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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空印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朱元璋为什么要大开杀戒?

时间:2018-06-18 21:08:00来源:黄埔信息网

明朝初年发生了四起影响十分大的狱案:胡惟庸案、蓝玉案、郭桓案和空印案,这四起案件牵连人员甚广,死伤无数。现今许多学者都认为这四起案件属冤案,是朱元璋借此肃清朝中势力,以此巩固皇权统治。空印案与郭桓案类似,是朱元璋藉此惩治贪污的案件,空印案造成数百人被杀(也有说法认为被杀者数万),数千人受杖戍边。究其发生的具体时间,因官方史书并未记载,学界一直未能形成统一的看法,有说是洪武八年(1375年)的,有说洪武九年(1376年),也有认为是洪武十五年(1376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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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空印,指的是在空白文书簿册上加盖官印,待需使用时再在上面填写内容,这是因为当时交通并不发达,文书往来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为了避免出现错误而发回的情况,因此户部往往会使用空印。其实空印的做法并非是在明朝才出现,元朝开始便形成了这种习惯性的做法。洪武年间,户部官员在统计地方钱粮征收时,考虑到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损耗的情况,因此往往是地方官员到了京城后再在空印文书上填写实际数目,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大怒,认为这是官员间互相私通、贪污,因此下令将与此事相关的官员一并严惩,下令“凡主印者沦死,佐贰以下榜一百,戍远方”。此令发出后,从户部尚书到各地主守空印的官员皆被处死。

论及空印案,就不能不说到当时的吏治情况。朱元璋在位期间,对官吏的贪污腐败行为打击十分严重,为了防止官吏间互相作奸贪污的情况,朱元璋下令各地在上报帐目时,必须造册两份,并盖上官印,一份移交户部,以便户部记录地方财政状况;一份作以备用,如果出现数目不符的情况,不予报销,并将帐目驳回重新填造。但是空印的出现可以随时更造,也为贪污舞弊提供便利,因此明初因空印而滋生的腐败并不少见。官吏仅凭“一印一纸”便可“为文移以虐民耳”。面对地方贿赂成风、徇私舞弊随处可见的情况,朱元璋决定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整治,其中之一便是对空印现象的整肃,也就造成了后来的“空印案”。就整个案件来说,“空印案”或许是冤案,但是利用空印以谋私的情况在明朝是普遍存在的。

空印案发生后,在朝中造成了很大的反响,官员们纷纷保持沉默,不敢再谏言,不过也有例外。一位名叫郑士利的生员向朱元璋上书,直陈空印案的利弊,最后被朱元璋分配到江浦服劳役。不过空印案对明初吏治的肃清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许多贪污腐败者自此不敢妄为,朱元璋也乘此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的爆发迎来了清算贪官劣吏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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