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史书《清史稿》有着什么样的历史和文化局限性
自1914年设立清史馆起,历时十四年修成。先后参加缩写的有柯劭忞等一百多人。本书体例一如历代的正史,分为本纪、志、表、列传四个部分,共五百二十九卷。然而,《清史稿》修纂时,纂修者多为清室遗老,眷恋清朝的心态甚重,故书中很多反对革命、诬蔑先烈、谀扬清朝之词,政治立场有很大问题。其次,当时清朝的档案尚未清理,修史者只能根据原国史馆中的稿件和有关史籍,不能直接利用原始档案,故价值较逊。再次,《清史稿》成书时,国民党的北伐军即将入北京,仓猝付印,未能对全书统一修改和认真校勘,故史实、人名、地名、年月日的错误遗漏比比皆是。赵尔巽在《发刊缀言》中指出,本书是“作为史稿披露”的“急就之章”,“并非视为成书”。《清史稿》出版后之翌年,即1929年,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呈文国民党行政院,建议禁止《清史稿》的发行,《清史稿》遂成禁书。易培基在呈文中说:此书“系用亡清遗老主持其事,……彼辈自诩忠于前朝,乃以诽谤民国为能事,并不顾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谬百出,开千百年未有之奇……故其体例文字之错谬百出,尤属指不胜屈。此书若任其发行,实为民国之奇耻大辱”。
《清史稿》的编纂者明确站在清朝一边,反对辛亥革命,故而对清末革命活动少写或不写,如兴中会、同盟会的成立、民报的出版、辛亥前的起义活动,几乎全都没有记载,看不出清朝是怎样被推翻的。即使有一点记载,也语含贬抑,如写武昌起义,“八月甲寅,革命党谋乱于武昌,事觉,捕三十二人,诛刘汝夔等三人……丙辰,张彪以兵匪构变,弃营潜逃……嗣是行省各拥兵据地,号独立,举为魁者,皆称都督”,寥寥数十字,修史者反对革命的立场十分鲜明。对革命中牺牲的烈士,目为“匪党”。对于孙中山当选临时大总统这一重要史事,该书称:“甲戌各省代表十七人开选举临时大总统选举会于上海,举临时大总统,立政府于南京,定号曰中华民国”,故意不写孙中山的名字,使人不明白临时大总统是谁。孙中山是推翻清朝的革命领袖,《清史稿》中“孙文”的名字仅一见。光绪三十年“五月丙戌,懿旨特赦戊戌党籍,除康有为、梁启超、孙文外,褫职者复原衔,通缉监禁编管者释免之”(《德宗本纪二》)。这是慈禧太后下旨赦免戊戌党人时,特别指名康、梁、孙三人大逆不赦,这才提到孙文的名字。
相反,该书编纂者对对抗革命者则大加歌颂表扬。《清史稿》卷469,为恩铭、端方、松寿、赵尔丰、陆钟琦等一批被革命者击毙的督抚写传记,或称“不屈遇害”,或称“骂不绝口”,或称“忠孝节义萃于一门”,篇末论曰“或慷慨捐躯,或从容就义,示天下以大节,垂绝纲常。庶几恃以复振焉”。这些吹捧之词,反映了修史者拥护清朝、反对革命的遗老心态。
《清史稿》记述李自成、张献忠、南明、白莲教、太平天国等史事时一概称“匪”、“逆”、“寇”、“贼”,立场亦极为鲜明。《清史稿》记载民国以后的事,不用民国纪年,而用干支纪年。如民国元年称“壬子年”,民国二年称“癸丑年”,民国三年称“甲寅年”,表示不承认中华民国,不奉民国正朔。《清史稿》是民国政府出钱聘请撰修的,他们竟然诬蔑辛亥革命,反对民国。所以易培基在请封禁《清史稿》的呈文中说:修史者“若在前代,其身必受大辟,其书当然焚毁。现今我政府不罪其人,已属宽仁之至,至其书则决不宜再施行海内,贻笑后人,为吾民国之玷,宜将背叛之《清史稿》一书永远封存,禁其发行”。
众所周知,在晚清时期,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清朝丧权辱国。《清史稿》却为清朝讳,往往轻描淡写,语焉不详。如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宣宗本纪》中仅书(道光二十三年)“八月戊寅,耆英奏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各海口,与英国定议通商”。寥寥50字,只提到五口通商,而对于关系重大的割让香港、协定关税、赔偿军费烟费等均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