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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敛财】王安石变法为敛财的“拗相公”

时间:2017-05-26 10:36:00来源:黄埔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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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

导语:

王安石是宋代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发起了以富国强兵为口号发起的变法运动,但富国有余,强兵却无效,而所谓的富国亦不过是加强对民间的掠夺而已。

变法措施名为富国实为掠夺民间财富

王安石变法中最有名的是青苗法和募役法,青苗法就是在青黄不接之时,由政府出面贷给农民粮食,夏、秋粮食收获后,农民还贷,并付20%至30%的利息。青苗法本意是限制民间高利贷,但实质上变成政府发放高利贷。青苗法最初规定不许强制贷款,但在实施中,不论城市坊郭户还是乡村主客户,都被强制贷款纳息,而且利息往往不止百分之二三十,甚至高达百分之七八十。最终,青苗法沦为政府掠夺民间财富的手段。

募役法也是如此。宋朝户口分为五等,在募役法实施之前,宋朝实行差役法,从上三等户里出人为政府服务。募役法实施之后,政府不再直接差派,改为征收免役钱,再由政府出钱募人服役。但差役法实施时,四、五等户即广大下户并不需要服役,改为募役法之后却需要同样纳钱,且数额不低,这大大加重了乡村下户的负担。而且,对于免役钱的使用,政府并非用来雇人服役,而是挪作他用,并依旧经常差人,导致广大乡村民户既要出钱,又要服役。

青苗法、募役法之外,王安石还实行市易法,市易法本意是打击巨商大贾垄断市场,但却使政府成了垄断性商业兼金融机构,强制性向商人放贷或赊贷货物,导致商人债台高筑,严重影响商品流通,抬高物价。而其他措施如均输法、方田均税法也并未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只有农田水利法兴修了一万多处水利设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富国”措施外,王安石还实行保甲法和保马法,据王安石所言,实行保甲法一是为了“除盗”,二是为了“与募兵相参”,部分恢复征兵制,三是为了节省养兵费用①。其实质是将养兵、募兵的负担转移到民间。保甲训练并非安排在农闲时,地方官甚至专挑农忙时训练保丁,故意刁难百姓,只有纳钱才能安于生产。保马法是由政府出一部分钱,由民间代替政府养马,但政府所给之钱远远不够,养马之家倾家荡产者甚多。

从这些改革措施来看,王安石变法的实质是为政府敛财,掠夺民间财富。变法之初,司马光在和王安石争论时就指出:“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善理财之人,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如此则百姓困穷,流离为盗,岂国家之利邪?”王安石争辩道:“此非善理财者也。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②但最终司马光的预言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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