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赏罚分明 查出贪污立即赐死
时间:2017-02-26 20:33:00来源:黄埔信息网
要知道,干部队伍建设可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现在干部素质这么差,怎么办呢?
隋文帝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严肃官员任命,不再用官职来奖赏功臣。平陈战争之后,不是一下子产生了很多战争功臣吗?大家都按照惯例,等着当官。没想到,隋文帝明确表态,“功臣正宜授勋官,不可预朝政。”军功是要奖赏,但是,只能用金钱、荣誉和待遇来奖赏,绝对不能用官职来奖赏。
这不是认识理念的一大进步吗。那么,隋文帝既然不让将军当文官了,他到底打算怎么选拔文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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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立健全选官制度。在这个问题上,隋文帝想了好多办法,比如说下求贤诏,让现任官员推荐,从优秀基层官员中提拔等等,在当时都收到过一定的效果。但是,对历史影响最大的还是一个制度——科举制。
开皇七年(587),隋文帝下诏:“制诸州岁贡三人。”也就是说,各个州每年选派三个人,到中央参加科举考试。
可别小看这短短一句话,就是这句话拉开了影响深远的科举制度的序幕。隋朝的科举考试的科目有秀才、明经和进士三种,考上了之后再经过吏部铨选,然后就能被任命为官员,踏上仕途。
固然,隋朝的科举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是考生还不是自由报考,而是由各州刺史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