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的作用】揭秘墓志的作用:古代的墓志起源于什么时代
《现代汉语词典》中,“墓志”一词的解释为:“放在墓里刻有死者生平事迹的石刻。也指墓志上的文字。有的有韵语结尾的铭,也叫墓志铭。”丛书《新中国出土墓志》执行主编任昉介绍,墓志铭通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序文,又称为“志”,北朝隋唐多用骈文撰写,宋元明清多用散文撰写,叙述死者姓名、家世和生平事迹;“铭”则用韵文写就,主要是对逝者的悼念和赞颂。一方墓志未必“志”和“铭”都有,很多只有“志”,早期的墓志或只有“铭”。
据记者调查,从公布的材料来看,隋唐墓志占出土墓志的半壁江山之多。从收藏情况来看,公立的陕西西安碑林博物馆,收藏的约1600方墓志中主要为隋唐墓志,四分之一为明清墓志;公立的河南洛阳千唐志斋博物馆、民营的陕西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则如其名,收藏的绝大多数墓志为北朝唐代墓志。但据任昉介绍,从《新中国出土墓志》收录的墓志看,明清墓志占出土墓志的三分之二;从参与《新中国出土墓志》编集工作的各省市县文博考古单位收藏情况看,明清墓志的数量也绝对居多。丛书《新中国出土墓志》执行主编王素认为:“大家觉得明清墓志数量不多,是学界对明清墓志不重视,文博考古单位不愿花时间整理公布的缘故。”此外,盗掘出土的明清墓志,大多被弃舍毁坏或移作他用,这也是人们感到明清墓志数量不多的一个缘故。那么,墓志究竟起源于何时?在学界,至少有五种说法:
一是“秦朝说”。这种说法的根据,是1979年末至次年6月,秦陵考古队在始皇陵封土西赵背户村发掘了32座秦代刑徒墓,清理出残缺废弃的墓瓦文共计18件19人(内有1件刻2人信息)。这些约公元前221至210年刻写下的文字内容很简单,多为记录刑徒的姓名、籍贯。任昉介绍,因其内容与用法已具备了标志墓主人身份的性质,属于当时一种特殊的志墓方式,所以考古报告编写者把这批秦刑徒墓瓦文,称作“我国发现的最早的墓志”,国内的一些学者对此也持认同观点。
二是“西汉说”。此说主要见于文献史料,如清代学者叶昌炽《语石》引王昶《金石萃编》说:“《西京杂记》称前汉杜子春(约前30-约公元58年),临终作文刻石,埋于墓前。《博物志》载,西京时,南宫寝殿有《醇儒王史威长之葬铭》。此实志铭之始,今皆不传。”
三是“东汉说”。在学界,1929年在洛阳东北郊出土的东汉延平元年(106年)《贾武仲妻马姜墓记》,由于记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迹及死葬日期甚详,被认为是我国发现的最早的用石头刻制的墓志。学者罗振玉曾为之题跋曰:“汉人葬记前人所未见,此为墓志之滥觞。”(《辽居稿》)。考古学家马衡、赵万里等也都主此说。在洛阳金石文字博物馆,记者见到了原本流散在全国各地的16块“东汉刑徒砖”。副馆长朱晓辉介绍,以前全国服劳役的人都派驻到洛阳做苦力,死后就找块砖头刻志记铭,记录了刑徒的部属、刑徒性质、狱所名称、刑名、姓名和死亡日期等简略内容,与死者尸骨共埋。比如其中一块“东汉少府若卢砖铭”上书隶书23字,文为:“右部无任少府若卢髡钳徐孟延平元年六月十九日物故”。朱晓辉认为,刑徒砖的发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气,“挺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