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熙春明代进士,林熙春“三世尚书”坊
林熙春(1552—1631),字志和,号仰晋,明朝海阳龙溪都(今潮安庵埠镇)宝陇人。万历十年(1582年)举人,次年进士。授巴陵(今湖南岳阳)县今,调将乐(属福建),所至有政声。入京任给事中(掌侍从、规谏、拾遗、稽察、位卑权重),升都给事(给事中主官),多所建言。万历23年(1595)冬,兵部考核选拔武职官员,万历皇帝认为其中一名选拔不当,其实是蓄意发泄不满,乃以御史、给事等言官失察为由,一时斥逐处分者34人,大臣疏救俱无效。但熙春无所顾忌,率同官再上《申救言官疏》,(见后附)直斥皇帝,言辞尖锐。帝益怒,于是被贬为茶陵州判官。托言有病,不赴任,归乡闲居。11年后被任命为广西贺县知县,仍不赴任,光宗泰昌元年(1620),朝廷重新起用废旧官员,被任命为南曹郎(南京礼部郎官),转光禄少卿,历右通政、太常寺卿、大理寺卿等职。不满宦官横行,于天启4年(1624)疏请退休,得允准,晋户部左侍郎(正三品)。 归乡后,关心桑梓利病,如为地方争减工役,倡建凤凰台,修玉简塔,筑铣城,浚三利溪,修桥,捐资赎寺田百亩为生员科试费用等,造惠乡梓甚多。终年八十,朝廷追赠尚书,赐谥号文宣。
有《林忠宣公全集》21卷,今存。该《集》为清乾隆57年重刻本,包括《掖垣疏草》1卷(奏疏13篇),《城南书庄草》15卷,《赐还草》1卷(诗103首),《赐传草》1卷(诗84首),《赐闲草》2卷(诗344首),《玉华洞志》1卷。
乾隆《潮州府志•坊表》云:“三世尚书坊,在大街。为赠太常卿林瓒、子林乔樌及孙户部侍郎赠尚书林熙春建。” 林熙春(1552-1631),字志和,号仰晋,海阳龙溪(今潮安庵埠)宝陇村人。
“三世尚书”坊原在太平路分司巷口,坊南镌“四朝大老”。“三世尚书”指因林熙春其祖林瓒、父林乔樌得赠户部尚书。“四朝”,指林熙春历官于明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个皇帝。“大老”,对资深望重的大官之称呼;亦指德高望重的老人。
坊为四柱三间五楼石坊。明间雀替为石雕龙,其上承托下枋;下枋之上为双面镂空的人物故事之中枋,人物造型逼真;上花枋之上正中央系一双面镌刻行楷“恩荣”二字竖额的花肚,其上承托石屋面;次间下枋之上各为双面镂空石麒麟一对,整座牌坊规模宏大,结构谨严,人物、动物雕刻技术玲珑剔透,令人叹为观止。
坊于1951年拆除。2009年按原貌重建于太平路分司巷口北侧。“三世尚书”下坊枋镌“诰赠通议大夫太常寺卿林瓒,敕封文林郎福建将乐县知县、延平府知府、诰赠通议大夫太常寺卿林乔樌,万历癸未进士赠通议大夫户部左侍郎加赠资政大夫户部尚书林熙春”;下坊梁镌“敕赠户部左侍郎卒赠三世资政大夫户部尚书”。“四朝大老”下坊枋镌“万历癸未进士、户部左侍郎,予告,钦赐驰驿;前工科都给事中,诏起光禄、太仆寺少卿,通政司通政,太仆寺少卿,敕理京边马,太常、大理寺卿,侍经筵林熙春”;下坊梁镌“赐祭葬特祠,加赠资政大夫、户部尚书,谥忠宣,祀乡贤,楚闽名宦。以子益封太常寺典簿,晋正议大夫;又子佳户部贵州司事,进荣禄大夫。”坊额右镌“潮州知府马鸣霆,同知蒋允彦,通判马毓峨、林朝铭。崇祯元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