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 文景之治实施了怎样的治世政策
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出现的治世政策。
汉初,因多年战乱导致社会经济凋敝,汉廷推崇黄老治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
汉文帝二年和十二年分别两次“除田租税之半”,文帝十三年,还全免田租。同时,对周边敌对国家也不轻易出兵,维持和平,以免耗损国力。这就是轻徭薄赋的政策。
文景之治是西汉文帝,景帝两代40年左右的时间政治稳定、经济生产得到显着发展的「盛世」。
文景时期,重视“以德化民”,当时社会比较安定,使百姓富裕起来。到景帝后期时,国家的粮仓丰满起来了,府库里的大量铜钱多年不用,以至于穿钱的绳子烂了,散钱多得无法计算了。
随着生产日渐得到恢复并且迅速发展,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稳定富裕的景象。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同时汉朝的物质基础大大增强,是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最高的盛世。文景之治也为后来汉武帝征伐匈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汉文帝刘恒是刘邦的第四子,母为薄姬。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受封为代王。公元前180年吕后死,诸吕作乱,丞相陈平、太尉周勃与朱虚侯刘章等宗室大臣共诛诸吕,迎立刘恒为帝,在位23年。汉景帝刘启是文帝太子,母为窦皇后。公元前157年即位,在位16年。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收到了显着的成效。文景两帝相继即位后,又在这基础上进一步採取了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措施,这便是历史上所称的「文景之治」。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他即位后多次下诏劝课农桑,按户口比例设置叁老、孝悌、力田若干员,经常给予他们赏赐,以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同时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文帝前二年(前178年)和前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前十叁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后,三十税一遂成为汉代定制。文帝时,算赋也由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徭役则减至每3年服役一次。景帝二年(前155年),又把秦时17岁傅籍给公家徭役的制度改为20岁始傅,而着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为23岁。此外,文帝还下诏「弛山泽之禁」,即开放塬来归国家所有的山林川泽,从而促进了农民的副业生产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係的盐铁生产事业的发展。文帝前十二年还废除了过关用传的制度,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各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汉文帝对秦代以来的刑法也作了重大改革。①秦代大多数罪人,即被判处为隶臣妾以及比隶臣妾更重的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②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③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汉文帝下诏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景文帝又减轻了笞刑。这些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后两项在当时和以后并没有认真执行。文帝时许多官吏断狱从轻,持政务在宽厚,不事苛求,因此狱事简省,人民所受的压迫比秦时有显着的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