理变迁的一个片断。早在西周时期,乡间就推行乡官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秦汉时期,乡制规模缩小,秦朝“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到了北魏,地方三长地位和作用进一步降低,官府对民间的管理趋于严格。三长制跨越了南北朝,一直沿用到隋朝初年。隋唐设立乡正、里长,废止了三长制,但延续了乡官的传统。宋代以后,邻保制、保甲制、都图制等制度,先后存续。但是,乡官的身份逐渐降为职役。保长也好,里长也好,都没有了官员身份,而是向官府服役当差的普通百姓,执行官府号令、供官府驱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