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孝文化】唐朝孝文化:父母在子孙攒私房钱判刑三年
时间:2017-07-10 11:25:00来源:黄埔信息网
依照唐律的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譬如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属于此例。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处以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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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源流长。在传统文化中,孝文化最受推崇。孝文化萌芽于尧舜的宗法、农经时代,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史记·五帝本记》载,“舜二十岁以孝闻名”,中国二十四孝“感天动地篇”记述,“舜的父亲是个昧盲人,后母顽固,同父异母弟弟象,为人桀骜不驯。他们都想杀掉舜,舜却恭顺地行事,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尧帝“举孝廉,得知舜仁孝,以女嫁之”。“舜接尧帝位后,以德、孝治国,社会歌舞升平,万民丰衣足食”。
孔子也非常重视孝悌,把孝悌作为实行“仁”的根本,提出“三年无改于父道”、“父母在,不远游”等一系列孝悌主张。孟子也把孝悌视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秦汉时的《孝经》则进一步提出:“孝为百行之首。”
汉代“以孝治天下”,孝悌则成为人们做人的准则和行为的规范。惠帝表彰“孝悌”,吕后“举孝授官”,文帝“置《孝经》博士”。汉代孝子黄香为父暖被、董永卖身葬父以及三国时期孝子孟宗哭竹等事迹,都是因“孝行感天”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