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的区别
清朝雍正年间,强化了中央集权,然而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南地区还在实行土司制度,这种制度始于元末明初,制度在明朝得到完善,当时也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到了后期,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
雍正画像
一方面,由于一切耕地、水源山林都为土司所有,农民在经济上不得不依附于土司,使农民在经济上受到了严重剥削,也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清王朝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土司制度又是一种特殊形式,带有浓厚的割据性,对中央构成了威胁,这非常不利于清王朝的统治和国家的统一。所以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就是这样一种交接关系。
改土归流也是有选择性的,对于一些地方的大土司,必欲改之。但也有不改的,对于一些安分守法的小土司会加之安抚。改土归流之后,西南地区不稳定因素基本消失,也加强了中央对当地的统治。改土归流也是众望所归,受到了人民的拥护。改流之后,土司失去了统治权,失去了土地的占有权。改流之前西南地区处于长期封闭状态,政治经济都比较落后,改流之后,封闭程度减弱,各族人民来往增多,增加了劳动力,推动了当地政治、经济、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针对当时会环境都起到了很大的进步作用,不能因为后来的弊端就否定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对社会的推动作用。
改土归流的过程
改土归流是在大清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推行的政策;当时西南地区实行的是土司制度。土司占据所有财产,人民依附于土司,受土司的严重剥削。土司制度也严重阻碍了当地政治经济的进步和发展。土司具有一定的割据意味,一些大土司的地位甚至超过了王侯,这严重威胁大清的统治。雍正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于是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那么改土归流的过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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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由于人民受到的剥削严重,改土归流一经推行,便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对于一些安分守己的土司,雍正帝认为可以不改,以免人民受失业之苦。而对于一些野蛮狂妄的大土司必须进行改土归流。根据土司态度的不同,赏罚也很分明。改土归流之后在当地设立府县,增加机构。在当地建城池,办学校,收赋税等等。改土归流涉及地区广大,民族众多,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这就是改土归流的过程。
改土归流后期,仍有一些上层土司不甘心,伺机复辟。雍正十三年春,贵州古州上层土司鼓动百姓叛乱,雍正帝派兵镇压失败,之后登基后派大臣前往当地经略,才逐渐定叛乱。改土归流的过程虽然不久,但改土归流的实行推动了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减少了叛乱的因素,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巩固了各民族的关系,推动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