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时代的“异地高考”和“高考移民”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客籍人都不享有在当地参加科举考试的权利。结果造成土客籍双方在社会身份、晋升机会上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代际遗传。这种歧视政策也酿成了赣南的长期社会冲突。
近日,“异地高考”改革进入快车道。一方面这是为了解决城市新移民的子女升学障碍;另一方面,“异地高考”还指向高考录取公平问题。一些“高考大省”的考生,对以京沪为代表的发达城市,以及边疆教育落后地区的低分录取,一直难以认同。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突然间冒出来的;中国作为幅员辽阔、发展不均衡的大国,科举历史上一直有“异地高考”、“高考移民”等问题;科举制度从来与户籍、录取名额地域分配、歧视反歧视联系在一起。下面从国家考试-地方考试、地域公平-考试公平这两组维度,来分析科举考试的录取名额的分配。
科举制起于隋唐,以考试论英雄,取代被门阀贵族所垄断的察举制,给了平民更多上升的机会。在唐代,国家级考试不分地区录取;地方考试按州的大小选拔考生,不过京兆府(长安)分配的名额远超其他地区;一般州的名额为两三人,而长安每次都多达数十人,甚至有时超过百人。所以,柳宗元在《送辛生下第序略》中说:“京兆尹岁贡秀才,常与百郡相抗。”
这就有了第一个问题———首都录取名额畸高。
宋代也有这个问题。通过地方考试选拔参加国家考试考生的名额,叫“解额”。以嘉祐五年(1060年)为例,首都开封府的解额是266人,而陕西只有123人,广东只有84人;而且,国子监108人的解额,并不算在开封府内。国子监加开封府的考生,在国考中登科的人数,占到全部考生的一半左右。无怪司马光称:“盖由每次科场及第进士,大率皆是国子监、开封府解送之人。”
明代绘画中所描绘的殿试
作者:沈彬
到清朝,顺天府(北京)的举人名额也一直是全国最高的,同治元年(1862年)顺天府的名额是185人,文化大省浙江只有152人,广东省为102人。
首都的录取名额,超过任何一个大省,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科举制终结。首先,这是因为首都是朝廷勋贵所在,高录取名额是在照顾“官二代”,这是制度性的不公。此外,首都的确集中了优秀的教育资源;同时,京城的文化圈子,也方便考生了解考试动向。宋代司马光所谓“非善为诗赋论策者,不得及第;非游学京师者,不善为诗赋论策”。这些共同造成了首都的“低分洼地”。
第二个是地域公平问题。唐朝后期开始,由于南方的经济地位崛起,考试内容倾向文学诗赋等原因,北方士子竞争优势逐渐减弱,南方人后来居上。北宋可考的9630名进士中,居然只有4.8%是北方人。在1064年,代表南方利益的欧阳修,与代表北方利益的司马光发生激烈辩论:前者主张“唯能是选”,起点公正,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后者主张“校正的正义”,要分地区录取。很难说他们谁就是错的;事实上,此后考试公平、地域公平成为中国教育决策的两个基本维度。今日的“异地高考”问题就是这个问题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